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陽光城房地產集團供應商管理辦法(10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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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集團招標供應商成本管理辦法
1、陽光城集團供應商管理辦法 編號:YGC-GYSGL-001 版號:V2.0 頁碼:第 1 頁 共10頁 1 陽光城集團陽光城集團 供應商供應商管理管理辦法辦法(試行版試行版)編制 日期 2017.03 審核 日期 2017.04 批準 日期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陽光城集團供應商管理辦法 編號:YGC-GYSGL-001 版號:V2.0 頁碼:第 2 頁 共10頁 21.目的目的 開發供應商資源并其納入內部流程進行全過程管理。建立供應商評價體系,客觀的評價合作伙伴,發展儲備更多優秀供應商,建立供應商資源庫。建立供應商激勵機制,2、吸引優秀合作伙伴,形成一批穩定的戰略供應商,提高在行業中的產品競爭力。2.適應范圍適應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陽光城集團操盤(含并表、非并表)項目的工程施工類(含總包及專業分包)、材料設備類、施工監理類、造價咨詢類(含全過程、非全過程)、酒店專業類。不適用土地項發、前期配套、設計、營銷、行政類的供應商。政府壟斷行業的專業工程供應商不參與年度分級管理。3.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潛在供應商庫:已在陽光共贏網(http:/ 編號:YGC-GYSGL-001 版號:V2.0 頁碼:第 3 頁 共10頁 3標單位二輪擬中標總價)/擬中標單位二輪擬中標總價)在談判系數范圍內,則優先與該供應商約談,若其可3、以降至低于擬中標單位二輪擬中標總價,則其替換原擬中標單位。若其在多個標段與擬中標單位的差異率均在談判系數范圍內,則選取差異率最小的標段適用上述原則。4.職責職責 集團合約管理部 區域公司合約管理部 區 域 公 司 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 區域公司設計管理部 區域公司客戶服務部門 編制、修訂及解釋本辦法 負責-組織編制、修訂供應商評估體系指標 負責-供應商入庫認證(包括資質預審文件、認證評分表、供應商考察報告)負責集團層面 負責區域層面 參與 參與-招標入圍 OA 報批 負責集團層面 負責區域層面 參與 參與 供應商過程評估-負責 參與-供應商績效改進(通知、審核、跟進)-負責 參與 參與-供應4、商后評估-負責 參與-參與 供應商年度總結-負責 參與-5.5.供應商供應商入庫入庫認證認證 5.1.供應商入庫認證分為資料評審和現場考察評審兩個階段。合約管理部門負責對供應商進行資料評審,收集供應商資質預審文件;資料評審通過后,采購負責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合約、項目、設計中的一個或多個部門)對供應商進行現場考察評審。對于行業排名前十的材料設備類供應商,可免考察,對資質預審文件審核后,可直接入正式供應商庫。5.1.1.供應商資質預審:產品質量應可靠、供應商應有相當的信用等級及供貨能力;有較為強烈的合作意愿;產品應在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供應商應提供最優質的服務;供應商與其他開發商各項目有良好合作記5、錄。5.1.2.供應商完成資料評審后,根據需要對供應商進行現場考察評審,評判其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的工程服務在質量、價格、施工配合、交貨日期、售后服務等方面都能達到項目發展的要求,同時作為供應商能否入圍參加投標的依據。考察結束后要填寫供應商認證評分表、供陽光城集團供應商管理辦法 編號:YGC-GYSGL-001 版號:V2.0 頁碼:第 4 頁 共10頁 4應商考察報告(前述表單均在陽光城集團招標采購管理辦法中),參加考察的部門在考察報告后要給出評估意見。