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房地產公司對工程相關方質量管理要求(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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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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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房地產公司工程質量管理指引標準規范
1、 對工程相關方質量管理要求1. 編制依據對工程相關各方(指開發商、設計、監理及承包商)的質量管理要求編制依據如下:(1) 建筑法(1997年11月主席令第91號);(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國務院令第279號)(3) 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監1995第737號文);(4)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建設部建房1998102號);(5)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6)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建設部令第88號)(7)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02189號)(8)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2、6-2006);(9)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10)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2000年建設部令第80號);(11) 關于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質200418號)。各利潤中心參照當地省、市建設主管部門的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要求法規,對本要求進行補充和完善。2. 開發商的管理2.1 開發商(建設單位)的總體質量管理責任(1) 建設單位是住宅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對建設的住宅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2) 建設單位應設立質量管理機構并配備相應人員,加強對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3) 在工程建設中,要保證合理工期、造價和住宅設計標準,不得擅自3、變更已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等;(4) 要綜合、系統地考慮住宅小區的給水、排水、供暖、燃氣、電氣、電訊等管網系統的統一設計、設計施工,編制統一的管網綜合圖,在保證各專業技術標準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線,統籌設計和施工;(5) 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各單位資質應符合要求。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6) 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7) 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設4、計文件和合同要求;(8) 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9)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10) 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及安全監督手續。(11)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12)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5、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2.2 工程(質量)管理實施規劃(1) 新開發項目應對當地工程建設質量情況進行調研,根據調研、項目定位確定工程質量目標、標準;(2) 對當地工程建設、環境保護、建筑節能、質量管理等方面的法規收集齊全,有工程適用法律、法規符合度評審記錄;(3) 與當地建設(質量)主管部門加強溝通,熟悉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程序;(4) 制訂項目工程(質量)管理實施規劃,內容包括項目工程建設質量目標、難重點分析及管理對策、業主工程管理組織機構、工程項目管理架構、對設計/監理/承包商的責任劃分及管理要求、外部協調方案、標段劃分、總控計劃、施工總平面管6、理、營銷配合、驗收及移交等。2.3 組織機構(1) 根據工程管理實施規劃及工程實際,配置合適的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2) 應制訂各工程管理崗位的質量管理職責。2.4 合約管理(1) 制訂工程質量標準、管理要求,列入監理、承包商、供應商招標文件及合同中;(2) 對供應商/承包商的工作結合部位、竣工驗收、完工清潔、交接、成品保護等工作內容、責任應描述清晰,避免灰色地帶;(3) 應對投標單位要求針對工程的特點、難重點及質量控制關鍵提交具體的施工方案和質量保證措施;(4) 分期開發建設工程選擇的監理、設計及承包商,有相應的總結、評價記錄。2.5 管理協調(1) 督促設計、監理、承包商及供應商健全7、工程質量保證體系;(2) 有監理每月質量報告,對月報需要發展商處理的問題填寫監理月報審核處理意見表,及時跟進解決相關問題;(3) 不定期召開專業協調會議,并有專業協調會議記錄;(4) 參加監理例會,針對各方提出的需業主協調配合解決的問題,有工作安排及專人跟進落實;(5) 與當地建設主管部門保持暢順的溝通;(6) 與當地市政管理部門保持暢順的溝通,及時取得市政供水、供電、電信、排水、環境等許可及接駁、驗收使用手續。