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道施工防腐期間安全專項方案(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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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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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道施工(防腐期間)安全專項方案一、基本安全管理規定1、所有新工人入場都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安全素質的保證,員工經考試合格登記入卡方可參加施工。施工單位應將教育情況采用新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匯總表,報項目部審核。2、安全員負責監督、 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對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事故隱患,應立即督促班組整改。3、班長為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 負責組織實施班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重處違章違紀行為。4、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2、整理作業場所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5、材料、構件的堆放實行定置化管理,確定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區域,堆放時必須保證整齊、有序、安全可靠,并且掛設醒目的標識牌。7、每天作業完成后,必須關閉所有的運作設備、收好工具。8、嚴禁在辦公室、 工具房、班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少量臨時存放時, 必須作好防火措施,嚴禁班房內吸煙、明火作業。9、及時清理現場紙箱、 油布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 須作好防火措施, 不得違章存放,不得亂丟煙頭、亂接電源。10、氧氣、乙炔氣瓶距離明火10 米以上。氧氣、乙炔氣瓶兩者必須相距8 米以上,不得在太陽低下曝曬。氧氣、乙炔氣瓶在運輸過程中3、,不得同車運輸,不得碰撞、沖擊。乙炔氣瓶使用時不得橫放,氧氣瓶不得沾油脂。11、構件、材料起重作業前,檢查起重機械、起重索具的安全性能(如吊鉤制動器、回轉器、吊鉤防脫裝置、起重鋼絲繩有無破損),吊機作業時鳴號警告,吊臂下方嚴禁站人,確保安全作業。12 電器設備外殼應具備良好的接地裝置。嚴禁使用插頭、插座、電纜、觸保器已損壞的電動工具,觸保器必須按規定定期試驗。13、高空使用的小型機工具必須使用保險繩螺絲、螺帽等配件要放置在工具袋內,以免高空落物。14、高空切割必須要有人員配合拿穩或接住被切割部分,嚴禁任其直接掉落。15、在搬運、安裝大小瓷瓶等易碎品時不能戴手套,以免脫手滑落,還要注意周圍的環境4、,避免被磕碰。16、電焊工應順風施焊,防止電焊煙塵吸入人體。17、搞好現場的文明施工,機工具電源電線合理布置,消滅可能引起事故的隱患,做到工作過程隨手清。廢棄物品按可回收、不可回收非危險性固體廢棄物和危險性固體廢棄物分類投入相應垃圾箱內。二、吊裝作業安全技術要求:為了煙道吊裝施工過程中安全防護達標,降低高空作業事故,杜絕重大吊裝傷亡事故。特編寫適用于本工程(防腐期間)高空吊裝施工作業的安全防護的專項技術要求:1 起重機司機、起重工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2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5、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體無連接,確認安全后可作業。3 輪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監護。4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5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6 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7 鋼結構構件盡量在地面安裝,并裝設進行高空作業的安全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在懸空狀態下的作業。8 吊運裝作業人員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意起重機的旋轉、行走和重物狀態;吊運作業人員在工作或起吊運裝動作未結束時,不6、準擅自離開作業崗位。9 旗語、手勢信號明顯、準確、音響信號清晰宏亮;上下信號密切配合,下信號要服從上信號指揮。10 指揮信號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要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到,上下信號容易聯系,始終能清楚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指揮信號站位要有利于保護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磕絆、難躲避,易受意外傷害,無保護措施的墻頂等危險部位。11 起吊離地 20-30cm,應停鉤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起重機超載、鋼絲繩打扭、變形,掛鉤不牢,吊索受力不勻,吊點不當,吊物松散、不平穩、有浮擺物、鉤掛,其他疑問等,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12 吊物懸空后出現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7、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13 吊運中突然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慢落在適當的穩定位置并墊好。14 嚴禁吊物從人的頭頂越過,必須越過障礙物或人頭頂時,其距離不準小于50cm。15 吊鉤上升時,吊鉤起升的極限高度應與吊臂頂點至少保持2m的距離。