由合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供應商的考察,考察人員不宜少于來自不同業務部門的三名專業人員。5.1.3.經區域公司對供應商資源盤點后,已認證供應商6、不能滿足招標需求的,可在年初進行“年度資源規劃”統一發布招募公告,及根據需要平時發布招募公告以引入供應商,對報名的供應商根據需求計劃及時對供應商進行入庫認證,以滿足招標工作的需要。5.2.工程類供應商考察重點:5.2.1.對供應商考察應優先選擇與擬建工程相類似的工程。在候選工程中,優先選擇在建工程(需達到一定的形象進度);無在建工程的,可以考察供應商近期已完成的工程。總包等重大工程類供應商資源,須考察入圍項目經理負責的項目情況。5.2.2.無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無法考察的,可以對供應商的施工裝備或企業基地進行考察。5.2.3.對于需要在工廠制作半成品的專業工程,如鋁合金門窗、欄桿等,除應考察供應7、商在建或已完工程外,還應該考察其工廠,以了解生產技術裝備、生產工藝、材料品質、工人操作水平、生產管理水平、成品包裝和運輸等情況。5.2.4.考察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被考察單位的技術實力、管理水平、資信狀況、歷史工程、準備承接我方擬招標工程的隊伍實際情況(如是否掛靠,隊伍來源,在我方項目所在地的施工經驗,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的個人背景、資質和經驗等)、市場價格、供求現狀等。5.3.材料設備類供應商考察重點:對供應商的施工裝備或企業基地進行考察,應重點了解其生產工藝、原料來源、供貨渠道、售后服務體系等情況,如有必要同時應考察供應商在建或已完工程,了解材料的工程應用情況。5.4.評審小組根據現場評審8、情況,對供應商認證評分表評估指標集體逐項評分,供應商認證評分表 評審結果報技術標評審負責人審批簽字。現場評審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的供應商通過認證;小于 60 分的未通過認證。5.5.通過一家公司認證的供應商,材料設備類供應商其它地區公司通常無需重復認證,但在確定入圍供應商時需對其是否具備在當地供貨/施工的能力進行判斷,并在采購方案中給予說明,如有必要可補充進行考察,完成考察報告。5.6.確定入圍供應商名單確定入圍供應商名單:5.6.1.入圍單位應優先從集團年度評級較高的供應商中選擇。5.6.2.對于其它區域公司考察合格或已經合作的供應商,在選擇入圍供應商時,應對其異地施工或供貨能力進行客觀判9、斷,并在采購方案中說明選擇其入圍的依據(包括但不限于入圍供應商的資質文件、工程業績、已有履約評估或后評估情況、合作意愿、施工或供貨能力等)。陽光城集團供應商管理辦法 編號:YGC-GYSGL-001 版號:V2.0 頁碼:第 5 頁 共10頁 55.6.3.為了控制總包合作風險,集團范圍內,同一家總包單位(直營性質合作的戰略總包除外)或者同一個總包實際承包人在同一時間段最多只能承接 3 個在建項目或標段(即同時最多可有 3個項目班組與我司合作,合作完成時間以項目主體驗收合格完成為準),如果承接了 3 個項目或標段的同時需要參與新項目的招投標,必須經過總包能力評估且報集團營運管理中心審批后方可入10、圍新項目招投標。總包能力評估需結合該總包的過程評估和后評估結果(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曾經長期同時承接更多的項目標段,且未發生系統性質量、進度、成本、索賠等問題)。6.供應商分類供應商分類 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對供應商進行分類,共分為工程施工類、材料設備類、施工監理類、造價咨詢類、酒店專業類等五大類,具體詳見配套表單供應商分類目錄。7.供應商資源庫建立供應商資源庫建立 7.1.所有供應商均在陽光城集團合約管理平臺中進行分級管理。7.2.供應商入庫認證、入圍的相關要求見陽陽光城集團招標采購管理辦法。陽光城集團供應商管理辦法 編號:YGC-GYSGL-001 版號:V2.0 頁碼:第 6 11、頁 共10頁 68.