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應稅營業額的稽查(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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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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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業應稅營業額的稽查 (一)應稅營業額的確定 建筑業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筑、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建筑安裝企業向建筑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 1.工程價款。工程價款由下列四項內容組成: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預算單價計算的直接費用;根據直接費數額和管理費收費標準計算的間接費;根據直接費、間接費和規定的標準計算的計劃利潤;根據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按國家規定的稅(費)標準計算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用公式表示為: 工程價款=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稅金 (1)直接費,指直接耗用在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上的各種費用的2、總和。直接費用是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和其他直接費組成。 人工費,是指列入概預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的津貼及屬于生產工人開支范圍的各項費用。 材料費,是指列入概預算定額的材料、構配件、零件和產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按相應的預算列入的費用。 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列入概預算定額的施工機械臺班量按相應機構臺班費定額計算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機械安裝費、拆遷及進出場費和定額所列的其他機械費。 其他直接費,是指概預算定額分項規定以外發生的費用。 (2)間接費,指耗用在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上除直接費以外的費用總和,由施工單位管理費和其他間接費組3、成。 施工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及工資附加費、勞動保護費、教育經費、辦公費、差旅費、固定資產和行政工具使用費、利息以及其他費用。 其他間接費,包括臨時設施費、勞動保險費和施工隊伍遷移費等。 (3)計劃利潤。為適應招標競爭的需要,促進施工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從1998年1月1日起,施工企業實行計劃利潤。利潤率暫按工程直接費與間接費之和的百分比(國有企業為7%,集體企業為2.5%) 計算。企業實行計劃利潤后,不再計取技術裝備費。 (4)稅金,參照以上工程造價的具體內容,根據預算定額,通過逐一計算、審核,就可以確定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進而確定應交稅金。 2.工程價款以外的費用,包括施工單位向建設單4、位收取的材料差價款、搶工費、全優工程獎和提前竣工獎等,應并入計稅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3.幾項特殊規定 (1)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并且總承包人為分包價款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2)建筑安裝企業自己建成屬于本企業建筑物后,在計征營業稅時,按以下原則處理: 自建自用部分的建筑物不征建筑業的營業稅; 自建出租部分的建筑物不征建筑業的營業稅,但對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計征營業稅; 自建出售部分的建筑物,除按出售面積取得的收入征收“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外,還要征收建筑環節的營業稅,計征營業稅時,按下列公5、式計算: 出售建筑物建筑業環節的計稅價格=自建建筑物的計稅價格出售建筑物面積自建建筑物總面積 應征建筑業環節的營業稅=出售建筑物建筑業環節的計稅價格3% 其中,自建建筑物的計稅價格應根據同類工程的價格為計稅依據;沒有同類工程價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注: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為的收入體現在銷售不動產環節,處于中間環節的建筑業收入是不直觀的,但為了平衡以出包方式和以自建方式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之間的稅負,特對兩種方式采用相同的計稅依據。) (3)建筑安裝企業承6、包工程建設,無論采取包工包料方式還是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一律按包工包料方式以料工費全額征收營業稅。其中,包工包料,是指建設單位不負責供應材料,而由建筑安裝企業自行采購并進行施工的工程,這種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料、工、費的收 入。包工不包料,是指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建筑安裝企業只負責施工的工程,這種承包方式的收入,沒有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費收入。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4)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一般以安裝工程的人工費及相應的收費為營業額,不包括設備的價值在內,但如果所安裝設備的價值計入了安裝工程產值的7、,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 (二)營業稅會計處理 1.施工企業的納稅人,在計算應繳營業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建筑安裝企業實行轉包或分包形式的,由總承包人代扣代繳轉包人或分包人應納的營業稅。總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項,應根據應付給轉包人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計算代扣營業稅,并作如下會計分錄 (1)總承包單位收到承包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工程收入 應付賬款(分包單位) (2)計算代扣營業稅時,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3)代繳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等科目) (三)稽查的一般方法 對建筑業的稽8、查,一般可以通過“工程結算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等損益類賬戶和“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賬戶來發現問題。 建筑安裝企業的應稅營業額包括工程價款和其他業務收入。工程價款應通過“工程結算收入”賬戶來核算,其貸方反映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已完工工程的價款,借方反映月終結轉“本年利潤”的工程價款,稽查中如發現該賬戶有除月終結轉以外的借方發生額,則應查明原因。如某建筑公司數次將以“勞務費”名義付給建設單位有關人員的回扣直接扣減“工程結算收入”,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施工企業月終計算應交稅金,是根據“工程結算收入”貸方發生額為計稅依據的,計提稅金時借記“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營業稅”、“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其他應交款教育附加費”等科目。因此要重點稽查企業有無少報工程進度、漏報工程項目;有無將工程項目的收入轉入往來賬戶的貸方,將支出記入往來賬戶的借方,完工后余額長期掛賬,有時甚至直接結轉“本年利潤”的情況。在稽查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稽查企業有無將完工工程的收入掛在“預收賬款”或“應收賬款”賬上,而不結轉“工程結算收入”,低報工程進度或漏報工程項目。對這類問題的稽查,可采取迂回的辦法,如以稽查印花稅為名,向企
地產商業
上傳時間: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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