豫建建(2006)20號建筑意外傷害保險(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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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題:河南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文號:豫建建200620號頒布時間:2006年2月20日瀏覽:1848河南省建設廳文件豫建建200620號河南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各省轄市建委(建設局)、各擴權縣建委(建設局):近年來,全省各地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先后開展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從全省情況來看,這項工作發展還不平衡,運作不夠規范,保險覆蓋面還不到位。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發展的2、意見(豫政20063號文)及省保監局、省安監局、省建設廳、省煤炭局關于全面推行煤炭、建筑行業意外傷害保險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一、提高對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認識實施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是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引導,推動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有效開展。二、完善保險機構的選擇機制為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運行程序,保險機構選3、擇將采用招標方式進行確定,具體實施由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牽頭,從管理部門、施工企業及有關單位中推選代表組成招標評審委員會,通過綜合考評,選擇若干家信譽良好、服務規范及綜合實力較強的保險公司,作為我省建筑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定點承保單位。對承保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考評,實行優勝劣汰。三、加強對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監督指導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省建設廳的統一監督指導下,負責監督指導本地區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為切實推進我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規范、扎實、有效地開展,省建設廳成立“河南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監督指導小組”,負責對全省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下設“河南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辦公室”。辦公室具體負責制定全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協調保險工作的有關事宜,監督檢查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開展情況,定期向“河南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監督指導小組”報告工作。各地也要成立和明確相應的機構,負責貫徹全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要求,落實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定具體的工作細則,指導、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及時向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辦公室報告工作情況和問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上下溝通、協調一致,共同推進我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四、明確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范圍和期限(一)施5、工企業在河南境內從事下列建設工程應當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1、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工程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2、各類房屋裝修工程;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二)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農民工、臨時工)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根據建設工程管理特點和我省的實際情況,被保險人員中還應當包括到施工現場視察、監督檢查工作及辦理與建設工程有關事務的人員。(三)已參加工程保險的現場施工人員,仍需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四)保險期限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實際竣工驗收合格日。五、統一全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收費標準和賠付標準(一)收費6、標準:工程造價為500萬元以下的(含500萬元),按3收取;工程造價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的,以500萬元和1000萬元的收費值按插入法計算收費額;工程造價為1000萬元至3000萬元的(含1000萬元和3000萬元),按2.5收取;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的,以3000萬元和5000萬元的收費值按插入法計算收費額;工程造價為5000萬元至1億元的(含5000萬元和1億元),按2收取;工程造價在1億元至1.5億元之間的,以1億元和1.5億元的收費值按插入法計算收費額;工程造價為1.5億元至3億元的(含1.5億元和3億元),按1.5收取;工程造價在3億元至5億元之間的,以7、3億元和5億元的收費值按插入法計算收費額;工程造價為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按1收取。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業的保險費交納在此標準的基礎上向上浮動。(二)賠付標準死亡賠償金原則上不低于10萬元燉人;殘疾保險金應按照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燉T16180-1996)的規定,分別確定一至十級的最低賠付標準,最高傷殘等級為10萬元燉人次;醫療保險金按實際發生理賠,最高2.4萬元燉人次。六、培育發展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機構 七、落實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措施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保險情況作為審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8、投保的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對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工作做的較差的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八、明確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主體和投保方式及費用來源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具體標準由省造價管理部門測定。施工企業在工程開工前交納保險費用,辦理投保手續。鑒于工程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按分包工程量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施工企業不得將投保費用向職工攤派。施工企業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九、加強對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賠付工作監督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施工企業應及時報告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規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賠償服務。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企業在發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賠付。凡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事故,企業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對于保險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不能及時提供賠付服務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監督并進行協調、督促,對服務工作較差或問題嚴重的要給予警告或取消承保資格,以促進和保證賠付工作的正常開展。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