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建筑業“營改增”對建筑企業帶來的影響及應對策略(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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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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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議建筑業“營改增”對建筑企業帶來的影響及應對策略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建筑業“營改增”將會完善現有稅制體制、刺激投資、振興經濟,減少流轉環節中的重復征稅問題,最終實現國家結構性減稅的目的。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遇到許多問題。文章從界定“營改增”、“營改增”對建筑業帶來的總體影響、實施“營改增”對建筑業的重要意義等概念出發,分析了建筑業在“營改增”后面臨的挑戰,進而提出了建筑企業解決“營改增”問題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建筑業 “營改增” 挑戰 策略中圖分類號:F81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4914(2017)05-1222、-02一、相關概念界定(一)“營改增”涵義所謂“營改增”,即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簡稱。1993年“分稅制”改革伊始,由于我國政府財力有限,稅務征管水平較低,稅制結構以流轉稅為主,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增值稅和營業稅是調節我國商品和勞務流通的兩個最主要稅種,其中,第二產業(工業)主要由增值稅調節,第三產業(服務業)主要由營業稅調節。相比而言,營業稅稅制簡單,易于征管,但存在重復課稅、阻礙分工合作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營業稅的長期實施延緩了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步伐,為了加快第三產業的發展,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國在上海、北京等11省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了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試點工作,己經3、取得了較為成功的轉型和寶貴的經驗。根據“十二五”規劃的要求,2015年我國進一步推動建筑行業的“營改增”,全面啟動建筑業“營改增”工作,完善增值稅鏈條。近年來,隨著“十二五”規劃的逐步落實,建筑業“營改增”也全面啟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建筑業納入試點范圍。從現有結果看,建筑業“營改增”將會完善現有稅制體制、刺激投資、振興經濟,減少流轉環節中的重復征稅問題,最終實現國家結構性減稅的目的。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遇到許多問題。(二)“營改增”對建筑業帶來的總體影響“營改增”對建筑業企業運作方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財務人員、合同選擇等幾個方4、面。在財務人員方面,由于從營業稅改到增值稅計稅,導致記賬方法不同,會計核算方式和稅費繳納方式都發生了改變;在財務管理上,財務報表的結構受到影響,另外獨立核算增值稅,增大了財務管理的難度;同時企業還得注重對財務人員安排進行新規定的理論學習和考試培訓,設立獨立的相關部門做好充分的相關準備。在合同選擇上,建筑業企業多是承包和分包結構,分包商的規模以及管理程度參差不齊,會計核算也不見得都齊全,這導致有的分包商可能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這導致了建筑業企業在進行分包商合同的選擇上有了更多的余地,可以選擇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分包商,可抵扣的稅額可以用來人員管理、提高勞務待遇、改善工程質量等方面,合5、理地轉嫁了稅負,減輕企業負擔,以此來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同時,在采購方選擇,是否主輔分離,是否業務外包等模式上,“營改增”的改變為建筑業企業也提供了更多的選擇。(三)實施營改增對建筑業的重要意義一是可有效避免重復征稅。在以往稅收管理體制中,建筑業按照計價收入的3%計征營業稅。作為工程成本中的各種原材料、購入的機械設備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形成重復征稅?!盃I改增”后,建筑業企業一般納稅人的此類進項稅可以抵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業重復征稅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成本。二是促進建筑業施工生產方式轉型?,F階段我國建筑業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人工費在建筑企業成本中所占比率相對較高,目前大部分人工成本無6、法抵扣進項稅。而“營改增”實施后,購買機械設備繳納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而有助于促進建筑企業先進機械設備投入的動力,促進建筑業施工生產方式的轉型。二、建筑業在“營改增”后面臨的挑戰(一)發票管理機制不完善一方面,營業稅制下以單一的營業收入為計稅基數,稅率固定,建筑業企業往往不重視購進材料物資、設備的發票管理。長期以來,除了鋼材的購進可以取得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建筑業企業的供應商大多是個體工商戶和農民,這些供應商難以開具合規的、可用來抵扣的進項稅發票。另一方面,建筑業的周期性問題也產生了物料供應、資金給付以及發票流轉在時間上的不一致,建筑業企業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的時間滯后于真正的物料使用時7、間,難以在當期進行抵扣。此外,建筑施工企業的下游供應商因自身資質問題,常常不能開具合法真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難以做到發票抬頭與企業名稱、合同簽訂者一致。即使在規范了合作供應商后,建筑施工企業獲得能夠大幅度抵扣11%銷項稅率下高額稅負的進項稅也存在著結構性障礙,即下游供應商適用稅收政策及稅率存在問題。因此,下游供應商的適用稅率、開具發票類別、開具時間也應納入發票管理機制中。若不實施?m應增值稅制下的發票管理機制,關注發票流轉時間,與下游供應商明確規定發票相關事宜,建筑業企業在面臨高額的銷項稅的同時只能擁有極不匹配的可抵扣進項稅。(二)建筑業下游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增值稅的優點在于其抵扣鏈條的完整8、性。