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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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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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深圳)事項內容(一)2003年10月1日起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未進行竣工驗收的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建筑工程(包括裝飾裝修工程、幕墻門窗工程等);(二)2005年7月1日起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未進行竣工驗收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工程(包括裝飾裝修工程、幕墻門窗工程等);(三)2006年11月1日起辦理施工報建、采用集中空調系統的工業建筑工程;(四)以工業廠房辦理施工報建的工程,其中功能分區明確的辦公用房和宿舍用房;(五)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的建筑節能標準規范中所規定的應當進行節能設計的其他建筑工程。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報建情況,分別對各自項目管理權2、限內的建筑工程進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數量及方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許可。條件 (一)建設工程完成工程設計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并自驗合格; (二)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申請材料特別提示:所提交申請材料形式除注明為電子文件外,其余均應為書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書面文件中無特別說明的應提供原件,提供復印件的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驗;經辦人身份證明材料應包括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凡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的法人身份證明,在受理業務時不再收取復3、印件。1. 建設單位出具的深圳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申請表、深圳市公共建筑節能技術指標表、深圳市居住建筑節能技術指標表;房屋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自用工程項目可不提供);2. 施工單位出具的建筑、暖通、電氣、給排水專業工程竣工圖(含電子文件)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3.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出具的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表(包括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工程、材料設備構件進場檢驗、隱蔽工程);4.設計單位出具的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經審查合格的建筑節能設計計算書和計算模型(含電子文件)、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報審表和審查意見書;5.監理單位出具的建筑節能工程4、質量評估報告;6.節能產品供貨合同或發票、由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可提供復印件);7.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建筑節能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復驗報告(可提供復印件):7.1 屋面、墻體和架空樓板保溫隔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同廠家、同品種的產品,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0m2以下時各抽檢不少于3組;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0m2以上時各抽檢不少于6組);7.2 幕墻、太陽能熱水系統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同廠家、同品種抽檢不少于1組);7.3 暖通空調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同廠家、同品種抽檢不少于2組);7.4 非均質保溫材料的傳熱系數或熱阻(同材料、同實體構造檢測1組);7.5 有機保溫材料的燃5、燒性能(同廠家、同品種抽檢不少于1組);7.6 幕墻和門窗(包括入戶門)的傳熱系數、幕墻(當面積大于3000m2或大于50%外墻面積時)和門窗的氣密性(同廠家、同品種抽檢不少于1組);7.7 幕墻和門窗玻璃(包括屋頂透明部分、貼膜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遮陽系數、傳熱系數和中空玻璃露點,透明和半透明遮陽材料的太陽光透射比和反射比(同廠家、同品種抽檢不少于1組);7.8 外墻和屋頂外表面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每批抽1組,同廠家、同品牌、同批號、面積不大于5000m2為一批);7.9 凸窗頂板和外墻節能構造現場鉆芯檢測(單位工程每種節能保溫做法至少取3個芯樣,不宜在同一房間外墻上取2個或2個以上芯樣)6、;7.10 低壓配電電纜電線進場復驗(同廠家各規格總數抽檢10%,不得少于2種規格)、低壓配電電源質量(全數檢測)、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區不少于2處);7.11 風管和風管系統的嚴密性和漏風量(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檢20%,但不得少于1個系統);7.12 采用集中空調系統的應提交以下檢測報告:風機盤管、空調機組、新風機組、風機的進場復驗(同廠家、同規格抽檢2%,不得少于2臺);各風口的風量(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檢10%,不得少于1個系統);風管系統的總風量和風壓(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檢10%,不得少于1個系統);空調機組的水流量(按空調機組抽檢10%,不得少于1臺);空調系統冷凍水(熱水)、冷卻7、水總流量(全數檢測);8. 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申報書及建筑能效測評機構出具的能效理論測評報告。(以下5類項目需提交:新建和改建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在20000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綜合改造并申請財政支持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申請國家級或省級節能示范工程的建筑、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建筑)9.附注:9.1 公共建筑的節能設計標準:在2007年4月15日前辦理施工報建,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05);在2007年4月15日至2009年8月31日辦理施工報建,執行廣東省實施細則(DBJ 15-51-2007);在2009年9月1日后辦理施工8、報建,執行深圳市實施細則(SZJG 29-2009)。9.2 居住建筑的節能設計標準:在2006年4月1日前辦理施工報建,執行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03);2006年4月1日后辦理施工報建,執行深圳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SJG 15-2005)。9.3 建筑節能工程的驗收標準:在2010年4月1日前辦理施工報建,執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在2010年4月1日后辦理施工報建,執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SZJG 31-2010)。9.4 第6條中“節能產品”包括屋面和外墻保溫隔熱材料、填充墻體材料、幕墻和門窗(含玻璃9、)、外遮陽裝置、照明設備、通風空調設備、分戶冷量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空調廢熱回收裝置、空氣源熱泵、鍋爐設備等。9.5 外窗、外門面積應按洞口面積計算;地面面積應按外墻內側圍成的面積計算。9.6 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陽臺門)的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外窗所在房間地面面積的10%。9.7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執行政策(不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除外):2010年12月1日之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新建十二層以下住宅建筑,建設單位應當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2010年12月1日之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穩定熱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宿舍、醫院住院部、公寓、賓館酒店、度假村、養10、老院、福利院等),太陽能熱水系統覆蓋全體用戶或者不少于十二層的住戶且屋頂全部鋪設太陽能集熱板(除去消防安全等必要通道及陰影遮擋)。申請表格深圳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申請表深圳市公共建筑節能技術指標表深圳市居住建筑節能技術指標表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辦法施工、銷售現場公示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的內容申請受理機關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業務辦理中心。 咨詢電話:83787861,83786656; 投訴電話:83788067、82001985。決定機關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程序 (一)申請人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下載或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業務辦理中心領取申請表,備齊申請資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業務辦理中心申辦; (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業務辦理中心收文后出具受理回執; (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決定; (四)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在規定時限期滿后(或電話通知)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領取深圳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意見書。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深圳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意見書。有效期為建筑節能工程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法律效力民用建筑工程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并取得深圳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意見書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方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收費不收費。年審或年檢無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