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編制及審批制度(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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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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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編制及審批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施工管理, 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達到科學合理組織施工,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承建項目。第三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總工室與質安部管理。第二章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基本要求第四條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要求(一) 嚴格遵守國家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范規程以及公司各項有關規章制度, 貫徹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據合同精神和計劃要求,科學地安排施工。(二) 貫徹施工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提2、高勞動生產率。(三) 運用科學方法,組織立體交叉,平行流水作業,運用網絡技術,確定最好的施工組織方案。(四)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應采用合理的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藝,優先考慮應用成熟先進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方法, 推廣行之有效的科技成果,科學確定施工方案, 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確保安全施工, 保證工程質量, 縮短工期,降低成本,注意環境保護。(五)編制內容力求:重點突出,表述準確,取值有據,圖文并茂。(六)施工組織設計要編制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要對關鍵特殊工序進行正確界定并編制關關鍵特殊工序作業指導書。施工組織設計要包含“不合格品的預防措3、施”和“不合格品的糾正措施”(質量通病的防治 )的相關內容。第三章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的基本要求第五條 專項施工方案是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且必須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建質 200987 號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湘建建 2009304 號文的規定編制。第六條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4、集)、施工組織設計等。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第四章編制及審批流程第七條 項目部施工組織設計、 專項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專業人員編制、項目經理審核后,報公司質安部審查,總技術負責人審批。第八條 報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 審批意見表中明確應補充、修改時,均應在 3 天內進行補充和完善, 上報公司復批。第九條 專業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 ,由分包單位技術負5、責人編制,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會簽審核,按第七條的流程報公司審批。第十條 施組或方案一經批準、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 如有變更,必須根據審核程序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一條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文件中規定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分部分項專項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論證。由專家組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并簽字,根據書面報告的內容再對專項方案予以完善。第十二條 :發生以下情況公司不予辦理審批。1、先施工,后補報的施組或方案。2、未與公司簽定施工合同或施工協議項目的施組及方案。3、尚未成立項目管理機構。附件 1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審批表附件 2 :需專家認證的分布分項工程清單附件 16、: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審批表工程名稱項目經理資料名稱項目技術負責人由我項目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 /專項施工方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認真編制,項目經理審核后,特報公司審批。附件: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章):審核日期:質安部審核意見:審核人:審核日期(章):總工辦審核意見:技術負責人審批意見:審核人:審核日期:技術負責人:審核日期:(章)附件 2:需專家認證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一、深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 5m )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 ,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7、(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 及以上;搭設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 700Kg 以上。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三)安裝高度超過36m 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工程。四、腳手架工程(一)8、搭設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 20m 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及其它高度超過15m 的建、構筑物拆除工程,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護建筑、 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16m 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