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審查制度(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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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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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審查制度撰寫人:_部 門:_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審查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管轄建設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轉向施工反感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專項施工方案分為一般危險行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一)一般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針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單獨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二)重大危險性工程專2、項施工方案: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針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中涉及既有線、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第三條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監控、應急措施等內容第四條 專項施工方案是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實施性文件,一經審核批準必須嚴格落實執行,并有轉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培訓、安全技術交底、要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施工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第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提報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未3、經審查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第六條 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各級建設管理人員、監理單位各級監理人員加強對施工單位落實專項施工方案情況的督促檢查。第二章 一般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一般危險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項工程。(一)基坑支護和降水、基樁開挖、圍堰、沉井工程。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質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高坡、陡坡土石方開挖工程。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三)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4、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裝工程和鋼結構安裝工程。(五)腳手架工程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管腳手架;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3、懸挑式腳手架;4、門型腳手架;5、掛腳手架;6、吊籃腳手架;7、卸料平臺。(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七)高空、水上、潛水作業;(八)鋪軌架梁工程;(九)既有運營鐵路施工不直接影響行車,但作業不當可能影響行車的工程。(十)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5、特種設備施工;6、網架和索模結構5、施工;7、6m以上的邊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9、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第八條 一般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井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交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提交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后,報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指揮部、安質部備查。第三章 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第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專項施工方案的重大危險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項工程。(一)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3層),或深度雖未6、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到有溶洞、暗河瓦斯、炎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四)30m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五)影響行車的既有運營鐵路施工工程(六)跨越鐵路、公路和重要管線的架梁工程。第十條 施工單位編制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后,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報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安質部批7、準后實施。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一)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二)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第四章 監理單位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第十二條 對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辦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施工方案。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要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一8、)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二)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基數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四)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五)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燈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六)是否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七)是否具有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要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第十五條 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查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將有關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指揮部、工程部和安質部。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第十六條 呼準鄂公司實行季度檢查、半年考核、年度綜合評價的檢查考核形式,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納入信用評價進行考核。第六章 附則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呼準鄂公司工程部附則解釋。第十八條 本發發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第 8 頁 共 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