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將對建筑業產生哪些影響(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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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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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改增”將對建筑業產生哪些影響?隨著稅制改革的深化,建筑業“營改增”勢在必行。建筑業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稅率為11%。建筑業“營改增”,涉及建筑業及其上下游產業鏈,對建筑業的發展影響深遠: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較大;商品混凝土等材料稅負增加;建筑勞務費稅負增加;動產租賃業也會增加建筑業稅負。此外,對建筑產品造價、企業財務指標、企業管理及核算、稅收籌劃、企業投標、海外經營、企業核心競爭力等都有較大影響。下面我詳細論述其中幾點影響: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建筑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的不同,有的工程項目材2、料、設備全部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能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項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設單位)采購,調撥給施工企業使用,施工企業僅采購一些輔助材料或零星材料,這樣施工企業可取得的進項稅額就少,實際稅負明顯偏高。另外,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比較分散,很多工程所處地域比較偏僻,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如磚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個體戶、雜貨店、小規模納稅人供應,購買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發票管理難度大,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筑業實際稅負加大。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根據規定,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如:建筑用和生產3、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等。在工程造價中所占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6%,而建筑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5%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筑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建筑勞務費增加稅負建筑工程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于成建制的建筑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建筑勞務公司作為建筑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筑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4、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作為微利企業,承受不了這么重的稅負,勢必走向破產,或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外,農民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勢必加大建筑施工企業人工費的稅負。動產租賃業增加建筑業稅負新的稅改方案中,動產租賃業增值稅率為17%,與建筑業密不可分的機械設備、設施料租賃均屬于動產租賃業范疇,稅制改革對租賃業的生存和發展是一種挑戰。租賃業現有資產沒有增值稅進項稅,而租賃收入產生的銷項稅,因沒有可抵扣稅款,將背負17%的高額增值稅稅負。目前租賃業利潤率普遍低于增值稅率(17%),租賃企業顯然無利可圖,必然放棄增值5、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戶,只繳納3%的增值稅。一旦租賃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施工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勢必減少,從而加大施工企業實際納稅額,增加建筑業稅負。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大目前,在施工企業內部,聯營合作項目普遍存在,聯營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規企業,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采購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賃的機械設備和設施料基本沒有正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在營業稅下,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據計征營業稅,不存在稅款抵扣問題,營業稅也與成本費用關系不大。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銷項稅6、額是不含稅工程造價乘以增值稅率計算,進項稅額是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工程分包等環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產生于成本費用支出環節,增值稅與工程造價、成本費用密不可分。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繳納的稅款較多,工程實際稅負有可能達到6%11%,超過總包方的管理費率,甚至超過項目的利潤率,總包方和聯營合作方都將無利可取,涉稅風險會威脅到聯營合作項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發展。“營改增”后對會計核算的影響營業稅會計核算科目較簡單,營業稅改增值稅后,會計科目大大增加,核算方式也更加復雜,對會計賬務處理7、影響極大。對建筑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一是對資產總額帶來的變化。二是對企業收入、利潤帶來的變化。三是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四、對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這樣一來,企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稅收籌劃管理:一是企業所有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全部要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由機構所在地在繳納增值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對大型建筑企業而言,由于工程項目眾多、分布也比較廣,增值稅稅票收集并不容易。二是現在許多項目是自行采購部分物資和小型設備以及租賃機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業設立的項目部或指揮部名義與供貨方或租賃方簽訂合同,按規定,取得的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額不能在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抵扣。三是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當期企業驗工計價8、收入憑據與所在地稅務機關可能預征的增值稅要及時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和抵扣。四是由于增值稅納稅和管理較為復雜,營業額改征增值稅后,企業機構所在地需要設置專門的稅務崗位,增設相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稅務籌劃。八、對建筑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影響一是由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按1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建筑企業基建黃業收入比沒有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將下降11,對企業規模經營帶來較大的影響,對企業信用評級、融資授信也帶來較大的負面效應。二是由于會計處理上購置的生產用固定資產中11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需從原價扣除,代表核心能力的固定資產凈值在下降,資產結構將發生變化。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短期內將對企業競爭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對長期影響還較難預測。綜上所述,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國家、地方政府和企業三方共同利益,同時,對建筑業上游產業包括向建筑業提供服務的企業,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科研院所、交通運輸、工程專用設備及零部件制造、設備租賃、砂石料供貨商和工程勞務提供方也要進行同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這樣才能保證政策實施。對建筑企業而言,這項改革由于涉及到企業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業領導、相關人員超前謀劃,全面考慮,積極應對,使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能夠在建筑企業順利平穩過渡,將影響降低到最小的范圍內。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