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電線路深基坑開挖特殊施工方案(7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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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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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北沿海 220kV線路工程特殊(專項)施工方案(深基坑開挖)紹興大明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市北沿海 220kV線路工程項目部 2014年 01月 15 日批準:年月日審核:年月日編寫:年月日一、編制依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國家電網2003-5)及國家有關規程、規范、技術標準及有關施工工藝導則110-500kV 架空送電線路芨驗收規范(及條文說明)(GB50233-2005)110kV-500kV 架空電力線路工程施工質量及評定規程(DL/T5168-200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 部分架空電力線路(DL5009.2-2004)國家電2、網公司基建質量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基建2011 1759號)二、工程概述2.1 工程概述本工程線路采用同塔雙回路從500kV 市北變東南側出線,為了避開軍事禁區、勤豐采石場,線路在新建北侖電廠-市北 500kV 線路 R3#-R4#之間進行穿越,然后跨過小水庫,在楊家村西側右轉并平行殿跟2 回走線,然后跨越603 縣道后右轉,跨越一座廢棄采石場、603 縣道至中心村,然后再左轉平行500kV 北侖電廠-市北線(現狀北河5401、北姆 5405 線)走線,跨越胡家村少量民房,線路從大東陳南面經過并左轉,從下河村、謝家南面經過,在金東村的北面穿越500kV 北侖-句章線(需升高改造),跨過329 國3、道及兩側廠房,然后線路向東走線,跨越寧波繞城高速,并跨越樓家、高河塘頭部分民房,線路同時跨越220kV 鎮海電廠-達蓬、220kV 鎮海電廠-殿跟線、110kV 殿灣、殿塘線和110kV 塘范線,在朱家張北側跨越220kV 殿煉、殿浙線和110kV 殿洪、殿南線路后,跨過舟山I、II 期飲水管,沿電力規劃通道走線,避開規劃慈東天然氣管道后右轉,然后跨越嵐山水庫,線路需要在水庫中立塔2 基,采用灌注樁基礎型式,然后跨過沿海公路經終端塔進化工園220kV 沿海變。2.2 工程設計特點、工程量本工程路徑長:路徑全長18.254km(本期新建15.577km,已建2.677km)。新建桿塔共計45基,4、其中直線塔24 基、轉角塔21 基。2.3 項目部人員情況: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質檢員:資料員:三、深基坑開挖施工方案全線為鐵塔基礎,采用機械人工相結合的開挖方案。3.1 深基坑開挖注意事項:3.1.1.基礎坑開挖前應先觀察現場,摸清實地情況,掌握地形、地貌、地質、河流,交通、墓穴和堆積障礙物等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然后進行施工。3.1.2.土石方開挖應按照施工圖紙及技術交底資料(包括分坑手冊),核對基礎分坑放樣尺寸、方位等是否正確,復核無誤后,方可按要求進行開挖。3.1.3.對位于山地桿塔基礎附近有房屋及經濟林區,應采取相應的施工方法。在房屋、經濟作物及交通道路附近地形陡峭,且場地5、狹小,地形惡劣的塔位施工,尚應在施工周圍加筑擋土墻,以防石塊滾落傷害行人。3.1.4.對開挖人員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及基礎開挖技術交底。3.1.5.桿塔基礎的坑深,應以設計圖紙的基面為準,一般平地未注施工基面時,施工基面的丈量一律以中心樁的地面算起。各種基礎都必須保證基礎邊坡距離的要求。深基礎對邊坡距離的要求,根據設計上拔力的不同而不同,對基礎的要求如下:3.1.6.