2.6 質量管理(1) 需業主委托的第三方質量檢測項目,如試樁、鋼結構檢測等,有安排計劃,提前確定檢測項目及單位,不影響工程進展;(2) 業主供應材料設備的,應保證材料設備符合設計文件8、合同要求及滿足國家相關質量要求;(3) 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有調查分析處理報告、有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意見;(4) 各利潤中心應在總包商竣工后對小業主交樓前,應對工程質量狀況進行最終的判斷,質量達不到標準、易產生大量小業主投訴的應當整改合格后再交樓;(5) 督促承包商及時提交工程質量保修書;(6) 工程保修期滿,應組織物業公司、監理、承包商進行保修期滿驗收,工程質量缺陷整改完成或進行處理后才能向承包商支付保修金。2.7 驗收及移交管理(1) 參與主體結構中間、分部分項工程及各種專項驗收;(2) 組織竣工驗收;(3) 重要質量施工節點,業主工程師要參加驗收及見證,如重要隱蔽工程、窗9、框塞縫、防水施工、淋水蓄水試驗等;(4) 組織項目部與物業公司提前商定物業移交方案,并對監理及承包商進行交底;(5) 組織監理、承包商等各相關單位進行分戶驗收;(6) 組織制訂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在住宅交付使用時提供給小業主;(7) 精裝修工程的質量保證書包括裝修明細表、裝修平面圖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產廠家。(8) 應對物業管理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工程管理、調試及維修的培訓;(9) 組織工程實體由總包商向物業公司的移交工作;(10) 組織向小業主的交樓工作;(11) 對移交小業主時發現的質量缺陷有限期整改安排,有分析總結改善安排;(12) 負責小業主要求維修及投訴問題的跟進解決。2.810、 樣板管理(1) 制訂材料設備樣品、樣板及施工樣板管理計劃,并協調各相關方執行,原則上可見工程均應確認樣板,包括外墻磚、石材、墻地磚、門窗、百葉窗、欄桿、煙道、管井門、水表箱、配電箱、門檻石、屋面磚、精裝修材料、室外燈具、信報箱等;(2) 有存放材料、設備樣板/樣品/樣本的樣板間;(3) 有施工樣板、竣工樣板房驗收審批記錄,;(4) 對監理、承包商有交樓樣板間的交底;(5) 用作銷售的樣板房的,應注意需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6) 精裝修樣板間要真實地反映裝修檔次和裝修施工質量。交付給購房者的裝修質量,不應低于樣板間的質量水平。作為裝修質量的衡量標準,樣板間在購11、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2.9 圖紙及變更管理(1) 向設計單位提交住宅工程設計指引;(2) 有要求設計單位圖紙供應的計劃;(3) 及時匯總業主、監理、施工各方意見提交給設計單位并要求設計跟進處理;(4) 條件允許時提早征求物業管理公司意見和要求提供給設計單位跟進;(5) 制訂有圖紙及變更管理制度,收發登記記錄齊全;(6) 有最新圖紙清單,作廢圖紙有標識;(7) 圖紙變更管理規范,有清單,內部審批規范;(8) 工程管理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及變更,對承包商按圖施工情況進行檢查落實。2.10 工程資料(1) 法規要求發展商具備的各項資料如勘察、物探、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質監委托等整理齊全;(2) 要12、求監理及承包商工程檔案整理與工程同步,及時與政府檔案管理部門溝通,竣工后及時取得備案證書。3. 對設計的管理3.1 設計單位的總體質量管理責任(1)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2) 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3) 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注重提高住宅工程的科技含量;(4) 設計單位要堅持以人為本,注重生態環境建設和住宅內部功能設計,在確保結構安全的基礎上,保證設計文件能夠滿足對日照、采光、隔聲、節能、抗震、自13、然通風、無障礙設計、公共衛生和居住方便的需要,并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盡量優化細化設計作法。3.2 圖紙管理(1) 招標圖、施工圖出圖及圖紙會審進度符合工程開發進度需要;(2) 施工圖紙滿足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如通道寬度、欄桿高度、凈空高度、消防要求等;(3) 圖紙響應置地住宅工程質量標準,各專業圖紙相互協調一致;(4) 施工圖紙設計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建質(2003)84號發布)。3.3 節點設計(1) 施工圖要求反映詳細節點構造,能滿足施工要求,便于現場操作及質量控制;(2) 結構及建筑說明要詳細,對工程重點部位及重要分項,要細化節點。節點圖多標14、注,盡量避免過多引用地區標準圖集節點;(3) 初裝飾(也稱粗裝修)交樓,在墻面、地面、門口、門窗等部位應注意調整標高、尺寸余量;(4) 對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節點應重點考慮,如陽臺、屋面泛水高度、衛生間墻體下部200mm高采用砼結構、外墻要有防滲設計,衛生間盡量采用降板設計,降板處宜設置排水設施。(5) 外墻砌筑材料選用多孔砌塊、空心磚時應有可靠的防滲漏設計要求;(6) 無外窗的衛生間,應設置有防回流構造的排氣通風道,并預留安裝排風機械的位置和條件;(7) 出屋面排氣帽、排氣管要設計防碰撞措施。(8) 要有較完善的抗裂縫設計要求及節點。3.4 設計交底及圖紙供應(1) 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應認真組15、織,盡量在開工前將全部圖紙問題消化解決,避免過程中返工及過程中倉促協調影響工程進展。(2) 施工圖供應要對應工程進展有一定的提前量,給消化圖紙及施工準備預留合適的時間。(3) 針對“三邊”工程,有相應快速的設計協調機制。3.5 設計協調及配合(1) 設計單位應明確負責統一溝通協調的主管人員,負責及時溝通各專業設計之間的問題及圖紙與現場存在的矛盾;(2) 根據業主要求,設計單位要做好承包商深化圖紙的審核;(3) 在工程施工至基礎、正負零結構、轉換層結構、大跨結構、應用新技術的結構等關鍵部位時,設計人員應深入現場進行檢查指導;4. 