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執法依據(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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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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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執法依據1、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 成環境污染的,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 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 款。2、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 運輸的單位處置的,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 第二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 下罰款。3、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 撒隨意傾倒的,依據浙江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 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處以5000元以上50000萬以下罰款。4、不按規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建筑垃圾的,依據浙江省城 2、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處5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罰款。5、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 的,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責令限期 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 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6、工程運輸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質量未達百分之三十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 規定,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 除;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處500元以上20003、 元以下罰款,并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7、駕駛未經檢驗合格的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處200元罰 款,并扣留車輛。8、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處以200元罰款,并扣留車輛。9、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扣留。10、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有 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4、以上10倍以下的罰 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貨物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規定, 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 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12、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13、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 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依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八規定,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14、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 路暢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責 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15、運輸車輛在公路上擅自超限(限載、限高、限寬、限長) 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責令 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