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誠·御河駿景住宅A區多塔作業專項施工方案(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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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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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塔作業施工專項方案 智誠御河駿景 A區 (2#、3#樓工程) 多塔作業專項施工方案 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智誠御河駿景 A2#、A3#樓工程項目部 2014年5月 智誠御河駿景A2#、3#樓群塔施工方案 目 錄 1 編制依據 . 1 1.1 相關施工方案 . 1 1.2 主要規范規程 . 1 2 工程概況 . 2 3 塔吊選型及安裝 . 2 3.1 塔吊選型 . 2 3.2 塔吊臂長及立塔高度 . 2 4 多塔作業管理 . 3 4.1 多塔作業管理組織機構 . 3 4.2 多塔運行控制 . 6 4.2.1 運行主要原則 . 6 4.2.2 運行防碰撞措施 . 6 4.2.3 防碰撞安全措施 2、. 7 4.2.4 防碰撞安全要求 . 8 5 安全技術措施 . 10 5.1 “十不吊”的原則 . 10 5.2 運行過程控制 . 10 5.3 操作人員要求 . 10 5.4 安全技術交底 . 11 6 危險源辨識與分析 . 14 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15 8 塔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 16 9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 16 10 塔式起重機的保養和維修 . 18 10 附圖塔吊平面布置圖 . 19 11 塔吊運行交叉立面示意圖 . 20 1 編制依據 1.1 相關施工方案 相關施工方案見表1.1。 表1.1 相關施工方案 1.2 主要規范規程 主要規范規程見表1.2。3、 表1.2 主要規范規程 1 二、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智誠御河駿景A區2#樓、3#樓 勘察單位:太原市興華巖土工程勘察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太原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建設單位:山西智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太原市春潤達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本項目為智誠御河駿景A區住宅小區位于太原市虎峪河規劃路以南,氣化西街以北。工程2#樓為地下三層地上三十三層,建筑面積26901.06,建筑總高度為98.6m。3#樓地下二層地上三十三層,建筑面積30973.08m2,建筑總面積為57874.14m2,建筑總高度為96m。2#樓、3#樓結構形式基礎灌注樁加承臺梁,主樓為剪4、力墻結構,裙房及地下汽車庫為框架結構,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等級剪力墻一級,框架二級,抗震設防烈度按8度,建筑使用年限為50年,耐火等級為一級,防水等級為地下一級。 3 塔吊選型及安裝 3.1 塔吊選型 根據本工程特點,為保證A2#、3#樓現場全覆蓋吊裝要求,A2#樓安裝1臺塔吊,選用山西建機生產的QTZ63型塔吊,A3#樓安裝一臺山西建機生產的QTZ63型塔吊。 QTZ63塔式起重機起吊性能:()(1)最大起重量:6噸()(2)最小起重量為1.3噸()(3) 最大臂長:50米()(4)獨立高度40米()(5)工作幅度:2.550米()(6)起升速度:80/40/20m/min()(7)回轉5、速度:00.65r/min()(8)變幅速度:50/25/7.5m/min()(9)頂升速度0.400.70m/min。 3.2 塔吊臂長及立塔高度 見表3.2-1所示。 表3.2-1智誠御河駿景A區2#、3#樓工程塔吊臂長及立塔高度 2 4 多塔作業管理 4.1 多塔作業管理組織機構 為確保塔吊在施工過程、頂升過程及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互相碰撞,確保施工安全,歌山建設、智信方洋二家總包單位各成立總包多塔作業安全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項目經理、生產、材料設備及安全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該小組直接協調一切與塔吊作業相關的事情。 多塔作業安全領導小組參建各方的組織機構圖表 2、參建各方的管理職責 (1)6、建設單位職責 建設單位要對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負總責,全面督促其他參建各方抓好安全質量工作,協調主持制定參建各方的安全職責,經常進行督促和檢查。接到監理單位安全事故隱患的報告后,應立即責令有關單位停工整改。 (2)監理單位職責 a、監理單位要對現場塔機的安全負總的監督責任,監督執行塔機的各項安全規程及本工程制定的塔機安裝、施工、拆卸及安全防護方案,全過程監督塔機的基礎、安裝、加節附墻、拆卸及使用的安全。 3 b、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c、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7、 d、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施工、拆卸及安全防護專項施工案; e、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要求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拖延拒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項目經理部職責 a、項目經理部即使用單位對塔機在現場的安全作業負主要責任,要認真執行有關塔機的各項安全法規文件,并制定本單位塔機安全管理的實施辦法,對塔機租賃單位提出安全要求,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氣候變化,對塔機作業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b、在塔機作業范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集中作業區及臨時設施上空做好安全防護。 1)c、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制定專人管理設備和安全。 