對監理的管理4.1 監理單位的總體質量管理責任(1) 監理單位應當16、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2)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 應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按國家技術標準進行驗收,工序質量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4) 要將住宅工程結構質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對室內環境的污染作為監理工作的控制重點,并按有關規定做好旁站監理和見證取樣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廁浴間蓄水試驗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檢查工作。4.2 組織架構(1) 項目監理機構設置、監理人員專業能力滿足工程投17、標承諾及實際工程需要;(2)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監理主要管理崗位執業資格滿足要求。4.3 監理大綱、規劃及實施細則(1) 要求編制并上報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結合工程難重點對滲漏、門窗、觀感、公共區域裝修等工程部位制訂具體的監理細則;(2) 嚴格依據監理大綱、規劃和細則進行現場監理。4.4 質保體系審查(1) 工程開工前,總監應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能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時予以確認。包括以下內容:a) 質量管理、技術管理、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b) 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制度;c) 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18、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如項目經理、項目總工、質檢負責人、質檢員等管理人員以及電焊工、砼工、測量工等專業特殊工種等。(2)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格;(3) 審查工程質量檢驗、試驗單位的資質。4.5 技術管理(1) 對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圖紙核定、圖紙變更有系統的監理管理;(2) 審查承包商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質量計劃、進度計劃;(3) 對建設部建質(2004)213號文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應督促承包商或相關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及組織專家論證;(4) 制訂停工待檢點、見證檢查點等,對關鍵施工工序認真把關。4.6 過程監理(1) 落實總監、總監代表、監理工程師分級質量監控管理,重點項19、目總監必須參加把關;(2) 按要求進行巡視、平行檢驗、旁站;(3) 應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及結合置地工程質量管理要求,嚴格旁站監理制度。對砼澆筑、防水、窗縫填塞、外墻外窗淋水、屋面灌水等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的監督活動;(4) 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組織召開工地例會,會議紀要有監理公司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5) 及時向業主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4.7 質量驗收(1) 對進場材料設備要有檢查驗收記錄,進場檢驗不合格材料要有監理見證退場記錄;(2) 對各專業承包商間工作面的移交進行質量驗收;(3) 做到每20、戶檢查驗收,有記錄;(4) 對出現的質量缺陷,應及時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較重要的缺陷整改要附上照片、資料等;(5) 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時,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承包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畢經復查符合規定要求后,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下達工程暫停令和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宜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6) 重要的工程質量隱蔽驗收工序要有照片;(7) 對防水、隔音等功能性檢查要有記錄;(8) 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應責令承包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監理公司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21、程和處理結果跟蹤檢查和驗收。監理公司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4.8 保修期間的監理服務(1) 制訂保修期監理服務計劃,報業主審批;(2) 定期提交工程保修報告,對建設單位提出的質量缺陷進行檢查和記錄,對承包單位進行維修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后予以簽認;(3) 督促承包商做好保修服務;(4) 與業主聯合對承包商進行保修期滿驗收。5. 