16 起重機行走時,應注意觀察并及時排除軌道上的人或障礙物, 注意電纜應有足夠的長度,軌鉗是否打開,起重機與軌道止檔至少要保持 2m的距離。17 吊運不易擺平或脫鉤的重物時,必須適用卡環或專用的安全吊具,保證穩起穩落,嚴禁用鉤直掛吊運。18 嚴禁吊物越過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空旋轉,必須8、時應于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19 堅決抵制違章作業指令,堅持“十不吊” ,嚴格執行吊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20 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或一側作業。通過架空線路下方時,超重臂必須落下。必須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時,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與架空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21 起重機軌道的鋪設, 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否則應停機調整, 至符合規定時止。 在井、坑、槽、池邊作業時,為保證起重機的安全,井、坑、槽、池邊必須保證1: 11:0.75 的坡度。不能保證時應采取必要的技術安全措施,經技術主管和安環科批準后才可作業。22 項目部的施工人員進場安全生產教育、技術交底的可操作性、完備性及要求標準必9、須符合國家規范、規程、公司的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三、防腐期間對動火作業的特別注意事項為保證煙道施工和防腐施工都能安全、可靠進行,規范和嚴格動火手續,進一步明確、落實防火、防爆責任,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維護業主、項目部及員工利益,特制定專項規定:1. 動火是指在生產中動用明火或可能產生火種的作業。 如焊接等明火作業以及鑿水泥基礎、打墻眼、開坡口等易產生火花或高溫的作業。2. 區域劃分:施工區域以外的地方為動火區,生產區內除此以外一律為禁火區。3. 動火證使用范圍: 在禁火區內一切使用電焊、氣焊(割) 、噴燈或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10、作業或動火點附近 20 米內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動火前必須申請,并做好防護措施。4. 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入孔,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方可動火。5. 在設備、容器、管道、地溝等內部動火必須設有兩人以上在外面監護,采取規定的安全防護和救護措施。動火人、監火人必須責任心強,具備防火知識和應急能力,會熟練使用滅火器以及砂石等一些防火措施。6. 動火時應使用狀態良好、安全附件齊全靈敏的工具(切割、焊接等)及設備(氣瓶、電焊機等)。7. 正常生產的裝置和防腐區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11、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8 7.5 級以上(含 5 級)大風時必須停止動火作業。9. 乙炔氣瓶、氧氣瓶的存放和使用地點必須距明火10 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準小于8米,并采取隔離措施。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距離應在8 米以上。10. 高空作業必須捆好安全帶, 穿防滑鞋。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或掉落到左右、 上下以及四周可燃物質上和易燃易爆的設備、管道上的措施。11. 動火地點必須準備良好的滅火工具, 制定完善的防火措施, 動火完畢后,必須檢查現場,熄滅殘余火星,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開動火現場。12. 動火前,由動火單位先清理現場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品(一般情況下范圍為動火點周圍20 米以內),配備12、防火器材,填寫動火申請單,由動火單位負責人落實防火措施,選派一名有經驗、責任心強的人擔任監火人,并在動火申請單上簽名。監火人動火期間不準走開,不準打鬧。13. 煙道吊裝作業前必須和施工人員簽訂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把防火、防爆理念深入每一個施工人員心里,并讓他們做到自覺遵守、舉報藏有安全隱患操作規程。14. 煙道口必須用防火布把防腐區域和動火區完全隔離開, 底部用砂石堆放以防止落下焊渣通過底部到防腐區域,旁邊必須防止 3-4 臺滅火器。15. 必須煙道內部和外部都設置動火監護人,還有現場總指揮,一旦有情況必須果斷處理,保證安全第一。16. 必須保證水源充足,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到位。四、落實班組負責13、人責任制1. 動火的班組由班組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2. 動火人在得到動火許可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3. 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監護人員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14、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4. 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5. 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6、動火地點、部位填寫要求盡可能具體, 一般應填寫到動火的設備、 管道等具體的動火點。7、動火人與監火人不能由同一個人兼任。一般情況下,監火人中應至少有一名對動火部位、周圍環境熟悉,具有一定防火知識的車間工序員工。8、為保證動火作業及時審批, 盡可能的減少審批環節對動火作業產生的延誤,動火作業應提前通知現場安全員。9、因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動火審批延誤,由動火班組負責人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