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米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1(9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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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436344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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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開挖工程概況及編寫依據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第一節基坑開挖順序開挖水電準備挖槽測控方案測放白線基槽挖運土甲方單位監理單位質檢站設計單位相關手續人工清理邊坡看護準備第二節土方開挖的質量控制1. 基坑開挖測量是關鍵工序,基坑深淺一致,一旦測量有誤糾正是困難的。坡度、邊線、高程都要測控。標高快到底時,不得超挖。先打上基底上方500 線,然后邊線到平面深度要打小標高樁,不但控制機挖而且控制人工清理。若有超挖部分,按設計要求進行處理。誤差控制:一基底標高:0, 30。2. 邊坡開挖時要控制坡度和深度,機2、械開挖應留有人工清理厚度,本工程為200 厚,然后再進行人工修整邊坡,每開挖一步采用線墜、直尺、橫干測量坡度。并經常監督邊坡狀態,有問題時及時調整和處理或加固。3. 基坑內防止地面雨水及污水涌入坑內,四周設擋水墻。散水外開挖方案平運雜土照明打墊層驗槽定位、標高測控做地面水排水系統。4. 基底標高到位后或釬探發現基土有夾層、弱層不符合設計要求時,要根據設計意見處理,不得自行處理。5. 挖掘中管理人員要認真監察土層變化及邊坡狀態。第三節、施工準備1. 主要機具:挖土機械有:挖土機、推土機、自卸汽車等。一般機具有:鐵鍬(尖、平頭兩種)、小白線或20 號鉛絲和鋼卷尺等。2. 作業條件:土方開挖前,應根3、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 ,標準水平樁及基槽的灰線尺寸,經過檢驗合格;并辦完預檢手續。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要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選擇土方機械,以能發揮施工機械的效率來確定,編好施工方案。施工區域運行路線的布置,應根據作業區域工程的大小、機械性能、運距和運形起伏等情況加以確定。在機械施工無法作業的部位和修整邊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應配備人工進行。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第四節、操作工藝1. 工藝流程: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分段分層4、平均下挖修邊和清底2. 坡度的確定:在天然濕度的土中,開挖基坑(槽)。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1.0m;硬塑、可塑的粘質粉土及粉質粘土1.25m;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1.5m;堅硬性粘土2.0m。超過上述規定深度,在5m以內時,當土具有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好,且無地下水,不加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必須放坡。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的規定。3. 深度超過 10m時,其邊坡做成折線形或臺階形。開挖基坑(槽),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挖土機從基坑(槽)的端頭以倒退行駛的方法進行開挖。挖土機的兩側裝運土。如挖土深度超過5m時,應按專業性施工5、方案來確定。4. 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隨時作成一定坡勢,以利泄水。在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槽壁和邊坡的狀態。根據土質變化情況,應做好基坑 (槽)或管溝的支撐準備,以防坍陷。 開挖基坑(槽),不得挖至設計標高以下,暫留一層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暫留土層:一般鏟運機、推土機挖土時,為20cm ; 30cm 左右為宜。5. 清底。在距槽底設計標高50c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同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 ,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以此修整槽邊。最后清除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鏟平后,進行質量檢查驗收。開挖基坑(槽)6、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應一次運走,避免二次搬運。第五節、質量標準主控項目:1、標高。是指挖后的基底標高,用水準儀測量。檢查測量記錄。2、長度、寬度。是指基底的寬度、長度。用經緯儀、拉線尺量檢查等,檢查測量記錄。3、邊坡。符合設計要求。只能坡不能陡。一般項目:1、基底土性。符合設計要求。觀察檢查和土樣分析,請勘察、設計單位來驗槽,形成驗槽記錄。土方開挖前檢查定位放線、排水安排好土方運輸車的行走路線到三期工地。施工過程中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壓實度、排水,隨時觀測周圍的環境變化。施工完成后,進行驗槽。形成施工記錄及檢驗報告,檢查施工記錄及驗槽報7、告。土方開挖工程質量檢驗標準項 序 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mm) 檢驗方法柱基基坑基槽挖方場地平整管溝地(路) 面基層人工機械主控項目1 標高一50 30 +50 50 一 50 水準儀2 長度、寬度( 由設計中心 ) 線向兩邊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 0 - 經緯儀、鋼尺量第六節、成品保護1. 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等,挖運土時不得撞碰,并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也應定期復測和檢查是否正確。2. 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筑物,道路、發生下沉。必要時應與建設單位協商,采取防護措施8、,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3.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并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第七節、應注意的質量問題1. 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槽)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自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不得私自處理。2. 基底未保護:基坑(槽)開挖后應盡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遇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出30cm土層不挖,待做基礎時再挖。3. 施工順序不合理:應嚴格按施工方案規定的施工順序進行土方開挖施工,應注意宜先從低處開挖,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4. 施工機械下沉:施工時必須了解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正鏟挖土機挖方的臺階高度,不得超過最大挖掘高度的1.2 倍。5. 開挖尺寸不足,邊坡過陡:基坑(槽)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等所需的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