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營改增”稅負測算及其影響因素(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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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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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業“營改增”稅負測算及其影響因素【摘 要】基于2006-2014年建筑業相關數據,本文設定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并實證檢驗,結果顯示,建筑業生產總值提高,稅負減少;建筑業就業人數與增值稅存在長期線性關系;利潤越大,固定資產投資越多,相應繳稅越多。結論是“營改增”可以達到穩增長的同時,減稅負的效果;隨著減稅的經濟帶動作用,企業的發展導致利潤和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相應稅收收入也增加。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業;稅負測算;影響因素一、引言近年,政府主要實施定向調控,保持經濟增長。其中重要一項就是適當擴大財政赤字用于定向減稅、擴大“營改增”試點。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頒布關于2、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建筑業的增值率稅率和增值稅征收率為11%和3%。二、“營改增”對建筑業稅負的影響1.理論分析“營改增”之前:TTB1=P3%,“營改增”之后:TTB2=P(1-3%)11%-DC/(1+17%) 17%-F/(1+17%)17%。假定購買方要求以不含稅價格與改革前營業稅稅后價格相同。其中TTB為企業流轉稅稅負,P為企業的營業收入(含營業稅),DC為可抵扣進項稅額的相關成本(含增值稅且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F為固定資產購入成本。通過計算可得,當DC+F=0.5278P時,即可抵扣基數占營業收入比例為52.78%,“營改增”前后稅負不變。前者大于后者,稅負3、減少,反之增加。2.實證分析(1)前提條件建筑業“營改增”,計稅依據和計算方法有所改變,從而上述所討論的所得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的計算也會改變。但是為了僅討論“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在運用宏觀數據具體計算時候不考慮其他稅種考慮流轉稅的影響。工程結算收入記為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成本記為主營業務成本,不考慮其他業務收入對應的成本。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情況復雜,假定在購進當年全部抵扣。全面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營業成本的50%再加上固定資產投資,可作為進項抵扣基數。(2)統計數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筑、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是建筑業稅目的征稅范圍4、。統計數據來源于統計年鑒。(3)稅負測算目前建筑業營業稅稅率為 3%,增值稅“擴圍”后稅率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為 11%,增值稅進項抵扣率為17% 。模型如下:BT(營業稅) =營業收入3%,VAT(增值稅)=營業收入(1-3%)增值稅率-進項稅額。其中: 進項稅額 = (主營業務成本50% + 固定資產投資)17%。為了進一步明確建筑業各項經濟指標對稅負的影響,下面通過建立模型對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三、稅負影響因素計量分析1.基本假設假設1:i零均值假設;假設2:i無序列假設;假設3:i同方差假設;假設4:i與每一個解釋變量無關;假設5:無設定偏誤;假設6:解釋變量X之間無完全共線5、性。2.模型將稅額,建筑業GDP,城鎮建筑業就業人數,建筑業利潤聯系在一起,考慮到非線性因素可通過有限次的線性化轉化成線性因素,建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對參數為線性):Y=0+1LnX1+2X2+3X3-1+ X4-1+。其中,Y是因變量,表示稅額;X1表示建筑業GDP;X2表示建筑業就業人數;X3表示建筑業利潤;X4表示建筑業固定資產投資;為隨機誤差項;0為常數項;1,2,3,4是參數。3.計量分析建筑業GDP,建筑業就業人數,建筑業利潤、固定資產投資這幾個數據之間高度相關。增值稅分別對建筑業GDP、就業人數、利潤、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元線性回歸,發現四者與稅額的可決系數分別為:建筑業生產總值956、%、建筑業利潤94%、城鎮就業人數94.24%、固定資產投資89%。根據方程的回歸結果,可以得出模型的一般形式為:Y=30.05582-2.128637LnX1+0.000489X2-1814.040 X3-1-2185.966X4-1t值在=0.05條件下均大于1.8331,且P 值小于0. 05,說明參數估計值是有效的。4.模型檢驗(1)通過正態性檢驗結果,Jarque-berea項的伴隨概率0.501635大于0.05,說明隨機擾動項符合正態性假設。(2)通過序列自相關檢驗的一階相關性檢驗,Obs*R-Squared項后的伴隨概率0.0224小于0.05,表明變量之間存在一階自相關的條件7、符合假設要求。原因是GDP,價格,就業會存在經濟系統的慣性,隨經濟系統的周期而波動。(3)通過自回歸條件異方差的一階檢驗,其Obs*R-Squared后的伴隨概率分別為0.8246大于0.05,表明符合同方差假設。(4)時序數據Y通過平穩性檢驗,二階差分的ADF test statistic的絕對值8.000441大于5%臨界值絕對值,故序列Y為平穩序列。四、結論第一,生產總值增加1%,稅額減少2.128637億元。說明實行建筑業在可抵扣主營業務成本比例為50%、新購進固定資產可全部抵扣進項稅額的假設條件下,保持建筑業GDP增長的同時,宏觀稅負下降,驗證了這是一個減稅政策。第二,建筑業就業人數、利潤和固定資產投資增加,增值稅增加。對于企業來說,業務越發達,投資越多,相應繳稅越多,增長的形狀如恩格爾支出曲線。減稅效應所帶來的經濟拉動作用,在促進建筑業企業發展的同時,財政收入也增加。第三,建筑業稅負的影響的關鍵因素是可抵扣進項基數。理論上分析,當可抵扣進項稅的計算成本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大于52.78%時,“營改增”稅負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