d、合理安排使用塔機,做到勞逸結合,8、不打疲勞仗;定期安排塔機保養維護時間;塔機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停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使用,不可帶病作業。 (4)塔機租賃安裝單位職責 a、對塔機的完好和安全性能負主要責任,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起重設備的安全法規及規定,加強對設備的維修和保養,提供和安裝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設備。 b、制定本單位塔機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安全技術管理的機構和負責人,隨時進行指導和檢查,使塔機在安拆、加節附墻、維修使用各環節得到安全控制。 c、加強對作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和思想教育,組織和參加有關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技能水平。 (5)項目安全負責人職責 a、嚴格督促執行上級頒發的安全法規、9、項目的安全制度及塔機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b、經常對塔機的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塔機有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實施并跟蹤復查,嚴厲禁止違章作業,盲目指揮,嚴禁無證上崗。 c、經常性對塔機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安全素質的教育,做到警鐘常鳴,常抓不懈。 4 d、對現場塔機的作業時間、作業內容進行統一指揮和安排,在塔機裝拆、加節附墻時統一指揮調度,錯開作業時間和空間,確保不發生交叉作業事故。 (6)塔機租賃安全負責人職責 a、嚴格執行上級頒發的起重設備安全監督法規和本單位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 b、在塔機修理和安裝施工中,嚴把安全質量關,嚴格驗收,為項目提供安全性能完善,安裝質10、量合格的塔機。 c、崗前和定期對安拆、維修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 d、定期和不定期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或危險因素及時要求整改,并督促完成。 (7)塔機機組人員職責 a、嚴格執行塔機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塔機安全防范專項方案,杜絕違章冒險作業,防止事故發生。 b、服從現場調度指揮,嚴守崗位責任制,做到精心操作,耐心服務,一絲不茍。 c、按要求對塔機進行認真檢查和精心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保持設備運轉正常,安全性能完整可靠。 d、認真做好臺班記錄,交接班記錄和維保記錄。 (8)塔機的機電工長職責 a、認真執行設備維修和保養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應急修理11、,維護檢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b、嚴格實施塔機安全防范的方案,落實方案中對塔機采取的技術措施,確保塔機安全保護裝置的完好無缺。 c、按要求對塔機進行定期保養,消除塔機故障隱患,確保塔機隨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智誠御河駿景A2#、3#樓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何春方 副組長:劉延剛 組 員:王鳳彬、蔣銀金、張錦航 本項目部多塔作業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 負責塔吊設備進場、安裝及驗收工作的監督并建立塔吊設備檔案。 ? 負責監督塔吊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貫徹、落實。 ? 負責協調塔吊吊裝區域的劃分,盡量讓兩臺塔吊不在同一個區域內施工。 5 ? 監督對塔吊司機、信號工、12、吊裝工經常性安全教育及監督。 ? 定期負責對塔吊作業人員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的違章行為立即糾正, 對查出的機械隱患要有文字記錄,并落實責任、立項并限期整改。 4.2 多塔運行控制 4.2.1 運行主要原則 .由于3樓塔吊和2樓塔吊吊臂相交重合最大距離為30米,導致1塔吊吊臂與2塔吊平衡臂存在相交達,為塔吊運行安全,因3#樓主體結構施工進度比2#樓施工進度提前3層,始終保持3樓塔吊的安裝高度至少高出2樓塔吊4個標準節,保證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其它塔吊中處于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少于2米,防止塔吊發生碰撞。另在各塔吊吊物時錯開旋轉位。 多塔運行原則13、: 1)后塔讓先塔 在作業過程中,后起動作業的塔吊在運行時應前后、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后塔正常運行時,必須停塔等候,并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后塔方可作業。 2)動塔讓靜塔 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回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于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后,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 3)輕塔讓重塔 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4)客塔讓主塔 以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14、的塔機。 5)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4.2.2 運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5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 6 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15、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16、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裝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5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5m”。 