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場信息不對稱研究(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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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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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市場信息不對稱研究- 1、建筑市場經濟人與信息模式 建筑產品具有一次性、單件性、后驗性和生產場所滾動性等特點。建筑產品的生產制造過程構成了建筑活動,建筑活動(市場)的參與得稱為建筑市場的經濟人。為了分析問題方便和簡化,歸納如下: 業主方:也稱建設單位、開發商或甲方,是建筑產品的買方; 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也稱乙方,從事建筑產品的設計和施工制造,是建筑產品的賣方。以施工單位為代表; 監理單位及中介咨詢機構:受業主方或其它經濟人委托對建筑產品制造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或從事各種建筑活動的咨詢服務。以監理單位為代表; 質量監督及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受政府部門的委托,制定有關定額、標準、規范,并對建筑活2、動進行管理、認證或監督,具有一定的管理職能。以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為代表; 政府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建筑市場(活動)進行管理、監督,既包括建設主管部門,也包括相關的環保、市政、消防、衛生、計劃等部門。以建設主管部門為代表。 2、建筑市場信息不對稱分析 建筑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可能存在于兩個經濟人之間,也可能同時存在于多個經濟人之間,本文以兩個經濟人作為研究對象。 2.1、政府部門與業主方之間 政府是信息資源的最大制造者和擁有者,從目前我國的現實情況看,政府擁有的信息資源占信息資源總量的80%以上。 在規劃和建設領域,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要編制統一的開發建設規劃、制定政策和規章,因此政府是信息3、的制造源,掌握著大量的信息資源。同時依我國現行的建設管理制度,建設項目在策劃、選址、土地使用權轉讓、建筑規劃、開工建設、竣工驗收等環節,都需要政府部門批準,如土地性質、轉讓價格、建筑用途、規模、動工、開發方式、何時開發等。由于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發展失衡,表現為信息的不完全和存在一定的政府私人信息。很明顯,在政府與社會和開發商之間,政府部門具有信息優勢,而建設單位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政府部門和業主方處于信息不對稱的狀況。 由于信息不對稱,在編制規劃階段,有時缺乏科學性和民主性。在項目建設開發階段,業主方首先要花費一定的成本搜尋政府的信息,從而掌握建設規劃和各種政策并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從自身效用4、最大化出發,為了獲得較好的地段、項目并提高建筑容積率,往往要花費一定的信息成本,以取得土地開發權并使項目獲得批準。當政府部門一些人員感覺到權力存在帶來的滿足時,由于可能存在道德風險,有時會出現不利選擇。這種狀況容易使建筑市場出現偶然市場,增大了社會總成本,雖然個別開發商的效用實現了最大化,但降低了社會整體福利。 2.2、業主方與監理單位之間 監理單位受業主方委托,組織項目的實施并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形成委托一代理關系,業主方是委托人,監理單位是代理人。由于監理單位為數眾多,在委托代理關系中,業主方只是擁有監理單位的不完全信息,如資質等,而監理單位擁有完全的私人信息,如自身的技術實力、管理5、水平、服務質量(努力程度)等。因此,業主方和監理單位之間出現了由于信息的不完備而形成的不對稱。在這一對矛盾中,業主方居于信息劣勢地位,而監理單位是信息優勢方。 業主方希望選擇高質量的監理單位,監理單位也希望擴大市場業務,為此,業主方和監理單位都要付出一定成本,不斷進行相互的信息搜尋和討價還價,最終達成都能接受的合同,以及在這個合同約束下的行動,這就是在具有私人信息的局中人之間的對策及對策均衡的結果。 由于業主方和監理單位的價值標準或目標都是最小成本約束下的最大預期效用,而業主方不能直接全過程觀察監理單位的具體運作,因此選定監理單位后,業主方就要制定一些規則對監理單位進行有效的刺激,使代理人從自6、身效用最大化出發,自愿地或不得不選擇與委托人標準或目標一致的行動,如果進行“信息欺詐”并不能獲利甚至有所損失,從而努力為委托人服務,這就建立起了信息刺激機制,形成了信息刺激一致性。