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構建思考(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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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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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構建思考摘要:信用缺失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建筑市場健康發展的嚴重制約因素,為規范我國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構建完備信用體系十分重要。本文在分析我國建筑市場信用缺失的基礎上,提出了構建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總體思路、運作模式、體制選擇,以示探討。 /2/view-546610.htm關鍵詞: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構建中圖分類號:F28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8-0422(2007)08-0056-021前言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進程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明顯滯后,尤其在建筑市場,信用缺失問題相當突出,已經成為建筑市場健康發展的嚴重制約因素。建筑市場涉及面廣,交易額大,可變2、因素多,合同關系復雜,交易與生產交織在一起,這些特點決定了更需要建立完備的信用體系。目前由于社會信用體系不夠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約束,嚴重扭曲了建筑市場信用關系,導致信用缺失行為的發生。2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概念所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實際上是一套建筑市場治理機制,它把各種與信用建設有關的力量有機地整合起來,通過激勵守信行為、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使信用主體行為的價值取向發生改變,并自覺自愿地從失信向守信轉變,共同促進整體建筑市場信用水平的完善和發展,從而保障建筑市場秩序和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發展。建筑市場信用作為行業信用的概念,其信用體系涉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建筑市場行為主體、信用中3、介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社會信用信息提供機構等,包括信用法規、信用制度、信用信息、信用工具等主要內容。3我國建筑市場信用缺失分析31我國建筑市場信用缺失現狀我們所說的建筑市場信用問題,實際上是建筑市場各主體的信用問題,因此我國建筑市場失信的表現及影響指的是各建筑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及其影響。311業主行為主要體現在合同方面(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和經濟方面。一些業主盲目投資,擅自開工,規避招標,拖欠工程款及設計、咨詢等費用,違規收費,強行壓價或要求墊資承包,不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不認真履行業主責任等。在建筑市場交易過程中業主處于有利地位,業主的失信行為不僅影響了建筑市場正常秩序,影響了工程建設項目目標4、的實現,而且造成了建設領域龐大債務鏈的形成。據統計,截至2006年6月,全國累計拖欠工程款達3366億元,相當于建筑業年總產值的19.6。312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代理人,行使建筑市場監管職能。有些地方政府喜歡搞“形象工程”,沒有或缺乏資金盲目上馬,套國家建設資金。如果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容易引起制度上、環境上的漏洞和動蕩。政府失信行為損壞政府形象,敗壞社會風氣,引發了工程建設領域大量的腐敗案件。全國檢察機關近幾年查處的重大經濟賄賂案件中,涉及建筑業的占60以上甚至更高。313承包商具有買方與賣方的雙重角色,其信用缺失體現在合同信用、經濟信用和質量信用三個方面。施工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5、,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拖欠勞務人員工資、拖欠供貨商材料設備款。承包商在建筑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居于信息有利位置,承包商的失信行為引發了工程質量低劣、安全事故頻發。根據質量安全司的統計,2005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質量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314中介服務機構的失信行為,干擾了建筑市場正常秩序。例如,招標投標代理機構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串通,規避招標、假招標,泄漏應當保密的有關資料和標底,弄虛作假,失去公正公平性:監理單位不按合同要求嚴格監督,與承包商、供應商串通作假;造價咨詢機構索賄受賄,違規收費:檢測機構出虛假報告以及做假帳、出假證明等等,這些失信行為,不但6、嚴重違背職業道德,更加重了市場的無序與混亂。32建筑市場信用缺失原因探究為妥善解決建筑市場的信用危機,就要了解危機根源所在。目前造成建筑市場信用危機的原因大致歸納如下:321信用意識缺乏。在中國,誠實守信始終是幾千年傳統文化的主流,是備受推崇的美德。但由于特殊的歷史進程,我國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直接跨入社會主義社會,信用關系在我國沒有充分發育。而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時期,由于建筑市場主體的往來主要由政府這只“有形之手”調節,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信用觀念極度淡化。不講信用企業照樣可以生存發展,坑蒙詐騙仍有一定市場,使得很多企業對于信用關系其生死攸關的重要性體會不深,認識不足。322信用管理制度缺7、乏。目前,國內建筑企業雖然已經開始認識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但是沒有采取相關措施,把企業信用管理真正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大部分企業沒有對應收賬款加強監管,催收欠款的力度差,信用管理的職能相對薄弱。企業缺乏對客戶信用資料的系統管理。許多施工企業有一種錯誤的指導思想,認為在當今經濟條件下能夠接到工程就不錯了,根本談不上了解客戶的信用程度,更不可能對客戶進行信用監控。323信用秩序立法缺乏。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礎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執法力度不夠,缺乏對建筑市場信用秩序的立法,法律在建立建筑市場信用秩序方面沒有起到強有力的保障作用。在案件審理上存在地方8、保護主義傾向,損害債權人利益。執法成本過高,債務清償率低,造成“贏了官司也賠錢”現象。市場與社會對企業的外在信用約束機制乏力,實際上構成了對失信行為的反向維護,從而鼓勵更多的失信行為。324信用保障機制缺乏。社會不能通過市場化手段為建筑企業提供信用增強服務,也不能為信用的履行提供足夠的保障措施,即信用擔保。