3)塔吊與現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防碰撞措施 由于施工現場比較復雜,在實際施工中,還要密切關注現場以外的情況,塔吊初次頂升要超過臨近的建筑物,還要注意周邊情況尤其是現場工人和車輛;避讓附近電力及通訊設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或破壞。如臨17、近建筑物上增加設備或有人進行作業,總包方需提前與之溝通,進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告知塔吊在其作業范圍內避讓。 4.2.3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據塔吊布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范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于2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范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出交叉范圍后,方可繼續運轉。 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范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臂、塔吊大臂與建筑物、吊鉤與建筑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 3)高18、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 7 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 (吊鉤)。附塔吊交叉立面示意圖 4.2.4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 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 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 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山西省住建廳頒發的特殊工種 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19、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各塔吊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 時,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手勢。 5)群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 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凈空5m以上。 6 )頂升20、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 8 7)為了提高塔司、信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信號旗。 8)每月召開2次以上塔司、信號指揮工安全操作專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和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責任心,強化安全操作規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訂相應的懲罰獎賞制度,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和定期檢查制度,雙方共同管理,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9 5 安全技術措施 5.1 “十不吊”的原則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拉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21、不準吊; 6)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 7)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8)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5.2 運行過程控制 1)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該頻率。要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 3)現場用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指揮語言應規范,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22、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 5)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6)信號工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交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 5.3 操作人員要求 1)司、信號工都必須持有山西省住建廳部門經培訓考核的特殊工種操作證。 2)必須熟悉相同型號的塔機安全規程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3)每班作業前應保持充沛的精力,嚴禁疲勞作業,酒后作業,必須對設備進行例行檢查。 10 4)的各項安23、全限位必須齊全可靠,塔機回轉時,應注意避免碰撞周圍建筑物(包括其它設備),另外塔吊臂不得在非工作區上空旋轉。 5)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m。 6)在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m。 7)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 8)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 9)場風速達到6級時,相當風速10.813.8m/s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4級風以上嚴禁塔吊24、頂升作業。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物鉤升至頂端,并將起重小車行走至起重臂根部。 