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核、核準指南(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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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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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核、核準指南 發布日期:2010-12-151、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二十五條。 2、行政許可條件 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設部建建200182號) 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條件見建設部關于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772號) 上述文件可在遼寧工程建設信息網()或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網()上查閱。 3、申請材料目錄及要求 (1)企業申請資質須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以及相應的電子數據。其中申請涉及交通、水利、通信、市政等方面資質,以2、及申請涉及鐵路、民航、信息產業等方面資質須建設部實施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企業申請資質須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綜合資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企業章程; 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 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相應的注冊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資料; 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3、提供設備購置發票、廠房產權證書、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不須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企業可不提供上述第、款所列資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件。 申請特級資質的企業,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省、部級以上技術(研發)中心的認定證書或有關批準文件; 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4、料; 2)人員資料 企業建造師的注冊證書、身份證明。注冊證書工作單位須與申報企業名稱相符; 資質標準中要求的企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和勞動合同。標準中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人員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聘用期須在一年以上,養老保險憑證的繳費單位須與申報企業名稱相符。對依據國家規定不需繳納養老保險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其中,企業聘用退休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比例不得超過15,且不得擔任企業技術負責人。退休技術人員可不提供養老保險憑證,但須提供正式退休手續; 3)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企業可不提供) 工5、程合同,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范圍的代表工程業績無效; 業主或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報告(備案表)或工程質量鑒定書; 可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圖紙、照片和工程決算資料等。 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須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工程業績資料。 4)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企業分立應提供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6、表和統計報表; 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3)企業上述附件材料內容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順序裝訂成冊,所有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紙復印,每類材料須用彩頁分隔,每頁材料須標注頁碼,并附有總目錄及申請說明。企業資質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報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申報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是其他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4) 企業申請資質證書延續,須提供以下資料: 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一式三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副本7、; 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企業信用檔案等相關企業信用證明材料。 4、行政許可程序 (1)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省建設廳復審,建設部建設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1)、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一級資質; 2)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3)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4)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5)鋼結構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爆破與拆除工程等一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6)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2)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企8、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建設廳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1)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2)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交通、水利、信息產業、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3)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4)專業承包序列不分等級資質(不含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5)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除建設部負責審批的資質以外的其他資質。 5、行政許可受理方式 隨時受理。 6、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受理部門在受理企業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 省建設廳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并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 7、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8、行政許可受理機構 省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 9、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沈陽市太原北街2號綜合樓A座A0701房間,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許可辦理大廳。 聯系電話:024-23447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