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場與相關法規(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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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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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建筑市場與相關法規作業:列舉什么是“圍標”,什么是“人為肢解發包”,什么是“層層轉包”,什么是“資質掛靠”?并查閱出現以上情況將受到何種處罰?答:一、圍標:也稱為串通招標投標,它是指幾個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進行投標,通過限制競爭,排擠其他投標人,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手段和行為。圍標行為的發起者稱為圍標人,參與圍標行為的投標人稱為陪標人。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2、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兩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人為肢解發包:某項合同業務本身不需要分成若干部分對外發包,但發包人(即采購人)為了某種意圖,將原合同業務分為若干部分后,對外發包。主要意圖:(一)通過肢解發包,幫助意向承包人獲得合同;(二)減少合同金額,規避招標;(三)肢解合同后,一些有實力的承包人因利潤較低而興趣不大,最終不予參與,投標人減少后降低了招標的競爭性。三、層層3、轉包:指某承包商或制造商,通過招標或其他采購方式,最終中標或獲得合同。該承包商或制造商自己并不實際承擔該項合同業務,而是轉由其他承包商或制造商承擔(該承包商或制造商向對方收取一定的費用)。其他承包商或轉包商獲得該項合同業務后,也并不實際承擔該項合同業務,繼續向下轉包。以此類推,就是層層轉包。處罰: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建筑法)。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4、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筑法)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對于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5、以罰款、拘留(民法通則)。四、資質掛靠:指某承包商或制造商,自身不具備某承包或制造資質,以某一具備資質的承包商或制造商對外承攬業務和投標。不具備資質一方向具備資質一方繳納管理費(即掛靠費)企業或個人通過掛靠資質方式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法律上已經明確規定為無效合同。根據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第14號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轉讓、出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