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坍塌防高空墜落施工方案GOOD(10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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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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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聯 A3 地 塊 海 悅 大 廈防坍塌、防高空墜落施工組織方案編制單位:福建省富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編制時間:2012 年月日防坍塌、防高空墜落施工方案一、工程概況海悅大廈位于海聯創業園,建筑占地面積4163,總建筑面積 31697,其中地上 25395 ,地下 4750 。建筑層數為:地下1 層,地上 17 層。建筑高度:55.50M。海悅大廈為一類高層居住建筑,結構類型為框剪結構。二、編制依據本工程編制依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 高處作業分級 (GB3608-83 )等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三、防止坍塌、防高空墜落措施為了防止坍塌、防高空墜落,項目部將從安全教育2、,施工過程控制,安全檢查擬定有效措施,加強執行,以有效達到目的。(一)基坑坍塌的常見原因1、坑壁的形式選用不合理基礎施工時,坑壁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采用坡率法,即自然放坡;二是采用支護結構。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條件許可時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場地有限不能滿足規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豐富、土質穩定性差,一般不能考慮坡率法,否則,容易出現隱患,造成坑壁坍塌。當不具備采用坡率法的條件,應對基坑采用支護措施。支護結構有:噴錨支護、混凝土灌注樁支護等。2、坑壁土方施工不規范、采用坡率法時坡率值不足。、支護結構施工時未按要求進行土方開挖。3、對地表水的處理不重視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二是地表水。由于3、地下水處理不好將直接影響基礎工程的施工并對基坑坑壁的穩定性造成威脅。而地表水因其對基礎施工影響不明顯而常常被忽略,其實,地表水對基坑坑壁穩定性的作用同樣影響很大。4、支護結構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因基坑支護結構是建筑施工過程中的一項臨時設施,對其重視不夠,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支護結構的施工達不到設計要求,存在坑壁坍塌隱患。(二) 、防止基坑坍塌的措施1、選擇適合的基坑坑壁形式基坑施工前,首先應按照規范要求,依據基坑坑壁破壞后可能造成后果的嚴重性確定基坑坑壁的安全等級,然后根據坑壁安全等級、基坑周邊環境、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理、施工作業設備和施工季節的條件等因素選擇坑壁的形式。當基坑頂部4、無重要建筑物,場地有放坡條件且基坑深度10 米時,可以優先采用坡率法。采用坡率法時,關鍵是要確定正確的坡率允許值。如:土質均勻良好的硬塑粘性土,當坡高小于5 米時,坡率允許值可確定為:1:1.01:1.25。若坑壁土質較軟或基坑頂部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坡率允許值還必須采用圓弧滑動法進穩定性分析確定。當施工場地不能滿足設計坡率允許值要求時,應對坑壁采取支護措施。選擇支護結構,首先要確定基坑坑壁的安全等級。按照規范的要求,坑壁的安全等級按其損壞后可能造成的破壞后果的嚴重性、坑壁類型和基坑深度等因素,確定為一、二、三級。坑壁安全等級一、二級適合采用挖孔灌注樁護壁,坑壁安全等級二、三級適合采用土釘墻護5、壁。2、加強對土方開挖的監控基坑土方一般采用機械挖運,開挖前,應根據基坑形式、降排水要求制定開挖方案,并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交底。開挖時,應有技術人員在場,對開挖深度、坑壁坡度進行監控,防止超挖。對采用土釘墻護壁的基坑,土方開挖深度應嚴格控制,不得在上一段土釘墻護壁未施工完畢前開挖下一段土方。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 米。對采用自然放坡的基坑,坑壁坡度是監控的重點,當出現基坑實際深度大于設計深度時,應及時調整坑頂開挖線,保證坑壁坡率滿足要求。3、加強對支護結構施工質量的監督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內部支護結構施工質量檢驗制度,是保證支護結構施工質量的重要手段。主要內容有:、材料出廠合格證6、檢查。、材料現場抽檢、錨桿漿體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試驗,強度等級檢驗。對支護結構本身的檢驗要根據支護結構的形式選擇,如土釘墻應對土釘墻采用抗拉試驗檢測承載力,對混凝土灌注樁應檢測樁身完整性等。4、加強對地表水的控制在基坑施工前,應摸清基坑周邊的管網情況,避免在施工過程中對管網造成損害,出現爆管或滲漏。施工現場內應設地表排水系統,對雨水、施工用水、從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等進行有組織排放,對坑邊的積水坑、降水沉砂池應做防水處理,防止出現滲漏。對采用支護結構的坑壁應設置泄水孔,保證護壁內側土體內水壓力能及時消除,減小土體含水率,也便于觀察基坑周邊土體地表水的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泄水孔外傾坡度不宜小于5% 7、,間距宜為 23 米,并宜按梅花形布置。5、搞好支護結構的現場監測支護結構的監測是防止支護結構發生坍塌的重要手段。在支護結構設計時應提出監測要求,由有資質的監測單位編制監測方案,經設計、監理認可后實施。監測方案應包括監測目的、監測項目、測試方法、測點布置、監測周期、監測項目報警值、信息反饋制度和現場原始狀態資料記錄等內容。監測項目的內容有:基坑頂部水下位移和垂直位移、基坑建筑物變形等。監測項目的選擇應考慮基坑安全等級、支護結構變形控制要求、地質和支護結構的特點。監測方案可根據設計要求、護壁穩定性、周邊環境和施工進程等因素確定。監測單位應定期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通報監測情況,當監測值超過報警線時8、應立即通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三) 高空墜落事故的原因根據事故致因理論,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兩個主要方面。1、從人的不安全行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主要表現為:指派無登高架設作業操作資格的人員從事登高架設作業;不具備高處作業資格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未經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高空作業時不按勞動紀律規定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具等。、人的操作失誤,主要表現為:在洞口、臨邊作業時因踩空、踩滑而墜落;在轉移作業地點時因沒有及時系好安全帶或安全帶系掛不牢而墜落;在安裝建筑構件時,因作業人員配合失誤而導致相9、關人員墜落。、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現為作業或行動前不注意觀察周圍的環境是否安全而輕率行動。2、從管理缺陷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沒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者有但不健全。、未按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所編制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無可操作性,無法指導現場施工。、未按規范要求對高處作業實行逐級的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且對教育及交底的執行情況不進行檢查。