對承包商(施工單位)的管理5.1 承包商(施工單位)的總體質量管理責任(1)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2) 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22、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3)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4)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和檢驗產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23、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6)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7)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8) 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強化施工質量過程控制,保證各工序質量達到驗收規范的要求;(9) 施工單位要制定本企業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藝標準,結合工程實際,落實設計圖紙會審中保證施工質量的設計交底措施,對容易產生空鼓、開裂、滲漏等質量通病的部位和容易影響空氣質量的廚房、衛生間管材等環節,采24、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措施;(10) 施工人員對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5.2 資質及組織機構(1) 承包商合同施工范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2) 外地承包商應在本地取得準入許可手續;(3) 承包商項目組織機構設置健全,滿足投標承諾及工程實際需要;(4) 承包商質量及安全管理崗位設置滿足國家及合同要求;(5) 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質檢負責人、質檢員、特殊工種等主要質量管理人員及工人做到持證上崗;(6) 對承包商應建立分層次解決問題的協調管理渠道,明確承包商項目經理、公司主管工程領導、公司法人代表或總經理三級協調人員。5.3 技術管理(1) 承25、包商有詳細具體、操作性強、指導性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難重點分析及對策制訂到位,并經報審批準;(2) 對關鍵質量工序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認真組織技術質量交底;(3) 最新圖紙及變更管理到位,作廢圖紙及變更標識清晰;(4) 根據工程合同要求,對置地住宅工程重點關注的滲漏、觀感、凈空尺寸、門窗等方面有操作性強的技術質量管理措施;(5) 承包商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深化設計,按照要求完成機電預留洞圖、機電綜合布線圖、設備安裝大樣圖、飾面板(磚)裝飾排板圖、裝修排版圖等深化設計圖,并向監理、設計及業主申報審批;(6) 總包商應制訂工程分戶驗收、消防驗收、初驗、竣工驗收及交樓方案,分戶26、驗收及交樓方案得到業主審批。5.4 樣板管理(1) 應制訂材料/設備樣品、樣本及工程施工樣板實施計劃,計劃得到監理/業主批準;(2) 應設置工程材料設備樣板間;(3) 嚴格執行樣板引路制度;(4) 交樓樣板間應在粗裝修開始前完成,并經監理/業主審查驗收通過,嚴格按照樣板間標準組織施工。5.5 質量保證(1) 總包商制訂有創優計劃/方案,有質量目標及工程質量標準,有質量管理制度,內部獎罰機制;(2) 創優工程與當地建筑業協會等部門溝通及時,階段驗收與工程進度同步;(3) 各檢驗試驗器具、計量器具齊全,合格;(4) 有定期工程質量自評報告及改進計劃;(5) 工程質量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27、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6) 三檢制度落實到位,記錄齊全;(7) 承包商應實行現場旁站管理,質檢人員能深入現場進行質量監控;(8) 進場材料按照要求向監理進行報驗,批準后才能使用,進場及檢驗試驗記錄齊全,不合格的材料監理見證退場記錄齊全;(9) 對監理發出的監理工程師通知整改及時,回復記錄齊全;(10) 對建設質量主管部門(質監站)發出的監督意見書、責令整改通知單整改及時,回復記錄齊全;(11) 質保資料記錄齊全,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工程同步。5.6 驗收及移交(1) 樣板外墻、外窗淋水試驗合格,工程完工初28、驗前整體外墻淋水試驗合格;(2) 按照合約要求,毛坯房交樓做好各類預埋機電管線的標識;(3) 編制住宅使用說明書,報監理業主審批;(4) 按照交樓方案做分戶驗收及移交工作;(5) 移交物業管理公司時,承包商應對物業管理人員進行相關交底及培訓。(6) 對交樓時物業公司、小業主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認真及時整改。5.7 工程保修(1) 總包商應制訂工程保修方案,并經監理業主審查批準;(2) 承包商應及時向業主提交工程質量保修書;(3) 總包商在保修期間應定期與物業管理公司溝通,定期向監理及業主提交工程維修報告,完成責任范圍內的保修工作;(4) 緊急工程保修事項,由業主物管部門立即進行,并拍照記錄從承包29、商保修金中扣除相關費用;(5) 工程保修期滿前,承包商應向業主提出書面保修期滿驗收申請,在物業管理公司、業主驗收合格后可申請退還保修款。6. 對供應商的管理(如電梯、對講電話、開關面板、墻地磚等)6.1合約管理(1) 業主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經銷商或廠家應具備該產品生產或經銷的資質;(2) 應劃分供應商、收貨方的責任,明確數量及質量的驗收方法、交貨地點及保管要求;(3) 投標時或訂貨前,供應商應提交樣品、樣板或樣本,并經業主審核確認。6.2訂貨、交貨及驗收(1) 根據工期要求確定交貨時間,供應商按照約定交貨期組織生產安排;(2) 業主有專人協調交貨事宜,跟蹤從生產、發貨、交貨、驗收移交等事宜。6.3技術服務(1) 供應商應做好技術指導服務,特殊產品的廠家技術人員對承包商進行使用技術交底指導;(2) 必要情況下,可約定廠家人員對施工安裝過程進行指導或監控。6.4保修(1) 應明確供應商的保修責任;退還保修款時,應取得物業管理公司或承包商的意見。(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