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吊裝施工方案(10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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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37024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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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目錄1、工程概況 . 12、編制依據 . 13、汽車吊吊裝使用情況. 14、吊裝準備工作. 25、吊運步驟 . 26、汽車吊使用注意事項. 27、汽車吊操作安全技術規程. 7. . 汽車吊吊裝方案1、工程概況南京市城東污水處理廠三期(鐵心橋至城東污水處理廠污水主干管)繞城公路至城東污水處理廠污水管道工程。管道起于繞城公路與佳營東路過路管涵交叉處東北角,止于中和橋路,主干管管徑d1800,全長 2536m,設計縱坡 1。全部采用頂管法施工,其中工作井4 座,接收井4 座,全部采用鋼筋砼沉井。沉井下沉深度在11.95 15.69 米,平均深度達14.6 米。本工程吊車主要用于吊裝管材,管材2、內徑徑d1800,單根長度2m ,管材重量5t6t ,根據現場情況,吊車采用 25t 汽車吊。工程名稱:南京市城東污水廠三期管網工程業主單位: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設處監理單位:江蘇建科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設計單位: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院施工單位:中國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2、編制依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9-2001)(2006 版) ;施工圖紙。3、汽車吊吊裝使用情況本工程主要使用25 汽車吊,用于管材、設備吊裝。. . 4、吊裝準備工作(1) 安排好吊車行車通道及作業平臺,保證汽車吊進場后可順利支設。(2)3、 汽車吊進場后應通知設備管理員,吊裝前對汽車吊作業環境、吊具、鋼絲繩等進行檢查,滿足要求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3) 吊裝材料、構件、設備等按照方案要求進行吊裝前碼放,以便于吊裝順利進行。(4) 在吊索具選擇時,根據起吊設備的重量對照各種型號鋼絲繩的允許應力,確定其型號及直徑。(5) 起重機進場前,必須向項目部提供起重機的出廠檢測報告、年報告、產品說明書。(6) 起重機司機、信號工、司索工必須持證上崗,身體健康。5、吊運步驟(1) 吊裝前,必須做好全面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設備安裝基準標記、方位線標記是否正確;檢查材料碼放是否符合吊裝要求。(2) 吊裝索具的系接必須牢固(3) 起吊前進行試吊試4、驗,使各部分具有協調性和安全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4) 構件、材料或設備下落及就位時,應嚴格按照信號工指示慢放慢落,必要時應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裝。6、汽車吊使用注意事項(1) 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不得在傾斜的地面行駛和工作。(2) 嚴格執行例行保養, 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開,各操縱桿應放在空檔位置。作業前應首先檢查發動機傳. . 動部分,作業制動部分、儀表、鋼絲繩以及液壓傳動等部分是否正常,當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嚴禁酒后作業;(3) 全部伸出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5、面與地面的傾斜度在無負荷時,不大于 1/1000 ,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需插上;(4) 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起重工)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旗號或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號(鈴或喇叭)示意;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有權拒絕執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操作時,對其他人員發出的危險信號,司機也應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發生事故。(5) 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的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起重工作,并將臂桿降低到安全位置。(6) 起重機在吊裝過程中,現場安全員必須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7) 若有新到、修復和新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應遵照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和試6、吊,并經過主管機務人員、操作人員和項目部安全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8) 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范圍 50cm內無障礙物。 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好擱穩之后進行。(9) 起重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不超過78 度;如需超過78 度,須與. . 有關人員研究,訂出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起吊。(10) 起重機械設備, 按其出廠具體規定裝設的高度限位器、變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轉向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都應齊全可靠。(11) 起重機機械設備嚴禁超載。(12) 7、嚴禁用起重機械進行斜吊、拉吊;嚴禁起吊地下的埋設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機械載荷過大,而造成事故。 (13) 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或用手抓吊鉤升降,以防起重系統突然失靈而發生事故。(14) 在起吊和落吊的過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以防物件墜落而發生事故。(15) 起吊的構件應綁扎牢固,并禁止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捆綁牢固;構件吊起后轉向時其底部應高出所有障礙物的 0.5 米以上。(16) 起重機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17) 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變形等不正常現象出現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空載進行調整正常后,才能繼續作業;(18)8、 起吊構件時,吊鉤中心應直通過構件重心,構件吊起離地面2050cm時必須停車檢查:1) 起重機的穩定性;2) 制動器的可靠性;3) 構件的平穩性;4) 綁扎的牢固性。. . (19) 吊運的構件放置時,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構件歪斜傾倒。(20) 起吊構件時轉向速度應均勻,動作要平穩,不準緊急制動,未停穩前不得做反向動作;注視吊鉤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頂點,因限位器失靈而造成事故。(21) 風雪天氣工作,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效,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可靠后,方可進行工作。(22) 起重機在運行中,如遇緊急危險情況,應立即拉離緊急開關停車;在降落重物過程中,卷揚機制動器突然失靈,應采取緊急措施(9、即將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這樣多次反復,將重物最后安全降落)。(23) 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在空中。單機起重載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起重量的 80。(24) 必須經常檢查鋼絲繩接頭和鋼絲繩與軋頭結合處的牢固情況。軋頭有螺帽和壓板的一面應在靠鋼絲繩長的一端,以免松動、脫落;確定軋頭的規格、數量和間距,并根據鋼絲繩的直徑按標準排列;機械運行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以防發生事故;(25) 鋼絲繩的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起重機的規定要求。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應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鋼絲繩末端松脫;鋼絲繩的磨損或腐蝕,如超過平均直10、徑10和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根數多于規定時,應更換新繩。(26) 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松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 . 50mm 厚的橡膠塊。 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27) 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28) 吊鉤除正確使用外, 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29) 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十不吊”的原則: 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2)斜牽斜掛不準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5)吊物上有人11、不準吊;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7)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30) 起重機吊運重物時, 其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更不得在吊起來的重物下面進行作業,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31) 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作業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作業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并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起吊;. . (32) 起吊長、大重物必要時應栓拉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12、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33) 起重機在起重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34) 起重機在作業或行走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安全距離;7、汽車吊操作安全技術規程(1) 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2)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4)各連接件無松動;5)輪胎氣壓符合規定。(3)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 (水準泡居中) 。支腿有13、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4)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5)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6)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 . 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7) 起重臂伸出后, 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8)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9) 汽車式14、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10)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11) 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12) 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13)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14) 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15) 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 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定, 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 ,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16) 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 (17) 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18) 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定。(19) 風力超過 6 級或雷雨、暴雨時禁止吊裝。夜間吊裝必須保證足夠的照明,構件不得懸空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