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考勤管理辦法(10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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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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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及內部審計管理流程辦法制度資料合集
1、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地 產集團”)內部管理,規范員工行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特 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地產集團本部,各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參照 執行或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地產集團行政部為本部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 考勤的統計、檢查、審核、資料存檔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秩序 第三條 作息時間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 9:00 至 12: 00,下午 13:00 至 17:00(可根據季節適時調整),每周 5 個工作日。 第四 條 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1 天) 、“三八”2、婦女節(女員工視工作情況可放 假半天, 如果適逢星期六、 星期日, 則不補假) 、 清明節 (1 天) 、 “五一”勞動節(1 天) 、“五四”青年節(14 至 28 周歲的青年視 工作情況可放假半天,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 端午節(1 天) 、中秋節(1 天) 、國慶節(3 天) 、春節(3 天) 。 第五條 公休日 周六、 周日為公休日。 第三章 考 勤 第六條 地產集團對員工的考勤,實行指紋打卡。行政部負 責組織實施考勤統計、匯總,并負責與考勤有關發放表的制作。 員工應在每天上午 9:10 前、每天下午下班 4:50 后打卡。 第七條 特殊情況下的考勤處理 當日因停電等特3、殊原因無法 指紋考勤的,由行政部安排專 人人工考勤。 第四章 缺 勤 第八條 遲到早退 未辦理請假手續,上班時間遲到 10 分鐘以上、30 分鐘以 下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提前 10 分鐘以上、30 分鐘以下視為早 退。月累計遲到、早退達 6 次的,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因極端惡劣天氣等特殊情形遲到的除外。 第九條 曠工 (一)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沒有得到批準而不上班 的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遲到(早退)30 分鐘以上、1 小時以下月累計 3 次或 1 次遲到(早退)1 小時以上的按曠工 1 天處理。 (三)員工無故離崗 30 分鐘以上、1 小時以下月累計 3 次 或 1 次超過 1 4、小時以上按曠工 1 天處理。 第十條 病假 (一)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 應由三級以上(含三級)醫院提供病歷單、藥物發票和病歷證 明,然后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即工齡,工齡的確認需 本人提供原始檔案資料,不提供原始檔案的不予計算工齡)和 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即司齡),給予 3 個月到 24 個月 的醫療期: 1.工齡 10 年以下的:司齡 5 年以下的為 3 個月;5 年以上 (含 5 年)的為 6 個月。 2.工齡 10 年以上(含 10 年)的:司齡 5 年以下的為 6 個 月;司齡 5 年以上(含 5 年) 、10 年以下的為 9 個月;司齡 10 年以上5、 (含 10 年) 、 15 年以下的為 12 個月; 司齡 15 年以上 (含 15 年) 、20 年以下為 18 個月;司齡 20 年以上(含 20 年)的為 24 個月。 3.病假期間,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在內。 (二)門診病假一般不超過 2 天(含 2 天),2 天以上需醫 院開具建議休息證明。 第十一條 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需按請假申請審批流程履 行請假手續,沒 有提交申請而缺勤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 請假時間在 4 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過 4 小時 計全天。 第十三條 請假的程序 員工請假按管理層級報批,并報行 政(人事)部登記備案 后方可休假。 1. 地產集團本部部門負責人6、(部門副職需首先報部門主要 負責人審核)請假 2 天及以下的報分管領導批準,請假 2 天以 上的報總經理批準。一般員工請假 2 天及以下的由部門主要負 責人批準,請假 2 天以上、3 天及以下的報分管領導批準,請 假 3 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見“請假審批流程”) 2. 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請假 2 天及以下的報集團分管領導批 準,請假 2 天以上的報集團總經理批準。子公司經營層成員(主 要負責人除外)請假 2 天及以下的報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 請假 2 天以上、3 天及以下的報地產集團分管領導批準;請假 3 天以上的報地產集團總經理批準。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請假 2 天及以下的報子公司分管領導7、批準,請假 2 天以上的報子公司 主要負責人批準。子公司一般員工請假 2 天及以下的由其部門 主要負責人批準,請假 2 天以上、3 天及以下的報其分管領導 批準,請假 3 天以上的報其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十四條 缺勤處理 (一)員工曠工一天,扣除當事人的日工資(日工資以基 本工資為基數計算);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以及連續曠 工超過 10 天(含 10 天)而未作任何說明,或一年內累計曠工 超過 20 天(含 20 天)者,則被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地 產集團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當日上班因公無法到公司打卡的,應在辦完公 8、事回到公司后,填寫員工未打卡說明,一般管理員工由部門 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交行 政部核實。 (三)員工因自身疏忽而忘記打卡,須填寫員工未打卡 說明。 (四)每月遲到或早退 6 次以下的給予 10 元次的扣款處 罰。 (五)病假一天計扣 20 元基本工資。病假超過醫療期的, 按勞動合同有關條款處理。當月薪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標準。 (六)事假一天計扣 40 元基本工資。當月薪資標準不低于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出 差 第十五條 員工根據公司安排,因公出差的需事先辦理出差 審批手續(見“出差申請審批流程”),如若無此手續,將視為曠 工,且外出費用不予報銷,9、補貼標準按照某高速地產集 團 有限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執行。