4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構建41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構建思路國際經驗表明,信用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必須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的推進。因此,明確思路對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至關重要,只有思路清晰,才能保證信用體系建設的順利進行。411信用體系建設9、的核心是法律。包括信用管理體系運行所需的基礎法律、信用專門法律法規、信用市場監管法規,以及對失信行為的懲罰機制等。保證信用的實現,保障公平、有序、合理的價值交換,保護經濟活動中信用主體的正當權益,是作為上層建筑的國家法律的重要職能。所以,我國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首先要通過制定政策與立法,在整個建筑市場倡導誠信觀念,強化信用意識,引導信用需求;對守信者予以鼓勵與褒獎,讓失信者付出高昂代價,名譽掃地,直至繩之以法。其次,國家和建設行政部門 要加大信用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的力度,使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傳遞和使用有法可依,確保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在健全的法律環境中良性運行。412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中10、心環節是建立征信體系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只有建立了規范運行的征信體系和高效運轉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才能對建筑市場企業和個人執業者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歸集、評價、加工并依法發布和使用,才有可能有效地整合我國目前分散在各個部門領域的信用資源,形成統一、共享的信用信息供給機制,也才能真正建立起整個建筑市場的信用聯防機制。413合理的體制是一定的經濟制度得以發展的重要保障,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健康有序發展只有在科學合理的信用管理體制下才能實現。在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泱泱大國建立信用體系,涉及面相當廣,鏈條很長,關系錯綜復雜,任務十分艱巨。要順利完成這一艱巨任務,尤其要有一個與之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在此體制11、下確立起一個超越于各個部門、行業和任何個人的具有相當權威和影響力的組織機構,在信用管理體制建設中發展領導、指導、協調和組織管理作用。414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是在特定的運作模式下形成的。信用體系建設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運行模式選擇得是否合理。雖然世界各主要國家的信用體系運作形成了“美國模式”、“歐洲模式”和“日本模式”等多種模式。信用體系的建設,并沒有現成的絕對標準的模式可以照搬,選擇何種模式主要取決于國情、歷史、市場和信用發達程度等多種因素。因此,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必須立足我國當前正處于體制轉軌時期的現實,在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出一種適應本國國情的具有特色的運行12、模式。根據以上總體思路,并考慮到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內涵,構建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是:信用法律法規體系、現代信用服務體系、信用數據技術支撐體系、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建筑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信用教育體系、執業人員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七個體系一個機制。42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運作模式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處于初級階段,經濟體制、法律體系及市場基礎與發達國家相比有很大不同,目前我國建筑市場企業和執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大多還是由政府部門掌控,而我國信用信息商業化、社會化的法律環境和市場條件還不具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政府主動允當“第一推動力”,打破既得利益的傳統格局,形成市場化運作的過程也就13、極其漫長。我們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信用管理體系發展的歷史經驗,但更重要的也是最主要的還是必須充分考慮我國目前的信用狀況和基本國情,現階段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發展應該采取“政府主導推動,民間投資為主,市場化運行”的模式。建設行政部門的當務之急,一是協調有關部門開放數據、組織建立統一的數據檢索平臺,并對信用信息的公開、臺法、正當的收集與使用通過立法的形式做出明確界定。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體系,并對一些過時的、不適應信用制度建設的法規特別是保護部門利益的規章要及時予以廢止或修訂。三是理順監管體制。建設行政部門、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及公證等多方面配合監督經濟主體的信用行為,把信用制度真正落到實處。414、3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體制選擇按照我國建設行政管理體制和職能部門組成情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涉及的政府部門眾多,缺乏統一的集中管理部門,存在多頭建設、各自為政的現象,這也是當前制約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速度的體制性因素。為順利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吸收過去的教訓,應從我國現實國情和現行行政管理體制狀況出發,建立適應建筑市場的信用管理體制。目前,我國建筑市場信用體制的首要選擇是建立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司為領導的管理體制。該體制包括以下幾個層次:一是成立建筑市場信用司,直屬建設部領導。主要職責是推動立法,負責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統籌安排、規劃指導,組織協調各政府部門依法開發數據以及依法對建筑市場信用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二是在建筑市場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級地方建筑行政部門成立專門的信用管理機制,在信用管理司的指導下負責監管本行業和本地區的信用管理和征信機構。三是在建設行業成立自律性組織建設行業信用協會,在本行業或所在地方信用管理機構的監管和指導下負責本行業的信用自律和行業內部的信用教育、宣傳、培訓等工作。:湖南省第一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