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施工組織勘察管理方案計劃目標.規定(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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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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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巖土工程勘察管理規定1總 則1.1 為明確巖土工程勘察各管理環節的職責,完善過程控制,為業主提供合格產品,制定本規定。1.2 巖土工程技術公司(以下簡稱巖土公司)是公司巖土工程勘察的主體生產部門,實施勘察全過程的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1.3 巖土工程勘察實施注冊工程師執業制度,巖土工程勘察成果報告必須加蓋注冊工程師章。1.4 勘察勞務部門應自覺接受主體生產部門的生產調度、業務指導,嚴格按外業操作規程實施,提供真實、可靠的原始資料。1.5 公司外埠分院(浙江分院、蘇州分院)參照執行。1.6 公司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同之處,以本規定為準。2方 案2.1 方案洽談2.1.1 經營人員洽談任務時應爭取合2、理工期,為合同履約創造條件。2.1.2 經營人員應向設計、業主詳細了解建筑物性質和勘察技術要求,并要求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電子文檔。2.1.3 經營人員對即將實施的方案應向業主詢問施工條件和踏勘施工現場。2.2 方案編制2.2.1 方案含報價、議標書、正式招投標。2.2.2 方案由部門按類別分派相關部門及人員,正式招投標一般交巖土公司標書組。2.2.3 方案、標書應按有關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2.2.4 方案必須經審核后方可提交。3前期準備3.1 接到勘察工程項目委托書,須根據公司項目等級劃分規定、技術責任人資格條件規定,對、類工程由生產技術室確定工程負責人、巖土公司生產管理部和總工認可,總工確定3、相應的審核人、審定人;對類工程由公司總工或專業總工確定工程負責人。3.2 勘探班組進場前,巖土公司生產管理部組織經營、測量、施工人員和工程負責人進行現場踏勘,落實施工條件。3.3 工程負責人應按“工作大綱編制辦法”及審核、審定的指導意見編制勘察綱要,若為中標工程可將標書結合優化意見改編為勘察綱要并經審核、審定,當標書內容和實際工作有不同時應有補充說明。3.4 綱要編制完成后,須經審核、審定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申請工程編號,進行野外作業。3.5 工程項目實施前,由巖土公司生產管理部根據綱要的技術要求,工作量、工期和現場條件配備合理的班組數量。工程負責人必須將生產任務布置單交付相關部門,并進行技術安全4、交底,提出注意事項和要求,并留記錄。3.6 對市區工程勘察,巖土公司應搜集和了解勘探點的地下管線狀況,指導外業工作;勞務部門在采用必要手段確認無管線損壞可能后方可正式施工(鉆探或靜探)。4現場施工4.1 施工勞務公司4.1.1 施工勞務公司必須經院公司審查備案。4.1.2 施工勞務公司應遵守院公司統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規定(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必備),并給予施工班組必要的資源配備。4.1.3 對類以上工程(包括類)且施工班組4個時必須配備專門的施工管理人員。4.1.4 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記錄員須持證上崗。4.1.5 施工勞務公司負責現場施工設備、測試儀器的保養、管理、安全,確保正常工作;對5、記錄儀器、儀表應在率定有效期內。4.1.6 施工班組必須在有生產計劃任務單及相關圖紙后才能正式施工。4.1.7 鉆探及原位測試班組必須按任務單的技術、質量要求及“巖土工程野外操作規程”進行施工。4.1.8 施工過程中需要更改任務單內容時必須征得工程負責人同意或任務單明確授權更改。如孔位移動,須征得工程負責人同意并在鉆探記錄上標注孔位移動的方位及距離,并告知測量復測孔位和標高。4.1.9 記錄員對記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記錄應詳細、清晰、真實、及時,對資料有解釋的義務。