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整改不到位,表現為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已損壞且沒有及時修復等。3、從物的不安全狀態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的材質強度不夠、安裝不良、磨損嚴重10、等。、安全防護設施不合格、裝置失靈而導致事故。主要表現為:臨邊、洞口、操作平臺周邊的防護設施不合格;施工設施設備的防護裝置失靈而導致墜落。 、勞動防護用品缺陷,主要表現為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用具因內在缺陷而破損、斷裂等引起的高處墜落事故。4、從作業環境不良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露天流動作業使臨邊、洞口、作業平臺等處的安全防護設施自然腐蝕、人為損壞頻率增加,隱患增加。 、特殊高處作業的存在使高處墜落的危險性增大,比如強風高處作業、異溫高處作業、雨天高處作業、夜間高處作業等,都要求做出精密的組織,認真交底嚴格監督。(四)高處墜落事故的預防措施根據上述分析,對高處墜落事故的預防措11、施也可從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及作業環境不良這幾方面來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預防、減少、杜絕高處墜落事故。1、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控制措施有:、嚴格規章制度,提高違章成本。、對于人的操作失誤和注意力不集中,可仿照質量管理中“旁站監理”的管理監控手段做好對一些重點過程、重點區域的“旁站監督”,以減少人失誤和注意力不集中所造成的危害。2、對管理缺陷的控制措施有:、根據當前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一般高處作業按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指導性強的,易于操作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要重視教育、12、交底工作。、要重視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整改。3、對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措施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材質強度不夠、安裝不良、磨損老化等要把好關口:把好材料進場驗收關;把好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驗收關等。、任何安全防護裝置都有可能失靈,對之不要過于迷信,對于施工設施、設備的防墜裝置要經常檢查,嚴格執行安裝前的檢查及安裝后的驗收手續,盡可避免因裝置失靈而導致的墜落事故。、對于關系到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防護用品,千萬不能貪圖便宜,購買時要查看是否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否則堅決不能購買使用。4、對于作業環境不良的控制措施有:、合理安排作業流程,盡量減少露天高處作業的時間。、盡量避免特殊高處作業,比如風力達到13、6 級應停止高處作業、雨天天氣停止高處作業、夜間不安排高處作業等。四、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1、臨邊作業的安全防護:施工現場任何處所,當工作面的邊沿無圍護設施,使人與物有各種墜落可能的高空作業,屬于臨邊作業。臨邊作業的防護主要為設置防護欄桿時,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欄及欄桿構成。橫桿離地高度,規定為上桿1.01.2 米,下桿0.50.6米,即位中間。在建工程的外側周邊要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2、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建筑物或構件物在施工過程中,常會出現洞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上料門、電梯口、陽臺邊、樓梯邊、井架口、等,在其附近工作,稱為洞口作業。洞口作業的防護措施,主要有設置防護欄桿、柵門、格柵、阻擋件和14、用遮蓋物蓋設,以及架設安全網等多種方式。并根據其特點分別按洞口大小確定。3、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施工現場,在周邊臨空的狀態下進行作業時,高處在2 米及 2 米以上,屬于懸空作業。懸空作業無立足點,必須適當地建立牢靠的立足點,如搭設操作平臺、腳手架等,方可進行施工。凡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架、平臺、塔架等設備,均必須是經過技術鑒定的合格產品或經過技術部門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攀登作業的安全防護:在建筑施工中,凡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的,稱為攀登作業。當使用梯子攀登作業時,必須針對梯子的種類和作業條件進行規定;當進行結構安裝時,應根據結構形式和安裝工藝,考慮人員上下通15、道和高處作業平臺,并在通道的兩側和平臺邊沿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下部張掛安全網。5、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在施工現場的空間,于上下不同層次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交叉作業。由于建筑施工生產工藝的特殊性,建筑物不動而人員流動,多人同時作業,上層部位進行主體施工的同時,下層部位可插入裝修作業等特點,在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容易造成落物傷人事故。因此在處于上下不同層次之間進行交叉作業時,不允許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必須在前后、左右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下方作業人員應避開“墜落半徑”范圍,否則上下之間應設置安全隔離層措施,防止落物傷人。6、操作平臺的安全防護:在施工現場常搭設各種臨時性的操作臺或操作架,進16、行各種砌筑、裝修和粉刷等作業一般來說,可在一定工期內用于承載物體,并在其中進行各種操作的構件平臺,成為操作平臺。操作平臺有移動式操作平臺和懸挑式操作平臺。操作平臺應具有必要的強度、鋼度和穩定性,使用過程中,不得晃動。五、預防高處墜落1、編制高處作業施工計劃。施工前,應進行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2、對高處作業人員要嚴格身體檢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人員,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作業。對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的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定期體格檢查。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培訓上崗。4、嚴格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具。5、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發現安全防護措施有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當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6、檢查標準化。高處作業前,工程項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設施進行逐項檢查驗收,如驗收合格須簽字后方可作業。需要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也應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也須簽字后方可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做好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的,必須修整合格后再進行查驗。施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