工程建設的不確定因素比較多,特別是隱蔽工程,一旦完成轉入下道工序,將無法再進行檢查和驗證,所以要依靠監理單位的主觀行為,通過過程監督實施管理和控制。因此,業主方能否實現預期目標,除了施工單位的因素外,還取決于監理單位的努力程度。而在信息刺激失靈時,事實上存在著道德風險。一般可能出現的情況是: (1)監理單位提供的信息失真。由于信息的失真,業主方可能會作出不利選擇。這種情況下,盡管監理單位也選擇了與委托人目標一致的行動7、,但因為能力所限,有可能實現不了委托人的預期目標。這屬于監理單位道德風險的問題。 (2)監理單位沒有選擇與委托人目標一致的行為。即監理單位具備相應的能力和素質,但主觀努力程度不夠。其原因除了監理單位存在道德風險外,還可能是委托人的信息刺激機制無效。 實際上,由于市場競爭激烈,監理單位一般會選擇與業主方一致的行動,努力履行好職責。 2.3、業主方與施工單位之間 業主方對施工單位的選擇成為實現預期目標的關鍵環節。同時,有的業主方本身并沒有足夠的資金,而將負擔轉嫁給施工單位,除了要求施工單位交納質量保證金、履約保函之外,一般還要求施工單位帶資或墊付資金;有的隱瞞真實信息,在準建手續不齊全情況下即開工8、,可能會使施工單位處于被動;有的業主方在工程竣工移交后,不支付或拖欠施工單位的剩余工程款。因此,施工單位也存在對業主方的選擇問題,也就是要選擇信譽高、有資金實力、手續齊全的業主方。因此,建筑工程的交易過程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施工單位首先根據招標公共信息,在衡量自身能力的基礎上,通過信息搜尋考察業主方情況后,選擇準備投標的項目(買方);其二,是在施工單位參加投標后,由招投標管理機構和業主方綜合考慮投標方的資質、業績、報價等因素選擇施工單位(賣方)。所以,招標投標是一個相互對策和雙向選擇的過程。 在這種相互選擇的過程中,雙方所擁有的信息是不對稱的,主要表現在:業主方對施工單位的私人信息,9、如能力、素質、技術、裝備、管理、服務等了解的較少,屬于信息的劣勢方,而施工單位是信息的優勢方;施工單位對業主方的私人信息,如資金、項目手續等情況掌握的也不多,反過來施工單位成為信息的劣勢方,而業主方成為信息的優勢方。為了掌握對方的信息,雙方都會付出成本進行信息的搜尋和分析,進行討價還價和對策,在不斷的對策中達到均衡而達成協議。由于我國承包商和業主方為數眾多,信息持續離散,有時這種信息的搜尋和處理的成本是比較高的。在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大量的中介信息咨詢服務機構和經紀人,他們通過提供信息或咨詢服務,促成的交易,從中收取傭金。 業主方從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出發,希望建筑產品質量高、造價低。施工單位采10、取的策略是先設法中標,一般情況下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當自身具備能力,與其它競爭者相比具有比較優勢時,會憑借自身實力作出承諾并獲得工程的交易合同;第二種是在不太具備能力或與其他競爭者相差不大或業主方過度壓低價格時,會按照買方的心理,作出高質量、低造價的承諾,從而排擠競爭對象;第三種是采取“暗箱操作”等策略在競爭中取勝。第一種情況下,施工單位會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按標準完成建筑產品的生產制造,業主方基本不存在風險;第二種情況下,如果是施工單位存在能力問題,則無法生產出高質量的建筑產品。如果是由于價格過低,會使施工單位的目標與業主方不一致,施工單位為了不虧損,可能會疏于管理、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層層轉11、包,降低了產品質量。還可能出現施工單位通過索賠等方式要求調整價格,最終又使總價格回到了應有的水平;第三種情況下,由于低質量企業手段靈活,出現了偶然市場,排擠了高質量企業,導致一些建筑市場出現類似2001年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G.Akerlof研究二手車市場中總結的“檸檬”現象,這常見于規模較小的工程。 如果工程竣工后,由于業主方的道德風險有意拖欠工程款,而建筑產品不可移動,施工單位已無法控制最終結果,將很難追索剩余工程款,這時施工單位對業主方的不利選擇將給施工單位帶來損失。所以,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也采取一些策略,如在工程全部結束前要求必須結算大部分工程款,否則將拖延工程交工。 因此,在這種相互對12、策的交易過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雙方都存在著不確定性,都不能完全控制選擇行為的最終結果,都存在著由于不利選擇而可能造成的風險,其根本原因是商業信譽,也就是存在首先風險。 對于大型工程,一般表現出比較明顯的購買高質量產品的偏好,也就是選擇資質高、信譽好、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單位。