鐵塔基礎位于山地、丘陵地斜坡時,施工基面按設計要求施工3.1.7.坑口輪廓尺寸在基礎分坑時考慮,應根據基礎的實際尺寸,加上適當的操作裕度。不用擋土板挖坑時,坑壁應留有適當的坡度,坡度的大小應視土質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入而定。36、.1.8.開挖基坑,應嚴格按設計規定的深度開挖,不應超挖深度,其深度允許誤差為+100mm,-50mm,坑底應平整。鐵塔四個基坑,應按允許誤差最深的一個坑操平,巖石基礎坑不應小于設計深度。3.1.9.桿塔基礎坑深應以設計圖紙的基面為準,偏差不超過+100-200mm處理:3.1.10.鐵塔現澆基礎坑,其超深部分以鋪石灌漿處理。3.1.11.鐵塔預制基礎,其坑深與設計坑深偏差值在+100+300mm 時,其超深部分以填土或砂石夯實處理,如坑深超過+300mm以上時,其超深部分以鋪石灌漿處理,個別桿塔基坑深度雖超過100mm 以上。3.1.12.凡不能以填土夯實處理的水坑、淤泥坑、流砂坑及石坑等,7、其超深部分按設計要求處理。如設計無要求,以鋪石灌漿處理。3.1.13.挖坑時如發現土質與設計不符,或發現坑底有天然古洞、墓穴、管道、電線等,應及時通知監理單位研究處理。3.1.14.本工程有多種基礎型式,基礎坑口尺寸各不相同。分坑尺寸是根據基礎施工圖所示的基礎根開(即相鄰基礎中心距離)基礎底座寬度的坑深等數據計算出來的。3.1.15.材料設備及棄土的堆放,不得阻礙雨水排泄,需澆水沖洗的砂石應堆放在距離坑邊5m以外,禁止放水流入基坑內。3.2 安全措施:3.2.1 勘察現場是否有光纜、管道等設施,不得隨意開挖。3.2.2坡度大于5 度的基面,嚴禁上、下坡同時開挖。3.2.3作業人員保持2 米的工8、作距離,不得面對面作業。3.2.4人員嚴禁在坑內休息。3.2.5基坑按規定留有足夠的安全坡度,防止塌方。3.2.6挖出的土方堆放時,必須超出坑邊0.5 米外。3.2.7使用擋土板時,不得站在擋土板上傳遞物件或行走。3.2.8不得隨意超出施工范圍,未經許可不得在其他場所逗留。3.2.9嚴禁單獨作業,防止意外發生。3.2.10工作時注意周圍是否有毒蟲等動物,防止咬傷。3.2.11坑下作業中必須佩帶安全帽。3.2.12開挖巖石基礎、掏挖基礎防止高山上石頭滾落,先勘察地形后進行作業。3.2.13進入施工區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3.2.1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嚴9、格遵照安全生產操作呈程序進行施工。3.2.15施工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不得赤膊施工,不得在現場抽煙,施工中嚴禁嬉戲。3.2.16 工使用工具應放在穩妥的地方,工作完畢使用工具不得隨意亂丟、亂擲,防止掉落傷人。3.3 一般普遍土的挖掘:3.3.1人力挖掘時,按坑口放樣位置,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等雜物,然后逐層進行,向坑外拋扔土石時,應防止土石回落傷人。對松散或潮濕且容易塌方的普遍土,不得采用掏洞法挖掘,以防坑壁塌壓傷人。3.3.2坑底面積不超過2 時,只允許一人挖掘;如果坑底面積超過2 時,可由兩人同時挖掘,但不得面對面作業。3.3.3挖掘鐵塔基礎坑,由于挖好后要停留一段時間后才能培土10、,坑壁應留有適當的安全坡度,坡度的大小與土質特性、地下水位、挖掘深度等因素有關。3.3.4.在挖掘基坑過程中,要隨時觀察土質情況,發現在坍塌可能時,應采取擋土板或放寬坑口措施。上下應用梯子,不得在坑內休息或睡覺。3.3.5平地開挖基坑常遇到地下水、地表水滲入,造成操作水浸立,影響施工,因此必須做好地面截水、疏水及坑內抽水工作的準備。3.3.6對積水的基坑應在坑口周圍修筑排水溝,以防雨水倒流入坑內,造成坑壁坍塌。3.3.7挖土的棄土必須遠離坑口,拋土距離根據坑濃度和土壤類別確定,一般小于1.0m,堆土的坡度應向外,堆土的高度不超過1.5m。3.3.8大基礎坑開挖時,宜采用人抬籮筐運送棄土,遇雨天11、時開挖,必須采取防滑措施,坑內應做踏步臺階,防止施工人員滑倒。3.3.9加強對協作隊伍教育,該項工作負責人在布置工作時,同時應進行安全交底及站班會記錄,將有關規定交代清楚,并督促檢查。3.4 泥水坑、流砂坑的挖掘:3.4.1泥水坑的挖掘方法,應視地下水位的高低、滲水快慢、滲水量大小而定,對滲水量小的水坑,可采用人工掏水的方法,一邊掏水,一邊挖掘,挖出的土應遠離坑口堆放,以減輕坑壁的坍方。