供應商分級管理供應商分級管理 供應商庫 評級 分級管理 評價標準 區域集采、非集采供應商(若未特殊說明適用于當前區域公司)集團、跨區域集采供應商 潛在供應商庫-正式供應商庫 可試用-1已完成入庫認證但未合作過、或已合作未評級(已過了項目后評估評估時限要求的老項目供應商);2距上次評級已滿兩年的。可入圍參與投標。可入圍參與投標。合格供應商 戰略 陽光城集團體系內供應商或兩次以上獲得A級的供應商,由集團年度選定。1.總包工程:1%談判系數(第二輪)、其余:2%談判系數(第二輪);2.年度簽約占比100%;3.可根據 陽光城集團招標采購管理辦法進行跟標,跟標時效期為一年,無次數限12、制;跟標范圍可針對不同供應商所簽訂的合同進行跟標;4.當前公司所在區域內擴展視情況可不進行考察。1.總包工程:1%談判系數(第二輪)、其余:2%談判系數(第二輪);2.戰略存續期內,2次續標權,續標可擴大服務區域(區域集采可上升至跨區域集采;跨區域集采可上升至集團集采),集采價格需重新約談;3.同級服務區域內擴展視情況可不進行考察。A 1.年度評級評估得分85;2.非首次評級且上一次評級A或B。1.總包工程:0.5%談判系數(第二輪)、其余:1%談判系數(第二輪);2.可根據 陽光城集團招標采購管理辦法進行跟標,跟標時效期為半年,次年跟標次數2次;3.年度簽約占比100%;4.當前公司所在區域13、內擴展視情況可不進行考察。1.總包工程:0.5%談判系數(第二輪)、其余:1%談判系數(第二輪);2.1次續標權,續標可擴大服務區域(區域集采可上升至跨區域集采;跨區域集采可上升至集團集采),集采價格需重新約談;3.同級服務區域內擴展視情況可不進行考察。B 年度評級評估得分75。1.可根據 陽光城集團招標采購管理辦法進行跟標,跟標時效期為半年,次年跟標次數1次;2.年度簽約占比70%;3.當前公司所在區域內擴展視情況可不進行考察。1.1次續標權;2.同級服務區域內擴展視情況可不進行考察。C 年度評級評估得分60。1.不得進行跟標;2.年度簽約占比50%;3.當前公司所在區域內擴展必須進行考察。14、-不合格供應商 不合格 年度評級評估評估得分60分。暫停合作2年,2年后需重新進行入庫審批后方可參與新的投標。集采協議對應服務區域(含對應區域公司)暫停合作2年,2年后需重新進行入庫審批后方可參與新的投標。黑名單 1.連續2次年度評級為不合格;2.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騙取供應商入圍資格的;3.報名參與投標,全集團范圍內入圍后放棄投標3次;4.投標過程中參與串標、圍標的;5.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或和我司發生惡意訴訟行為的;6.發生惡意不履約和違反商業道德或合同的行為的(含惡意索賠、賄賂);7.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嚴重缺乏履約能力的;8.擅自挪用、替換甲供材料15、不按簽訂合同內容要求供應合格材料,給工程質量、進度等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9.未征得我司同意,擅自向媒體發布不利于我司聲譽的信息,造成惡劣社會事件的;10.以項目合同爭議、項目重要節點為條件,故意停工索賠,威脅我司相關部門的正常工作;11、發生其他特殊情況,已不適合繼續合作的。全集團范圍暫停合作5年,5年后需重新進行入庫審批后方可參與新的投標。全集團范圍暫停合作5年,5年后需重新進行入庫審批后方可參與新的投標。說明:1.區域公司各項目季度評分得分 85 分以上供應商的占比需小于 20%,若超過該比例履約評估結果無法在系統中報批。2.年度簽約占比=該供應商本年度簽約總金額/該品類全部供應商本年度16、簽約總金額,僅當該品類全部供應商本簽約合同數量2 時適用。3.戰略、A 級單位享受談判系數優惠,應在采購方案中提前說明。4.總包工程區分實體承包人作為年度評級的獨立單元。項目負責人根據其對應合同年度履約評估最終得分(參照下述 11.3.2/(2)條進行加權平均后的最終得分,修正后)生成排名,區域公司根據排名及年度評級結果推選優秀項目負責人,優秀項目負責人排名必須滿足前 10%(含)。5.