記錄員名單應事先在巖土公司備案,應參加相關培訓、學習和考核。4.1.10 原狀土樣采取必須完好,無擾動,現場及時用蠟布條加蠟封好,6、土、水樣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清點、標識、裝箱、運輸。4.1.11 孔位及水準施測必須專人負責,并按有關測量規范、規程要求進行施測;測量記錄應有復核人檢查,并在責任人欄內簽名。對現場采用GPS、經緯儀等施放定位的勘探點,應有過程記錄。4.1.12 測量孔位須有明確的標識,當實際孔位與預定孔位有差異時,應注明原孔位的方位和移動距離,并記錄。4.1.13 鉆探、靜探班組施工完畢撤出場地前,應將所有記錄資料,靜探曲線交工程負責人驗收。外省市工程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上述要求執行。4.2 巖土公司生產管理部4.2.1 巖土公司生產管理部對施工班組的規范操作、安全和文明施工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4.2.2 掌握7、現場施工工況,并根據工期需要,及時調配資源。4.2.3 協調野外施工、土工試驗及室內報告整理的各生產環節,確保工期。4.3 工程負責人4.3.1 工程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原定綱要組織實施,加強對野外鉆探、原位測試質量的現場督促、指導,并對各項作業資料負責檢查、驗收、簽字。4.3.2 施工過程中,工程負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工作,一般應至少保證三個節點到現場。對工程負責人的三個節點進行考核,并留有記錄。A 進場施工之初到現場:進一步熟悉場地地形、地貌;檢查現場地層與綱要收集資料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應及時與審核、審定商議調整綱要工作量;檢查測量定位的可靠性;檢查指導記錄員的工作,多班組作業時協8、調統一分層原則。B 施工過程中到現場:分析已有資料,發現異常應及時和審核、審定聯系;掌握施工進度,若不能滿足工期需要,及時向巖土公司生產管理部提出資源配備的要求。C 隊伍撤場前到現場:對已有資料進行初步分析整理,確認現場工作已全部完成;撤場前應和巖土公司生產管理部、業主聯系。4.3.3 部門每年按排野外勘探費用的2%作為驗證費用,對野外勘探有疑義的資料,由工程負責人提出,經項目審定人批準后,可布置適當工作量進行驗證。驗證結果仍維持原記錄數據的,驗證費用由提出驗證部門承擔;驗證結果推翻原記錄數據的,施工部門則須承擔雙倍的驗證費用,發現作假行為按院處罰條理執行。驗證時工程負責人必須到場。4.3.49、 工程負責人有責任對重要孔位進行驗證校核,測量人員應給予協助。4.3.5 遇地層變化不能滿足綱要要求,工程負責人可現場調整勘探孔至預定深度,增減螺紋孔,調整取土數量及位置。對調整靜探、鉆探孔數量或變更工作量大于或等于8%時,需及時和審核、審定人及巖土公司生產管理部商量決定。工作量變更以“勘探工作量變更單”書面通知作業班組。4.3.6 工程負責人必須要求施工班組及時提供施工原始記錄、儀器率定資料,對不能提供的班組可停止其施工。4.3.7 工程負責人對違反任務單要求、質量要求、操作規程的施工班組,有權予以制止并責令整改,若無改正跡象可停止其施工。其中不合格的,可令其返工。4.3.8 對擅自移孔,移10、動距離超1/10孔距時,工程負責人有權對該資料實施報廢并責令返工。4.3.9 工程負責人負責現場施工驗收,驗收后要填寫“工程勘察野外作業驗收單”。未經工程負責人同意,施工隊伍不得擅自出場。4.4 審核、審定人4.4.1 施工過程中,審核、審定人須深入現場了解情況;檢查施工質量,指導工程負責人工作;并解決現場技術難題。4.4.2 重大技術方案變更過程中,審核、審定人協助工程負責人與業主及設計方聯系。4.4.3 類工程審核人至少去現場1次,類工程審核、審定人均至少去現場1次。5土工試驗5.1 土試室接到生產任務后,應根據生產任務合理配備設備和人力資源,組織生產,確保質量和工期。5.2 土試室應對收11、土的數量和送樣清單進行及時核對并簽收。5.3 對送至土試室土樣,發現土樣標簽缺失,原狀土樣鐵皮筒嚴重破損、漏水時,土試室可拒收。5.4 試驗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分析土樣布置單,了解工程性質,落實土試項目技術措施,確保土試滿足委托要求。對重大工程及特殊試驗項目,應編制土工試驗綱要,并經審核、審定后實施。5.5 按工程負責人簽署的土試布置單安排土試項目,制樣時由于土樣擾動、缺損等原因不符合試驗要求時,應及時告知工程負責人。5.6 試驗負責人負責各項試驗資料的正確性和記錄的完整性,及時分析各種試驗數據,發現異常應向土試審核人匯報。5.7 試驗負責人應負責督促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保證試驗操作、計算、12、復核的規范性。