他們認為,過于低價格的賣方不會生產出高質量的建筑產品,而合理的價格一般包含高質量的產品,因此,大型的工程一般都是國有大型企業中標。 2.4、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 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一般情況下,由于監理單位的專業化,對建筑產品的生產制造比較熟悉,但是對施工單位的管理、技術、能力、主觀努力13、程度、是否選擇與委托人目標一致的行動等可能了解不夠。在二者之間事實上存在由于信息不完備而形成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相對來說,施工單位具有信息優勢,而監理單位則屬于信息劣勢方。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一般情況下可能出現四種情況: (1)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行為與委托人的目標一致或基本一致。由于不存在道德風險,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互相配合,除出現不可抗力外,實現委托人預期目標的概率非常大。反過來,業主方也會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刺激,因為項目提前建成,業主方將會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因此業主方付出了很小的成本,但總體效用會大大提高。這種情況使三方都實現了效用的最大化。 (2)監理單位行為與委托人目標一致,而施14、工單位存在道德風險。如果施工單位主觀上沒有選擇與業主方目標一致的行動,盡管有監理單位的監督,也有可能達不到委托人預期目標。其原因,一是施工單位存在道德風險,這是業主方不利選擇的后果。另外是由于業主方的道德風險,即無節制地壓價、轉嫁負擔或條件過于苛刻,施工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所作出的被動反應。這種情況下,業主方應調整合同約定,重新建立信息刺激機制,否則會影響自身總體效用。 (3)施工單位行為與委托人目標一致,而監理單位存在道德風險。如果施工單位具備能力而且主觀上采取與業主方目標一致的行為,是否有監督基本不會影響建筑產品的最終結果,即使監理單位存在道德風險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努力不夠,一般情況下也會生產15、出令委托人滿意的產品。 (4)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行為與委托人的目標都不一致或基本不一致。這種情況下,業主方實現目標的可能性較小,存在的風險較大。在買方市場的條件下,一般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不會采取這種行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三方都可能存在不利選擇和道德風險,但業主方的因素可能更多。 2.5、工程交易環節的信息不對稱 工程交易環節包括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主要因素是交易價格。 標底是業主方希望付出的購買價格,在開標前屬于保密信息(業主方和管理機構的私人信息),其目的為了促進競爭,是甄別承包商能力、提高整個市場效率的必要手段。施工單位為了取得主動,往往付出一定信息成本,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標底信息,16、由于道德風險的存在,有時可能會出現信息泄露,從而排擠其他競爭對手,產生偶然市場。 報價是施工單位希望獲得的出售價格。除了不可變動成本外,由于各企業之間的管理水平、人工費用、施工速度等影響成本的因素以及預期收益各不相同,因此報價格也有差別。投標方為了居于主動,除標底外,一般還要了解其它投標者的報價信息。 工程交易環節是一個相互信息搜尋、對策、討價還價的過程。在這個環節中,存在招標方因個別道德風險而泄露信息的問題;存在由于投標方的道德風險,相互串通與業主方共同對策的現象;但當前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業主方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利用買方市場的優勢,大幅度地壓低價格,人為地扭曲了市場價格信息。由于建筑產品的成本是客觀存在的,當降低到成本和稅金以下時,雖然表面上使業主方獲得了利益,但損害了承包方的利益,降低了社會總體效用,而且還有可能降低工程質量。這些情況都不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為此,我國已經開始實行復合標底和合理最低評標價法(無標底法)。(作者:中煤建設集團公司、中國礦業大學 張天森 李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