示范區供應商履約評估得分不納入供應商評級,年度對所有示范區單位進行排名,排名前 10%(含),經審核滿足非示范區施工/供貨條件的前提下優先入圍下一個非示范區項目招標且在該項目中享受 1%的談判系數(第二輪)優惠17、。6.若四大類戰略(非陽光城集團體系內供應商)、A、B 級供應商采用跟標簽訂合同,必須指派 3 年內年度排名進入過前 30%(含)且未出過 60%(含)的項目負責人。若四大類戰略(非陽光城集團體系內供應商)、A 級單位享受談判系數優惠,必須指派 3 年內當選過優秀項目負責人且未出過 40%(含)的項目負責人。7.若多個戰略、A 級單位參與投標,且享受談判系數優惠,在滿足本制度的前提下,談判系數折算后價格低的單位優先級高。陽光城集團供應商管理辦法 編號:YGC-GYSGL-001 版號:V2.0 頁碼:第 7 頁 共10頁 79.供應商供應商管理管理實施流程實施流程,具體詳見具體詳見配套表單配套18、表單供應商供應商管理管理實施流程實施流程。10.10.供應商管理要求供應商管理要求 10.1.各項成果文件均需按照本管理辦法后附表單中的編制要求及模板進行編制,使用過程中不得刪除編制要求及編制項,如涉及不適用或無內容項需注明“不適用”或“無”。10.2.各區域公司總裁為供應商管理的第一責任人。10.3.上一年第四季度到當年第三季度為一個評估周期,根據在此評估周期內的履約評估結果對供應商進行當年的年度評級。每個季度第一個月 5 號開始進行上一季度的履約評估,20 號之前全部完成。每年 11 月 5 號開始進行本年度的年度評級,11 月 30 號之前審批完成。10.4.供應商管理中若出現與本管理辦19、法相違背的情況,需提前與集團相關部門溝通,并抄送審計備案,該事項需在后續審批流程中進行審批。經報備及審批并不代表該事項合規。11.11.供應商供應商評估評估 11.1.供應商履約評估(過程評估):11.1.1.評估時間要求:(1)已有第一次付款,且在本管理辦法第 2 條中的供應商,均必須進行過程履約評估。(2)非示范區工程施工類、材料設備類、施工監理類、造價咨詢類、酒店專業類供應商按季度進行過程評估:上一次過程評估時工程款已支付至合同金額的 85%則后續不再需要進行過程評估,待具備后評估條件后,做后評估。雖工程款未付至 85%,但供應商在上一季度已完成全部工作內容,自本季度開始可不進行過程評估20、,待具備后評估條件后,做后評估。(3)示范區不做履約過程評估,只做履約后評估。(4)當有某項目有未完成的過程履約評估的,該項目的不允許發起付款審批流程(只包括在評估范圍內的工程施工類(含總包及專業分包)、材料設備類、施工監理類、造價咨詢類(含全過程、非全過程)、酒店專業類,其他類合同不受影響)。11.1.2.供應商過程溝通:(1)對于合作的重要供應商(包括但不限于四大類),區域公司合約管理部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主管領導與供應商公司高層之間的約談,例行友好溝通交流。(2)對于集團集采供應商、跨區域集團供應商,集團合約管理部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主管領導與供應商公司高層之間的約談,例行友好溝通交流。(321、)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出現履約問題,存在影響進度、質量、成本等風險時,集團/區域公司合約管理部應及時組織一次主管領導與供應商公司高層之間的約談,進行陽光城集團供應商管理辦法 編號:YGC-GYSGL-001 版號:V2.0 頁碼:第 8 頁 共10頁 8風險防控。(4)履約評估后續及時與供應商溝通,讓供應商知道評估結果,并提出改進意見。(5)投訴建議管理:集團審計部是受理供應商廉潔類投訴的唯一部門,招募公告及外網招采平臺均明示廉潔類投訴通道,簽訂的所有合同中都附有廉潔合作協議和無不當關系承諾函,供應商可直接按照上述文件所述路徑進行廉潔類投訴。集團審計部對供應商管理進行全過程監察,有權隨時介入各環22、節實時監察。供應商可通過外網招采平臺進行業務類投訴或提出建議,此等投訴或建議均直接反饋至集團合約管理部負責人處,集團合約管理部負責人可直接進行處理或轉辦給相應區域公司合約負責人,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需在接到投訴或建議后 14 個工作日內給供應商反饋。11.1.3.