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建筑企業法律風險及其防范(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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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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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析建筑企業法律風險及其防范近年來,建筑行業伴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各地方 不斷加強建設行業的投資力度,建筑行業也隨之突飛猛進的 發展。為建筑施工企業帶來大好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帶來更 多的競爭挑戰,由于競爭的加劇和各種主、客觀原因的影響, 建筑市場的風險呈現愈來愈多的趨勢,以法律風險最為突 出,訴訟案件也層出不窮,如何規避和防范法律風險,研 究這個問題對于建筑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 實意義和借鑒作用。一、印章管理不規范的風險及防控建筑施工大部分工程所在地與公司不在同一地區,為了 方便經營管理,建筑企業每成立一個項目部就會刻制一枚項 目部印章,有多少個項目部就有多少枚印章。由于項目部是 2、企業的分支機構,均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對外獨立承擔法 律責任,其對外行為的法律責任必然歸責于企業,使用項目 部印章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印章管理不規范都 將導致建筑企業權利不受控,引發一系列的法律糾紛。針對 印章管理不規范問題,應采取如下措施進行法律風險防控: 一是完善項目部印章管理。為完善項目部印章管理,建筑企 業應制定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完善印章使用的申請、 審批、使用和登記備案程序,要加強考核力度,減少或避免 印章管理過程中的失誤,提高印章管理水平。二是嚴禁出借 項目部印章。業務往來單位及工作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取 項目部印章,如需使用項目部印章辦理工程業務,項目部印 章保管人員3、應親自蓋章或是在其監督下加蓋印章。三是增強 項目部印章防盜意識。印章保管人員要增強印章管理過程中 的防范意識,加大對印章的保管力度和防盜措施。一旦發生 項目部印章被盜事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注意留存報案 資料,有效規避企業因項目部印章被盜引發對外經濟糾紛帶 來的法律風險。二、項目經理濫用簽字權的風險及防控項目經理是受建筑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 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筑企業及法定代表人 在工程項目上的代理人。根據司法實踐來看在工程施工合同 履行過程中,項目經理對該工程的質量、工期、價款、工程 量等問題簽署意見,即便沒有加蓋建筑企業或項目部印章, 同樣被認定為企業行為,應由公4、司承擔法律責任。雖然施工 現場會出現項目經理簽發部分現場簽證內容不合理,但項目 經理代表建筑企業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內容予以認可是不可 否認。該案中,建筑企業不得不為自己的管理疏忽買單。項 目經理要慎用簽字權在簽署涉及工程款項的文件,項目經理 要謹記自己是代表企業進行職務行為,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 法律風險。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能隨意簽字認可工程量或 增加費用,在簽字前要對相關內容進行核實后才能進行簽字 確認,不能盲目的認可工程量或費用。三、債權訴訟時效屆滿的風險及防范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通過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 其民事權利的有效時間。法律對訴訟時效的要求、中止、中 斷、延長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除適5、用人身損害、租金、商品 質量、寄存財務特殊情形外,一般訴訟時效法律規定為兩年。 如果因建筑企業管理人員對訴訟時效認識不足,疏忽債權追 要工作,使企業可以勝訴的債權喪失了司法保護的權利,給 了債務人賴賬的機會,建筑企業的利益就會遭受損失。因此, 建筑企業要做好以下工作,防止債權因訴訟時效屆滿喪失勝 訴權。一方面,建筑企業要加強欠款審查工作。每半年應對 各類欠款進行清理并進行分析:一是審查訴訟時效是否存在 問題,并進行分類,對已屆滿和即將屆滿的應及時提出處理 意見(對訴訟時效即將屆滿的項目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如簽 訂還款協議、發送催款函);二是審查還款義務人是否發生 變更,債務是否轉讓等,審查債務人6、變更是實體變更,還是 名稱變更,如果是實體變更,應收集實體變更的證據,初步 評價對清欠的影響。另一方面,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 補救,如爭取債務人主動償還欠款、債務人在債務履行通知 書上簽字或蓋章表示愿意償還欠款、雙方協商簽署還款協 議。四、合同簽訂缺乏風險管控及審核的風險及防范合同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就是法律文件,它在法律上起 三點作用:依法保護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益,追究違反合同 的法律依據,調解、仲裁和審理合同糾紛的依據。因此,建 筑企業對外簽訂時,一定要全面考慮多種關系和因素,仔細 斟酌每一條款,尤其應明確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及合同履行過 程中事故責任劃分,否則都可能造成合同履行中留有責任主7、 體不明的隱患。合同文本應經法律審核,從合同有效性、完 整性、嚴謹性提出有關意見,從源頭上進行風險防控。合同 條款遺漏或不嚴謹,將會導致發生合同糾紛時無據可依,而 使建筑企業陷入被動狀態。一是要強化合同風險防控能力。 在對外簽訂合同時,盡量全面考慮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 的風險,逐一列出合同風險點,并在合同條款約定相應的責 任劃分,從而做到發生爭議時有據可依,從源頭筑起抵御風 險的堅實堡壘。二是要加強合同法律審核。建筑企業在對外 簽訂各類合同時,應當嚴格執行法律審批手續,即在合同簽 訂前,合同文本應經過企業法律部門審核,針對具體的合同 條款提出防控意見,避免在今后合同履行中留下隱患。以上主要是建筑企業常見風險及其防范,只要我們認真 對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針對出現的風險及時研究對策,借鑒 和總結各種不同經驗,并提出治理措施,進一步提高關鍵崗 位人員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管理人員抵御市場風險的能 力,更多的做好事前防范”,建筑企業無論遇到何種風險, 都能將風險化解或將風險降至最低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