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建筑工程中級資格條件[2008](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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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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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揚州市建筑專業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資格標準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相關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比較復雜的疑難技術問題,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有指導下一級專業技術人才和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第二章 申報條件第二條 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要求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一)2、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以上申報;(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或因工程技術、質量、安全問題受到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者(或責任人),延遲2年以上申報;(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第三條 學歷、資歷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符合下列條件者經考核稱職(合格),可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1、博士研究生畢業(博士學位);2、碩士研究生畢業(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1、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2、中專畢業3、(或高中畢業、中技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且獲得經人事職稱部門認可的本專業大專專業證書,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4年以上;3、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4、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第四條 繼續教育要求任現職期間,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第三章 評審條件第五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一)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必備的專業技術知識;(二)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法規和政策;(三)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4、準、規范、規程、規章,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和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四)能對一般技術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五)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技術開發或新技術應用的設想或規劃。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一)從事建筑工程施工(結構、裝飾裝潢、給水排水、巖土工程、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供熱通風與空調、防腐、電氣、建筑智能化)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參加并完成縣(局)級以上科研項目,其研究成果通過評審鑒定;2、作為技術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擔并完成過中型以上工業建筑工程項目或1項二級或2項三級以上工程項目施工;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新技術、5、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2項以上;4、參加起草、編制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標準圖集。(二)從事建筑工程科技管理(含技術管理、質量管理與質量監督、技術開發)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參加并完成過縣(局)級科技項目或課題,其研究成果通過評審鑒定;2、以本人為主編制過中型以上工業建筑工程項目或2項三級以上工程項目實施的有關文件;3、作為主要完成人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應用推廣;4、作為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承擔(完成)過2項中型或二級工程項目或3項以上三級工程項目的科技管理,任務完成良好;5、獨立編寫過5項三級以上工程項目的投標書、預決6、算書;6、參加起草制定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標準圖集;7、作為主要負責人主持過三級以上企業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管理部門工作三年以上,任務完成良好。第七條 業績、成果要求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縣(局)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及相應獎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二)市(廳)級以上優質工程的主要完成人或縣級優質工程2項的主要完成人;(三)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究開發的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成果達到縣級以上先進水平;(四)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且已實施取得效益;(五)獲得市級以上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1項;(六)解決施工中的較復雜技術問7、題2項以上,社會、經濟效果顯著;(七)作為主要完成人應用國內外先進經驗并有創新,完成的科技管理工作成果,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八)作為主要負責人成功的吸取國內外先進管理理論,推廣科學管理方法(如TQC、 ISO9000等),取得明顯成效,獲得1次市級以上獎勵或2次縣級獎勵,或取得有效認證證書;(九)作為主要完成人在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或工程隱患中,措施得當,效果顯著。第八條 論文、著作要求任現職期間,撰寫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專業文章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出版本專業著作 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交流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1篇以上,或在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交流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三)為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一定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第九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并通過國家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成績符合規定要求;或參加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取得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二) 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含)學歷;(三) 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