10)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11)指揮時使用對講機應保證電量充足,口齒清楚。 12)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5.4 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設立沉降觀測點,觀測點設在塔吊小平臺或塔軌上四角(每角一點共四點)。觀測次數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沉降觀測,隨著施工的進展,塔身逐步提高,尤其在雨季時,可能會因塔基下沉、傾斜而發生事故。因此,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對塔基四角進行觀測,檢查塔基下沉和25、傾斜狀況,以確保塔吊運轉安全,工作正常。隨時了解塔基沉降情況,以便對基槽邊坡失穩,塔吊傾斜等險情進行預測措施。 2)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原廠規定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長(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要有技術安全員在場監護。南北區域的塔吊高度必須統一協調落差,頂升高度要由專人負責協調。 3)塔吊安裝后,在空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不得超過塔身總高的2/1000。 4)塔吊設專用臨時配電箱。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5)塔吊使用前,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有租賃方的技術人員、工長、塔司人員與使用方:技術人員、工長、信號指揮人員的共同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26、下降。 7)上塔帽、吊臂、平衡壁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必須佩帶安全帶。 11 8)塔吊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及大風過后都應對塔基檢查,檢查接地避雷等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9)必須加強對塔吊機械的保養工作,司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不得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塔吊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之中。 10)塔吊的大臂和吊鉤,在非工作狀態時鎖扣打開,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吊鉤提升到離桿頂端23m處。塔吊非工作狀態末班塔司應將塔吊處于風標狀態。 11)氣候惡劣時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雪、大霧,應停止吊裝作業。 12)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和塔機安全,各塔機需確保駕駛室內在工作時間有司機值班。交班、替班27、人員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紀錄。 13)對嚴格限制塔臂回轉角度的塔機,要采取塔機臂回轉限制措施。 14)統一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機最高處應插設信號旗和安裝安全反光警示器(燈)。 15)施工現場應設能夠滿足塔機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塔,亮度以塔機司機能夠看清起重繩為準。 16)信號工要嚴格十不吊操作規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固。零散物必須放在規定的容器內,且不得裝載過滿。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杜絕發生“天女散花”的現象。 17)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28、門合法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并定期進行復檢。 18)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須用卡環。設備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設備運行中嚴禁維護保養。 19)旋轉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5m,垂直方向最近距離不得小于3m。 20)在施工中要考慮整體一致性,制定出塔吊大臂的回轉方向。塔吊在回轉時,要特別注意平衡臂與其他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靜態時不得小于2米,動態時不得小于5米)。 21)各塔吊運轉臂所吊物品不得超越現場圍墻。如超過圍墻外作業,塔司有權拒絕信號工指揮。 22)塔機作業前應進行空載或試吊29、,確認無故障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要有足夠的安全高度,作業面與吊鉤之間不小于10m的安全距離。 23)塔機停止操作后,應選擇回轉時無障礙物及大臂順風停機。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絕對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順風轉動。應將吊鉤及小跑車收回。鉤繩盤索在扁擔上,防止起重臂隨風轉動時與臨塔吊或其他物體碰撞。 12 24)司機必須在佩有標志的指揮人員指揮下方可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并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當對講機信號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堅決拒絕違章指揮。 25)信號工要正確佩帶安全帽、袖標。嚴禁兼任掛鉤工作。 26)安裝、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30、全帶、防滑鞋、通訊工具)的正確使用規定。 27)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預制墻板等大構件時,必須使用卡環。 28)吊索具的選擇:要符合吊裝的需要。使用:根據不同的吊物,選用合理的吊裝索具。管理:由專人負責看管和檢查。 29)塔吊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要求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30)塔吊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31、用中,應定期進行監測。 