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共振夯夯實增強處理施工工藝及質量驗收技術方案(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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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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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型共振夯夯實增強處理施工工藝及質量驗收技術方案一、共振夯夯實增強處理共振夯實機,簡稱共振夯,專門用于處理橋頭、臺背及正常段路基,可明顯減小工后沉降,有效解決橋頭跳車,是處理鐵路、公路路基的理想夯實機械。夯實增強處理是采用共振夯設備對已壓實合格的過渡段土基進行夯實的處理方式。中國兵器北方勘察設計研究院實驗表明,共振夯對已達到壓實度合格要求的路基,再進行增強處理有明顯的效果,夯實的有效影響深度為4m10m,承載力提高25%30%,大幅減小工后的進一步沉降。共振夯實機利用了彈性土體能形成共振的特性,它具有 600 次/min1100 次/min的頻率,達到使作用土體形成共振的條件。在土體共振的過2、程中,土體顆粒自動實現重新組合配位,瞬間再對土體施加高達1.4MPa1.5MPa的強大壓力,相當于每平方米施加了140T150T的壓力,遠遠超過了高填方路基路面靜載加動載的總和,超標準提高基底的承載力。二、夯實增強處理施工工藝采用共振夯對已壓實合格的過渡段土基再次進行夯實處理,提高土基的承載力。2.1 施工前準備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 F10)、公路水泥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 F30)、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 F40)、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規范(JTJ 034)和公路路面多孔改性水泥混凝土基層施工技術規程(DB13/T 1419-2011)的要求進行施工前的準備。調試共振3、夯頻率、夯點間距、單點用時、夯頭的左右運行等控制指標。2.2 過渡段基底夯實增強處理2.2.1 基底填土前應整平壓實,壓實合格后應進行基底夯實增強處理。1 在壓實后的地表,依據夯頭直徑的 2 倍2.5 倍的間距縱向劃線,長度為設計長度。2 開啟共振夯自控功能,夯點(夯頭邊緣)與臺背距離 20 cm50 cm,沿縱向劃線由外向內作業,直至中線。3 夯點應呈梅花狀布置(附件),縱橫向單點間距在100l30cm。采用間歇式作業,使用單點用時控制,每個擊點作用時間為813秒鐘。4 在規定單點夯擊控制時間內,若夯點擊實深度超過 10 cm時,應將表面松平,壓路機壓實后,再重新夯實一遍。2.2.3 基底為4、特殊路基的,按照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進行設計處理。2.3 基礎施工2.3.1 與過渡段銜接的路基填土應留足過渡段基礎長度,基礎施工前應對夯實增強處理的土基表面松平 10 cm后壓實,壓實度應不小于 93 %。2.3.2 墊層施工應符合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規范(JTJ 034)的要求。2.3.3 防水卷材、多孔改性水泥混凝土施工應符合公路路面多孔改性水泥混凝土基層施工技術規程(DB13/T 1419-2011)的技術要求。2.3.4 土工布應鋪平,搭接寬度應不小于 10 cm。2.4 填土路基夯實增強處理2.4.1 路基填土高度大于 2 m時,應每填高 1 m2 m進行一次夯實增強5、處理,處理長度應不小于 25 m。2.4.2 路基填土分層填筑壓實應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 F10)的要求。2.4.3 路床應進行夯實增強處理,處理后的路床表面應松平 10 cm15 cm,用壓路機壓實,壓實度不小于96 %。2.4.4 過渡段的基礎和填土路基與過渡段外路基的銜接。1 過渡段基底的夯實增強處理宜在過渡段外路基填土前完成。2 先進行過渡段外路基填筑時,填土應伸入過渡段 1 m2 m。3 將伸入過渡段 1 m2 m的路基填土刨除后,再進行地基夯實增強處理。4 過渡段的路基填筑時,應對已填筑完成的路基開臺階銜接壓實,臺階寬度不小于1.5 m。2.4.5 暗涵過渡段的填土路基6、與涵洞頂面持平時,對土基應進行夯實增強處理,長度應不小于10 m。3 共振夯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檢測驗收標準3.1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以工藝參數控制為主。對于使用以下參數的共振夯機嚴格采用單點用時控制法。小型共振夯實機技術參數如下:整機重量:19T 夯實頻率:6 001100次/min額定功率:212 kW 夯擊壓應力:1. 43MPa 單夯擊面積:188478mm激振力:270kN 密實度100%(最佳含水率)夯擊直徑:490mm 參照DB13/T1835-2013公路過渡段臥板組合設計施工技術規范,且以唐山公路建設總公司清東陵高速公路的臺階補強夯實工程為例,清東陵高速臺背土質主要為砂礫性質,7、控制單點夯擊平均時間設定為12秒,夯點用時誤差為1秒,夯點應呈梅花狀布置,縱橫向單點間距為l30cm。采用間歇式作業,夯點擊實深度10 cm達到合格質量標準要求,頻度為每 100 m2檢查一處。注:小型共振夯實機施工過程須以實際的土質等條件為依據設定單點控制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做一下調整:1) 若在規定單點夯擊控制時間內,夯點擊實深度10 cm則判定為達到合格質量標準要求,且在控制時間內隨著時間遞增,擊實深度不再發生變化時,可考慮適當的縮短單點控制時間。(頻度為每 100 m2檢查一處)2) 若在規定單點夯擊控制時間內,夯點試驗擊實深度超過 10 cm時,則說明基底的壓路機壓實施工未達到合格標準,應將表面松平,經壓路機重新壓實達到標準壓實度后,再使用共振夯實機進行增強處理。 3.2 質量檢測驗收標準采用壓實度和輕型觸探兩種控制標準。30 cm深度內采用壓實度控制;30-60 cm、60-90 cm深度采用輕型觸探錘擊次數提高率控制。夯間土壓實度至少提高一個百分點,夯間土輕型觸探錘擊數30-60 cm提高率大于3%,60-90cm提高率大于10%。(以重型壓路機補強碾壓后檢測的壓實度和輕型觸探錘擊數為基數)。附件: 小型共振夯布點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