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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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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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Z303030 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本節包括4項內容1Z303031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的分類1Z303032 建筑市場施工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1Z303033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獎懲機制1Z303034 建筑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的基本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企業的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等情況。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注冊建造師及其聘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向2、注冊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應當包括注冊建造師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注冊建造師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1Z303031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的分類 按照2007年建設部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兩大類。 一、良好行為記錄 良好行為記錄是指建筑市場主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受到各級建設行3、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部門的獎勵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為記錄。 二、不良行為記錄 不良行為記錄是指建筑市場主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執法監督機構查實和行政處罰所形成的不良行為記錄。1Z303032 建筑市場施工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中,對涉及建筑市場最主要的責任主體,即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檢測、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等單位的不良行為,制定了具體的認定標準。特別是強化了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建設單位行為的規范問題,突出了建筑許可、市場準人、4、招標投標、發承包交易、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拖欠于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治理商業賄賂等相關內容。此外,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注冊建造師的不良行為也制定了具體認定標準。 一、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共分為5大類、41條。 (一)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5條)p.108 (1)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或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2)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3)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4)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5)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6)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5、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借用、出借、超越、偽造、未培訓) (二)承攬業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5條)p.108 (1)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2)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3)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4)不按照與投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5)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不正當競爭、轉包、違法分包) (三)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認定標準(5條)p.108 (1)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6、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2)未按照節能設計進行施工的;(3)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測,或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4)工程竣工驗收后,不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或質量保修的內容、期限違反規定的;(5)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材料使用、檢測、保修、節能)(四)工程安全不良行為認定標準(24條)p.109(安全責任、管理、培訓、生產、許可)(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資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惡意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的。 二、注冊建造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注冊建造師7、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有關監督部門確認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記入注冊建造師執業信用檔案:(1)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22條所列行為;(2)未履行注冊建造師職責造成質量、安全、環境事故的;(3)泄露商業秘密的;(4)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未及時簽字蓋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6)未履行注冊建造師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7)未履行注冊建造師職責導致項目未能及時交付使用的;(8)不配合辦理交接手續的;(9)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注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1)不按設計圖紙施工;(2)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3)使用不8、合格設備、建筑構配件;(4)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環保和用工方面的規定;(5)在執業過程中,索賄、行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6)簽署弄虛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簽章的;(7)以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8)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受聘并執業;(9)超出執業范圍和聘用企業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10)未變更注冊單位,而在另一家企業從事執業活動;(11)所負責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移交手續前,變更注冊到另一企業;(12)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13)不履行注冊建造師義務和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19、Z303033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和獎懲機制 一、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 (一)公布的時限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建筑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后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公布內容應與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中的企業、人員和項目管理數據庫相結合,形成信用檔案,內部長期保留。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規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6個月。 二、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獎懲機制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10、管理辦法、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規定,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逐步建立誠信獎懲機制在行政許可、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工程擔保和保險、表彰評優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行為信息,依法對守信行為給予激勵,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 對于一般失信行為,要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誠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和人員,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社會輿論等綜合懲治措施,對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處罰、經濟制裁;行為特別惡劣的,要堅決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責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償失11、。建筑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注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1Z303034 建筑市場主體誠信評價的基本規定 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同步推進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和社會中介信用機構開展的綜合信用評價。 一、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誠信評價 政府對市場主體的守法12、誠信評價是政府主導,以守法為基礎,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記錄,對市場主體進行誠信評價。評價內容包括對市場主體違反各類行政法律規定強制義務的行政處罰記錄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為記錄。評價標準內容以建筑市場有關的法律責任為主要依據,對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可有所側重,如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招標投標弄虛作假、質量安全問題、違反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等。 二、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社會中介信用機構的綜合信用評價是市場主導,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經濟信用,包括市場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倫理信用)、綜合實力(主要包括經營、資本、管理、技術等)為基礎進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