需要訂票的應提前 10 天 辦理訂票申請審批流程(見“訂票申請審批流程”)。 第六章 加 班 第十六條 地產集團員工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外繼 續工作的,稱為加班(晚上不計加班)。 第十七條 加班時間 3 小時以上(不含 3 小時間) 、4 小時 以內的視為 0.5 個加班,超過 4 小時視為 1 個加班。 第十八 條 因工作需要,管理員工于公休日值班、工勤人員 于公休日加班,可支付 50 元/天的費用,或沖抵病事假;工勤 人員公休日加班由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后支付加班費。 第十九條 管理員工于法定節日值班、工勤人員于法定節日 加班,可10、支付 150 元天的費用,或沖抵病事假;如節日值班 前,值班人員遇有突發事件不能值班的,應電話向部門主要負 責人請假并調整值班人員;工勤人員法定節假日加班由行政部 負責人審核后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條 除值班以外的加班需填寫員工加班申請單, 普通管理員工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部門負責人由分管 領導簽署意見。 第七章 福利假期 福利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產假、哺乳假、孕檢假、喪 假、工傷假。 第二十一條 年休假 (一)員工累計工齡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工 齡累計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工齡累計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二)國家法定節11、假日、公休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 20 天以上(含 20 天) ; 2.累計工作滿 1 年不滿 5 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 20 天以上 (含 20 天)的; 3.累計工作滿 5 年不滿 10 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 25 天以 上(含 25 天)的; 4.累計工作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 30 天以 上(含 30 天)的; 5.累計工作 20 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 35 天以上(含 35 天)的。 (四)年休假在 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 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工作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12、員工 休年休假的,可以跨 1 個年度安排。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經 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對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 按照 200 元天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二十二條 婚假 凡已達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方滿 22 周歲,女方滿 20 周 歲)的員工,可享受 3 天婚假;晚婚的初婚者可延長 20 天婚假。 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第二十三條 產假 (一)符合國家和地方計劃生育政策,女員工計劃內生育 的可享受 98 天法定產假,其中產前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晚 育的 (已婚婦女 24 周歲以上或晚婚13、后懷孕生育第一胎為晚育) , 延長產假 30 天, 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后可再延長 30 天,產假期內給予男方護理假 10 天;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 為 20 天。 (二)女員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15 天產假;懷 孕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42 天產假。 (三)首次生產或流產的,按照產假規定,給予產假,不 計扣工資;以后的生產和流產,比照產假規定給予假期,但需 按病假計扣工資。員工做各種節育手術,按計劃生育部門有關 規定執行。產假須一次休完,不得分段請假。 (四)產假期間,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女員工,按照用人 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生育 津14、貼。若社保部門支付的生育津貼大于月工資標準的,公司不 再發放工資;若低于月工資標準的,公司按月補足至月工資標 準;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女員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其產 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 哺乳假 對有未滿 1 周歲嬰兒的女員工,給予每天 1 小時哺乳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 1 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 30 分鐘 (不含往返途中時間)。 第二十五條 孕檢假 女員工懷孕 7 個月以內,每月給予 1 次 2 小時孕檢假,7 個月以上(含 7 個月) ,每月給予 2 次 2 小時孕檢假(不含往返 途中時間) 。 第二十六條 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 母、配偶15、的父母、 子女)死亡,給假 1-3 天;非直系親屬,不給喪假;喪者在外 地,需離開工作所在地奔喪,可按實際往返路程酌情給路程假。 第二十七條 工傷假 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 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 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 公司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12 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 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 但延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 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 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 在公司負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執行,由地產集 團行政部負責解釋。 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未打卡說明 姓名 部門 職務 未打卡原因 部門負責人 意 見 分管領導 意 見 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員工加班申請單 加班人姓名 所在部門 職務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加班事由 部門負責人 意 見 分管領導 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