5.8 土試審核人應及時審核試驗數據,必要時應盡早提出復測要求,以保證質量和工期。對土試成果報告進行質量評定。5.9 無特殊要求,留樣時間為土試成果報告提交后7天;對分期實施和大型工程的留樣時間和工程負責人協商決定。5.10 、類工程實行一審制,類工程實行二審制。6勘察成果6.1 勘察成果文件編制6.1.1 勘察報告編制前應確認是否已達到編制的基本條件,對不滿足勘察階段要求的不能提供正式勘察成果報告,特殊情況須經巖土公司總工決定。6.1.2 勘察成果文件的編制,必須按有關規范、規程、編制深度的要求進行,做到圖表清晰,內容齊全,數據準確、可靠,分析評估有據,結論建議合理。6.1.313、 計算書用紙應統一,計算、復算、驗算的過程應規范,計算結果數據應標注計量單位,責任人簽名齊全。6.1.4 中間資料也需經審核、審定,中間資料審核、審定可暫不簽名。最終報告的審核、審定欄必須手簽。勘察成果文件的編制實行兩審制審核、審定制。6.1.5 對正式報告中的文稿和圖件須經審核、審定人校對、簽字,對重要數據、結論、建議的修改留有記錄。6.1.6 報告書完成后須經巖土公司管理部門對成品檢查、登記、蓋章(注冊工程師章、出圖章、單位公章)后方可發出。6.1.7 實施注冊工程師制度過度期內,工程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中至少須有1人具備注冊工程師資格,并在規定的技術文件上蓋章。6.1.8 報告書裝訂須14、有專人對裝訂次序、頁數、外觀質量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提交。6.2 工程負責人、審核、審定人 6.2.1 工程負責人負責勘察成果資料的整理和報告的編制。6.2.2 工程負責人對文字報告、圖表的最后校對負責。6.2.3 同一工程項目,審核、審定不得由一人兼任。6.2.4 審核、審定的文件包括文字報告、圖表、計算書及綱要、各類原始記錄。6.2.5 審核人須對各種原始資料、計算數據、圖紙、文字逐項檢查,并提出修改意見,側重圖表、數據及計算過程的校審。審定人側重對文字報告的分析評價、結論建議及重要參數等的校審。6.2.6 審核、審定人的修改意見,由工程負責人實施修改,并返回審核、審定人復審、確認。6.15、2.7 注冊工程師加蓋注冊章,承擔工程質量直接主要責任時,不免除各技術崗位責任人規定的責任。6.2.8 對某技術問題出現意見分歧時,應發揚民主、充分討論后確定。當蓋章的注冊工程師對于成果文件意見與審核、審定人有明顯分歧時,原則上應服從審核人、審定人意見;涉及重大風險問題爭議時,可報告專業總工或總工裁定;尚有爭議時,由技術總監進行終裁。注冊工程師應按照裁定意見辦理;當注冊工程師不接受裁定意見時,有權拒絕在成果文件上簽章,公司可以更換注冊工程師。上述相應的審核、審定和裁定意見應歸檔。6.2.9需要修改和補充經注冊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成果文件時,應由該項目原注冊工程師進行;因特殊情況,該注冊工程師不能進16、行修改的,應由同專業其他注冊工程師修改,并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6.2.10 勘察報告必須及時按勘察報告質量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審核、審定完畢,應填寫審核、審定表和質量評定表。7后 期7.1 報告書送達委托方時,須交收件人簽收。同時向委托方發出質量、服務意見征詢單,并加強意見征詢單的回收。7.2 由審圖公司開具的勘察報告審查意見單應及時處置,若由于施工條件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達到整改要求的,必須與業主方及審圖公司取得聯系,說明情況,重要的必須及時與總工或技術質量部聯系。審查意見單交中心總工留檔。整改單均需復制報公司技術質量部備案。7.3 注重工程信息回訪,對業主、設計提交的反饋17、信息表均應及時報公司生產經營部匯總。通過本公司審圖人員,收集和分析院公司項目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7.4 工程負責人應參加業主通知的驗槽(樁)工作。工程負責人另有安排且事先了解基槽與勘察報告無異常時,可委托他人參加。7.5 工程負責人應注意收集勘察工程施工的有關信息,如沉降觀測數據、沉樁資料、載荷試驗、復合地基檢測等資料,積累工程經驗。7.6 工程完成后應在報告書提交后45天內將所有原始資料按要求歸檔。7.7 本公司不同部門參與同一項工程(如勘察、設計、咨詢、檢測、監理等),提交的勘察成果結論與其他部門不一致,業主或設計單位要求解釋時,立即與公司技術質量部聯系,由技術質量部統一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