但目前建筑業的許多下游企業,如房地產業還未實施“營改增”,房地產公司開發的產品,例如商鋪、商場、寫字樓自己持有經營,這些產品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勞務部分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再如,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包括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等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建筑企業購買的砂、石料、混凝土等,如果是從按照簡易征收辦法納稅的供應商處采購的,則建筑企業只能獲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金。這些建筑材料在建筑行業施工成本中所占比重很高,會嚴重影響行業的盈利水平,給建筑業“營改增”帶來一定的難度。9、 (三)會計核算難度增加營業稅的核算只涉及收入的多少,用收入乘以稅率即可計算應納營業稅,稅基相對固定,稅率恒定。但“營改增”后,進項業務與銷項業務均涉及增值稅核算,會計核算難度增加。首先,體現在稅率的復雜性上,17%到3%不等的多檔及多類別稅率易造成企業的核算復雜化,若不進行分類核算,按照稅法規定有可能從高征收,會增加企業稅負。其次,抵扣核算涉及稅務行為發生時間、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效性、進項轉出業務等一系列的復雜會計核算內容,對企業通過各種途徑提高自身會計核算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三、建筑企業解決“營改增”問題的具體對策(一)主動接受“營改增”“營改增”是我國稅制改革重要的有創新性的一步,初衷便10、是給企業減輕稅負,促進資源優化配置。企業應該考慮到初期改革會帶來不適應,事先從思想上和行動方面做好準備工作。認真學習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配套實施細則,刻不容緩地開展增值稅相關知識的各種學習,首先得學好專業基礎知識例如稅務和財會,然后再對具體實際情況找相應的解決措施。思想上企業不能存在抵觸或回避心理,應該積極去面對這種變化,及早準備。行動上,通過完善自身管理,日常經驗規范化,加強內部控制,實行精細化管理,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增加進項稅的抵扣額,減輕企業稅負負擔。這些都需要企業優化自身資產結構,在營改增后增加固定資產投入,從提高企業機械化生產水平促進企業生產力提高,從而提高獲利能力,這也11、會增強建筑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競爭能力。“營改增”過渡時期,建筑業企業可能會有一些不適應的地方,處理不好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所以企業應該行動起來,盡可能抵消“營改增”對建筑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把“營改增”看作是倒逼建筑企業提升管理水平的機遇,變為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契機。(二)完善專用發票的取得和管理機制第一,加強增值稅發票取得的管理。建筑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應盡可能選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完善供應商的選擇機制,加強建筑合同以及增值稅發票的管理,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為供應商并在簽訂采購合同時注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時,應該在合同中要求供?方到國家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12、用發票。對于施工和設計業務分包盡量選用有資質的一般納稅人,確保進項稅全額抵扣。尤其對砂石料等基礎資料的采購把好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關。確保做到貨、錢、票的三統一,否則會有增加增值稅的風險。第二,完善合同消除抵扣“不確定性”。企業應在簽訂的各項合同中明確款項的到款時間“甲供材料”開具發票和結算流程可以變為委托方、建筑企業和供應商簽訂三方協議,供應商給建筑企業提供可抵扣的進項稅發票,建筑企業開具同樣金額發票給委托方,盡力消除取得專用發票的“滯后”以及由業主取得的不確定性。第三,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一是建筑企業加強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用機械技術代替人工老大降低對勞動力的依賴,從根本上減少人工成本;二是國13、家可以考慮減少對固定資產的抵扣限制,對“營改增”之后取得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年限由2年擴展到更長期限。(三)全面梳理下游供應商下游供應商的資質將對建筑業企業的稅負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建筑業企業應對簽訂的內包合同做出更加詳細的規范,明確指出施工企業在選擇材料供應商時,將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選擇材料供應商的基本條件。同時,企業管理部門也應提供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供應商名單,引導項目施工部門從名單中的供應商訂購建筑材料。企業的財務部門還應嚴格控制工程款的發放,合理安排進項稅額的抵扣進度。(四)改變原有的合同模式和會計核算模式為了避免出現混合銷售和兼營的情況發生,要改變原有的EPC總包合同模式,對設計、采購和施工試運等業務分開簽訂合同,采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如果沒有條件拆開合同,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確各自業務的內容和金額,分開核算分類業務的收入和成本,才能采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減少不必要的從高征稅。參考文獻:1 呂慶虎.淺議“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分析J.財會學習,2016(23):147-1482 鄭會婷.“營改增”給建筑業帶來的影響及對策探析J.價值工程,2016(32):39-413 賈朝華.“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J.財會學習,2016(18):153-154(:寧波創新興達石業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寧波 315000)(責編: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