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營改增”稅負增加原因分析及應對策略(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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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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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業“營改增”稅負增加原因分析及應對策略【摘 要】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筑業將正式納入試點范圍,其目的在于改變以往重復征收的現狀,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然而,調研結果顯示,建筑業“營改增”后實際稅收卻顯著增長。本文試通過分析研究建筑業稅負增加的原因,針對性地給出推動“營改增”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營改增” ;建筑企業 ; 稅負增加 ; 應對策略一、建筑業實施“營改增”的現實困境1.建筑業“營改增”的必要性較營業稅而言,增值稅最大特點在于“道道課征,稅不重征”。由于我國長期出現營業稅與增值稅并存的情況,重復征稅的問題嚴重,不能更好地體2、現稅收公平性,促進社會專業化分工,且像建筑業這樣專業化分工細致的行業,該問題更是不利其長遠發展。因此,將我國現行建筑行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本是國家基于減輕企業稅負,優化我國經濟結構而進行的一項開創性的稅制改革。此舉不但能極大避免重復征稅的現象,規范企業行為,減少偷稅漏稅行為的發,更有利于企業的長足發展和國家稅收制度的完善。2.建筑業“營改增”面臨的困境早在2013年初,由住建部組織、中國會計學會參與的一項調研結果顯示,以既定建筑業11%的稅率進行測算,85%以上的企業稅負增加,甚至稅負增加的幅度達到90%。2014年末,中國鐵建內部進行了一項關于“營改增”模擬實驗,實驗結果顯示稅負3、普遍都會增加一倍以上。以南通市第四建筑集團公司為例,2011年公司營業收入為1202340.60萬元,稅改前,營業稅稅率為3%,應交營業稅為36746.34萬元,稅改后,應交增值稅為70473.5萬元,凈增加33727.16萬元,稅負增加91.78%。由此可見,“營改增”的理論測算是在非常理想的假設下進行的,即:假設與建筑行業密切相關的上下游行業乃至全社會各行各業均已實行了增值稅,我國的稅制已趨于完整,且建筑施工企業用的施工材料、機器設備等均能取得進項稅發票;在進項稅稅率方面,假設只有一般納稅人,不存在小規模納稅人、簡易納稅法等,而由于建筑業涵蓋的工程作業項目內容繁多且與其他行業的密切關系,這4、些假設明顯是脫離實際的。二、“營改增”后建筑業稅負增加的緣由1.部分材料限制流轉抵扣根據規定,企業的增值稅額等于銷售環節的銷項稅減去生產環節的進項稅,這是避免企業重復征稅的核心要點。而在現實生活中,建筑企業在經營中有大量的甲方供應的原材料,如鋼鐵、水泥等。這一部分材料提供的合同和發票存在主體不一致的現象,即材料由甲方購買,施工企業無法取得進項稅票。此外,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廣泛且分散,受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的影響較大。有些工程項目在一些極為偏僻的地區,如磚瓦、砂石等地方料以及小五金等零星材料,只能從個體戶或農民手中購買,這類供應商往往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此可見,進項稅票的難以取得,是5、企業的稅負增加的重要因素。2.存量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無法抵扣建筑企業的存量固定資產是指以前年度購進用于生產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的稅法規定,建筑企業稅改后購置的固定資產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這對于“營改增”后新辦企業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然而,就老牌企業而言,其正常生產施工所必需的機器設備普遍已配置齊全,固定資產均在稅改前購置,建筑施工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花費更是巨大,且使用年限較長。稅制改革后,這些存量固定資產會逐步結轉為成本,不允許抵扣進項稅,導致企業只承擔銷項稅額,這種不匹配現象變相的使企業稅負增加,間接造成新老企業間的不平等競爭。3.成本結構中無法抵扣的部分比重較高據專家測算,業內普6、遍人工成本約占工程總成本的30%,然而,目前的稅法規定人工成本不能取得進項稅,且隨著物價攀升,該項成本正逐年上升。