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營業稅政策的主要變化及對策(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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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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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業營業稅政策的主要變化及對策2009-7-16 13:39 【大中小】【打印】【我要糾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丿施細則自2009年1 n 1 口開 始實施,新條例、新細則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政策有新的規定,建筑安裝金業只有充分領會、 用好這些政策規定才能為企業帶來有效的稅收利益,為便于大家理解,以案例解析如卜。一、善于區分特殊的混合銷售行為營業額【基本案例】具備鋼結構生產安裝資質的A建筑公司2009年中標X單位寫字樓工程,工程標的3000 萬元,其中投資測算鋼結構安裝價款為500萬元,合同總價款并未區分工程勞務價款和材料 價款,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當期進項稅額4002、萬元。如何計算應納稅款。【政策變化】1 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 通知(國稅發2002117號)規定,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開 展經營活動時,銷售口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同時符合以F 條件的,對銷售口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収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捉供建筑業勞務收 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征收增值稅的白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必須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3、收營業稅。2. 無論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述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均明確,2009年1刀1 LI起,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案例解答】1 按照原政策規定,A公司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A 公司應納增值稅=3000/ (1 + 17%) x 17%-400 = 35.90 (萬元)2. 按照新政策規定,由于A公司未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4、額,主管 稅務機關町以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A公司應納營業稅=(3000-500) x3% = 75 (萬元)A公司應納增值稅=500/ (1 + 17%) x 17%-400 = -327.355 (萬元),當月為 留低稅額。【案例評析】1 由于國稅發2002117號文第一條屮“不征收營業稅”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失效,建筑安裝企業今示在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的同時銷售I產貨物就需要在合同屮分別明確注明工程勞務價款和自產貨物銷售價款,并分別開具建筑業發票和貨物銷售發票。2 建筑安裝企業如杲未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偉額,主管地方稅務機關 可以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根據增值稅5、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主管國家稅務機關也町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納稅人難免陷入非常被動的局而。3. 國稅發2002 117號文第四條規定依然有效,即納稅人銷售口產貨物、提供增值稅 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應向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地地方稅務局提供其機構所在地 主管國家稅務局出具的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住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 地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這也需要建筑安裝金 業予以重視。二、設備不要自行采購【基本案例】A建筑公司2008年12月中標X單位寫字樓工程,工程標的3000萬元,其中含電梯設 備采購價款500萬元,如何計算應納稅款。【政策變化】6、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 16號)文規定, 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 自實際情況列舉。也就是說,凡是屬于列入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列舉的設備名單屮的建筑工程設備,無論是卬方提供還是丿施工單位自行采購,均可以不繳納營業稅。2. 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建筑業 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折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案例解答】1 按照財稅2003 1 6號規定,A公司采購的電梯設備款不計算繳納營業稅。A公司7、應納營業稅二(3000-500) x3% = 75萬元2. 按照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由于電梯設備屬于A公司自行采購,其 應稅營業額應當包括電梯價款在內。A公司應納營業稅二3000x3% = 90萬元3假如設備由建設方負責供應,則A公司計稅營業額不包括設備價款在內。A公司應納營業稅二(3000-500) x3% = 75萬元【案例評析】1 .由于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建設單位提供的設備價款不需耍繳納營業稅, 建筑安裝企業在與建設方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吋,要重點考慮設備的“甲方供應” 問題。2. 対于2009年1月1 Fl前已經生效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安裝金業可以與建設8、單位協商簽訂設備“甲方供應”方式的變更補充協議。3. 設備的具體名單,納稅人需要繼續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省級地方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三、甲方供料不納稅裝飾勞務【基本案例】A建筑公司2008年12月中標X單位寫字樓裝飾工程,工程標的3000萬元,其中含工 程用料款500萬元,另外X單位自行采購材料款1000萬元,如何計算應納稅款。【政策變化】1 原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 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插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以清包丄形式提供裝飾勞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 知(財稅200611 9、4號)文件明確了納稅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按照其向 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白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 價款)確認計稅營業額。3. 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建筑業 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 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案例解答】1. 按照原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A公司應稅營業額為4000萬元(3000+ 1000)萬元。A公司應納營業稅二4000x3% = 120 (萬元)2. 按照財2006 114號和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對于客戶10、自行采購 的材料款A公司不需耍計算繳納營業稅。A公司應納營業稅二3000x 3% = 90 (力元)3. 如果該工程材料全部由客戶X單位供應,工程純勞務標的為2500萬元。A公同應納營業稅二2500x3% = 75(萬元)【案例評析】1. 新的營業稅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與原細則的第十八條看似相近,但是對于“建 筑裝飾勞務”的征稅問題發生了較人的變化。將建筑裝飾勞務的營業額作了“例外”的處理,即客戶提供的原材料和設備,可以不計入繳納營業稅的范圍。2. 根據財稅200611 4號文件規定,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是指,工程所需的 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由客戶自行采購,納稅人只向客戶收取人工費、錚理費及輔助材料費等費 用的裝飾勞務。所以建筑安裝企業在與建設方簽訂裝飾工程合同時應力求符合這一形式, 合同相應條款中注明甲供裝飾材料及設備,工程僅是收収裝飾工程勞務費(即人工費、管理費及輔助材料費等費用)并在合同屮注明裝飾工程勞務費總金額。四、其它變化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対于建筑安裝金業來說,變化較大需要引起重視 的述有:1 .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 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2.細則第二十五條納稅義務發生吋間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釆取 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