供應商績效改進:供應商履約評估結果會第一時間推送給供應商,如果評估結果60 分。合約管理部負責組織項目部等相關部門與該供應商相關負責人針對存在的問題即刻組織開展績效改進,確定改進措施。約談紀要掃描件在履約評估審批時作為附件上傳合約管理平臺,并推送給對應供應商,同時項目部專人需跟蹤供應商績效改進的執行情況,如執行不到位的,需再次進行約談并23、形成約談記錄。11.2.供應商履約評估(后評估):11.2.1.后評估時間要求:(1)非示范區且非精裝修交付項目,供應商后評估時間在項目竣工備案后 1 至 3 個月的第一個季度進行后評估工作。(2)非示范區但精裝修交付項目,供應商后評估時間在項目集中交付后 1 至 3 個月的第一個季度進行后評估工作。(3)樁基、維護、土方工程在出+0.00 后 1 至 3 個月的第一個季度完成后評估工作。(4)示范區供應商在項目正式開放 1 至 3 個月的第一個季度。11.2.2.當前某項目有未完成的履約評估,該項目不允許進行付款(只包括在評估范圍內的工程施工類(含總包及專業分包)、材料設備類、施工監理類、造24、價咨詢類(含全過程、非全過程)、酒店專業類,其他類合同不受影響)。11.2.3.后評估須于合同履約結束,結算審批前完成,未做后評估的合同,無法發起結算審批。11.3.供應商年度評級:11.3.1.供應商年度評級依據:根據當年供應商履約評估年度加權平均值,依據上述第 8 條供應商年度評級的評價標準對供應商進行年度評級。11.3.2.供應商履約評估年度得分規則(年度無后評估的合同):(1)非集團、區域集采供應商:陽光城集團供應商管理辦法 編號:YGC-GYSGL-001 版號:V2.0 頁碼:第 9 頁 共10頁 9 履約評估本次得分(如本年度只有一次履約評估,則該次得分為履約評估年度得分):Bi25、=(合同a 金額*合同 a 得分+合同 b 金額*合同 b 得分)/(合同 a 金額+合同 b金額)(說明:合同越多,以此類推)n-1 履約評估年度最終得分=40%*(Bi)/(n-1)+60%*Bn(n2)+修正分 i(說明:1、為了促進供應商改進,前面各次履約評估得分權重合計為 40%,當次履約評估得分權重為 60%;2、修正分指集團合約管理部可進行10分的修正;3、Bn 為當季度的得分)(2)集團、跨區、區域集采供應商:履約評估本次得分(如本年度只有一次履約評估,則該次得分為履約評估年度得分):Bi=(合同a 金額*合同 a 得分+合同 a 金額*合同 a 得分)/(合同 a 金額+合同26、 b金額)(說明:合同越多,以此類推)n-1 履約評估年度最終得分=50%*(Bi)/(n-1)+50%*Bn(n2)+修正分 i (說明:1、項目合同與集采合作單位的“指定單位”簽訂的,區域公司僅對集采合作單位進行打分,“指定單位”視為其項目負責人。2、修正分指集團合約管理部可進行10 分的修正;3、Bn 為當季度的得分)11.3.3.供應商履約評估年度得分規則(年度有后評估的合同):工程施工類、材料設備供應類、酒店類的履約評估年度最終得分=履約后評估得分*25%+各次過程履約評估算術平均分*75%。全過程造價咨詢類、施工監理類履約評估年度最終得分=履約后評估得分*15%+各次過程履約評估算27、術平均分*85%。非全過程造價咨詢類履約評估年度最終得分=各次過程履約評估算術平均分 11.3.4.若上述 11.3.2、11.3.3 條中有任何一次履約評估中有被判定為“黑名單”的事項,則該單位履約評估年度最終得分顯示為“黑名單”,被判定為“黑名單”的單位須集團合約管理部進行備案、核實。12.評估結果的發布評估結果的發布 12.1.年度評級結果將在陽光城集團內部通告,并在微信公眾號、陽光共贏網、明源云采購等外部平陽光城集團供應商管理辦法 編號:YGC-GYSGL-001 版號:V2.0 頁碼:第 10 頁 共10頁 10臺發布。13.13.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13.1.陽光城集團招標采購管理辦法 13.2.集團發布的其他相關管理辦法、細則、指引。14.附則附則 14.1.本管理辦法由集團營運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14.2.原供應商實施細則(YGC-CG-003),自本管理辦法生效后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