對于資金雄厚、實力強大的企業來說,其管理精細,資本化程度高,先進的設備可替代人工高質高效的完成作業,“營改增”對其帶來的有利影響大于不利影響。但是就我國目前情勢而言,更多是資本化程度較低的企業。這些企業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管理漏洞,且其機器設備陳舊、技術落后、效率低下,大部分工作對勞動力的依賴程度較高。面對勞動力成本的不斷上漲和人工成本無法抵扣的雙重壓力,“營改增”后企業稅負必然會大幅度增加。4.建筑業增值稅稅率過高自建筑業“營改增”試點實施以來,預期效果并不如其他行業那樣好,究其緣7、由,本文認為政策規定11%的增值稅稅率顯得過高。業內專業人士表明,11%的增值稅稅率是在十分理想的假設條件下計算出的,眾多企業高層也表示建筑業屬微利行業,根本無法承受如此沉重的增值稅稅率。這顯然不是建筑企業加強監管及調整計價和結算方式能夠解決的。三、推動“營改增”的應對策略1.加強企業監管,促進進項稅票的取得施工方宜選取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作為合作伙伴,并針對扣減稅率進行考察,完善并解決進項稅額相關抵扣問題,以免企業增值稅無法抵扣。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無法避免個人交易時,應事先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按照簡易征稅辦法計算稅額,事后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可避免缺失進項稅票帶8、來的損失。同時,建筑企業在簽訂項目合約時,應該統一以企業名稱簽訂,并保證購買方名稱與企業全稱一致。企業必須精細化管理,一方面及時查找不能開具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作廢、認證等環節擬定嚴格的制度章程,尤其是避免丟失、損毀進項抵扣增值稅憑證,導致不必要的損失。2.爭取存量資產抵扣,更新營利模式新形式下,企業應關注“營改增”的動態,保證存量資產的進項稅額得以抵扣,在形勢不明朗的情況下可暫緩設備購進,以租代買。相關部門也應該盡快完善稅改后的相關規定,出臺扶持老牌建筑企業的政策。例如,規定生產用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按照折舊程度的多少,給予不同程度的進項稅額抵扣;再如,在不9、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允許部分企業更改固定資產的計提折舊的方式,允許其加速折舊,并給予企業充足的“過渡期”。 同時,建筑企業必須優化成本結構。一是我國的建筑企業的盈利方式十分單一,大多僅限于施工,對此,我們可效仿國際優秀的建筑企業實行“一條龍”式的服務,即從設計到采購再到施工一手包辦,多元化經營。二是控制人工成本,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調整成本結構中人工成本的份額,加強對人工作業的管理精細度。這不僅有利于企業提高機械化水平,擴大生產規模,同時,提升了人工成本的使用效率,迫使企業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轉變。3.降低企業實際承擔的稅負(1)政府應降低建筑業增值稅稅率中國建設會計學10、會表示,建筑業的顯著特征是勞動密集、微利且競爭激烈,稅改應符合其生產特點,在全國全行業統一進行。住建部根據該協會的調研測算結果,建議將營改增試點稅率降低至6%。在稅制改革的試行階段,鑒于“營改增”已造成建筑企業的稅負不減反增,則應暫時對全國建筑施工企業統一按小規模納稅人征稅。這樣做既保證了國家的稅收,又解決了稅改帶來的稅負增加問題。(2)企業應充分了解“營改增”的最新政策面對稅改的大潮,建筑企業首要任務是時刻關注“營改增”的動向,積極學習國家給予的各種政策,知己知彼,方可百戰不殆。例如,在具體操作時,包清工和甲供材等業務不能和公司正常的經營業務混淆并計算,可用簡易辦法按3%計算繳納;可抵扣的進11、項稅不僅局限于水泥、石灰、運輸費等,施工設備的維修及保養費,水電、辦公用品等都可以進行抵扣;新政策規定,今年4月底之前的項目按簡易辦法的3%計算繳納增值稅,不用擔心未完工項目娶不到進項抵扣問題;且本年5月1日后,購置不動產的進項稅額可分兩年抵扣,企業運用好這項政策將極大降低稅負。隨著營改增各項政策的落實,企業應加快資產的更新換代工作,國家稅務機關也將強化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及征收工作,增值稅鏈條勢必將更加運轉順暢,建筑業“營改增”后稅負增加的問題定將得到合理的解決。參考文獻:1何美霞.淺議營改增對建筑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及其完善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5,(03):91-92.2何一堅.營改增:建筑行業企業的機遇與挑戰J.現代商貿工業,2015,(04):152-154.3陳思聰.試述營改增對建筑業的影響J.法制與經濟(下旬刊),2014,(01):100-101.:姜楠(*),女,重慶人,碩士、助教,研究方向:財務會計,經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