對滲水大的水坑,應采取安全技術措施,使用擋土板時,應經常檢查有無變形或斷裂。采用機械水泵排水時,一邊抽水,一邊挖掘。坑壁安全坡度要適當放大,挖出的土要遠離坑口2m以外堆放,排水時,每挖一層土先將坑內的一角挖一小12、槽,使水流入小槽內,以便排水,排出的水應使水流向遠處,以免倒流入坑內。3.4.2.坑深大于1.5m 的泥水坑,一般采用階梯式大開挖,即四周成階梯狀,應及時排水,以此來減輕坑壁的坍方壓力。3.4.3當遇到地下水位較高的原淤泥層,施工時應用抽水泵排水,同時在坑壁周圍使用黃砂或草袋盛土,擋住淤泥不使下塌。3.4.4.當挖掘遇到輕度流砂時,可能會出現因在下水流動,而使流砂不斷涌出的現象,對此宜采用大開挖的方法,擴大基坑開挖應在施工前做好一切準備,采取緊湊的方法進行施工,邊排水,邊下基礎或澆制基礎。采取突擊連續作業的方法,在短時間內完成,可避免因長時間停留而造成塌方。3.4.5.對地下水很多或帶有嚴重流13、砂的大型基坑,應使用檔土板支撐坑壁,采取真空泵抽水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進行挖掘,采用時應事先編寫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3.4.6更換檔土板支撐應先裝后拆,拆除擋土板應等基礎澆完畢后與回填土同時進行。3.5 人力清理基坑3.5.1清理基坑的任務是修理坑壁及清除坑底未挖掘的部分。基坑清理應由上至下進行。3.5.2清理基坑應有與主柱直徑等長的專用測量工具測量主柱基坑直徑,以保證基坑尺寸符合設計圖紙要求。清理基坑時應保留基坑中心樁,以基坑中心樁為準測量基坑中心樁至四側坑邊尺寸應相等。3.5.3清理好的基坑,如需過夜澆制基礎,應采取防止雨水或泥土流入坑內的措施,例如加蓋塑料薄膜,在坑外側開挖小排水溝等。3.14、5.4基坑清理完畢,應測量立柱、階臺斷面尺寸及坑深,符合規范偏差要求,并做好施工記錄。基坑尺寸屬隱蔽工程,應有監理代表在現場復查并簽字認可。四、基坑坍塌事故的防范措施基坑開挖前必須做好降(排)水工作,并采取保護措施。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 1.5m。基坑施工前,首先應按照規范的要求,依據基坑周邊環境、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施工作業設備和施工季節的條件等因素選擇坑壁的形式。基坑土方開挖前,應根據基坑坑壁形式、降排水要求等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交底。開挖時,應有質檢人員在場,對開挖深度、坑壁坡度進15、行監控,防止超挖。在基坑施工產前,應摸清基坑周邊的管網情況,避免在施工過程中對管網造成損害,出現爆或滲漏。同時為減少地表水滲入坑壁土體,施工現場內應設地表排水系統,對雨水、施工用水、從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進行有組織排放,對坑邊的積水坑、降水沉砂池應做防水處理,防止出現滲漏。對采用支護結構的坑壁應設置泄水孔,保證護壁內側土體內水壓力能及時消除,減少土體含水率,也便于觀察基坑周邊土體內地表水的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挖掘機在基坑開挖前和作業中要經常檢查邊坡有無異常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并將挖掘機開往安全的地方停放,確保人、機安全。基坑的監測是防止基坑發生坍塌的重要手段。現場監測重點:支護結構水平位移,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變形,地下水位的觀測,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變形,基坑底部及周邊地體變形。當觀測數據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及時查明原因,做好支護加固調整措施,確保基坑安全。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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