31)塔吊等大型機械使用前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塔吊的用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保證安全。 33)在作業時,要求要有協調人員,負責施工中協調工作。總包單位設置一專職工長對塔吊進行管理。 34)塔吊運行過程中,信號工應密切注意公共區域內低塔配重臂與相鄰塔吊的位置關系,嚴禁與相鄰塔吊或鉤繩沖突。 35)根據天氣預報合理地使用塔吊,如突遇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塔吊領導小組應立即通知各塔塔司,停止吊裝作業,并按規定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塔吊相碰。 36)塔司吊裝盲區內的信號工不得少于3人,信號工應有明顯標志,信號工和掛鉤工必須固定。信號工32、必須考慮后備人員,并做到先培訓后上崗。土建信號工必須與鋼結構信號工分開,分別交底。 37)塔吊驗收完后要求機主必須檢測塔機風標效應,保證風標效應靈敏可靠,每月檢測應有風標效應檢測。 38)九級以上強風(包括地震)必須對整機和塔吊基礎進行檢測。 39) 塔吊配重臂上的阻風板必須嚴格按廠家要求進行安裝。 13 6、危險源辨識與分析: 14 7、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1)當兩臺塔吊吊臂或吊物相互靠近時,司機要相互鳴笛示警,以提醒對方注意。 (2)夜間作業時,應該有足夠亮度的照明。 (3)司機在操作時必須專心操作,作業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15 (4)司機要嚴格遵守換33、班制度,不得疲勞作業,連續作業不許超過8小時。 (5)司機室的玻璃應平整、清潔,不得影響司機的視線。 (6)在作業過程中,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嚴禁無指揮操作,更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 (7)夜間施工不得大聲叫喊,吹哨指揮。 (8) 塔機周邊進行圍擋,塔司上下塔吊應走專用通道。 (9)現場塔吊調度施工時采用對講機或旗語對塔吊司機進行指揮,降低噪聲污染。 8、塔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如果塔吊在作業時相撞,造成塔吊倒塌、重物墜落等意外事故,在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應緊急采取如下措施:(塔吊作業發生大的安全事故立即啟動項目安全救援應急預案) 71應盡量在短時間內切斷電源,以防電纜漏電造34、成事故的進一步擴大,由 72如有人員傷亡,緊急采取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報警請求120急救中心求助,由負責。 73封鎖事故現場,由負責。 74如果由于塔吊的碰撞引發火災,應立即用干粉滅器撲滅火災,如果火勢較大則搶險人員應穿上崗位配備的防火服、呼吸器到現場滅火,確保本身安全,如果火勢太大,控制不了,應組織人員撤離,并聯絡消防部門對其控制,由 方浩亮 負責。 75如果塔吊相撞,由于外界撞擊力造成塔身或塔臂變形,應立即停止使用,上報廠家及有關部門(工程部、技術部、租賃站等)對其進行處理,由劉延剛 負責。 76組織事故調查小組,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方案,總結經驗教訓,由 9、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135、塔吊操作人員,合上地面電源閘刀,進入操作室,合上空氣開關,檢查電源指示燈亮后,再合上電柜控制閘刀,等待操作。 2、司機必須得到地面或樓面指揮的信號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響鈴,并精神集中。 3、必須嚴格按照塔機起重技術性能表和起重性能圖的規定進行操作,不得超載,不可強行操作。 16 4、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5、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十吊規程。 6、各機構運行時,必須持電機正轉停轉后再啟動反轉。 7、發現塔機有不正常現象時,應及時停機,切斷電源,待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再使用。 8、作業完畢,應將吊鉤升高,小車停在臂架25米左右處,切斷電源,方可離機。 9、每天工作前,必須時塔身,臂架36、回轉支承、臂架拉桿、平衡臂拉桿等關鍵部位的精制螺栓,銷子進行日常檢查、緊固,確認無松動或脫出現象后方準使用。 10、對減速機、測滑輪等傳動部件應按規定進行日常保養,發現有漏油等現象和故障,應及時報維修人員維修、處理。 11、在投入正式吊裝運轉前,必須檢查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禁止在安全裝置失靈時,帶病作業。 12、仔細檢查鋼絲繩夾安全問題,要求采用繩夾固接時,繩子夾數量不得少于3個,且當鋼絲繩直徑在于10mm時,繩夾數量不少于4個,繩夾間距不少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關距最后一個繩夾長度不少于140mm,并采用細鋼絲捆扎,繩夾滑鞍放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一側,U型螺栓扣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錯設置37、繩夾,鋼絲繩受力前固定繩夾,受力后再度緊固。 13、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架設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前面了解。 14、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回轉、變幅、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警示意。 15、起重指揮人員必須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如信號不清或錯時,操作者拒絕執行。指揮失誤由指揮負責。 16、遇上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固定塔身。 17、起重機構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頭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拆除。 18、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載入。 19、起重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于地面的重38、物,現澆砼構件或模板必須松動后方可起吊。 20、起重在起吊滿載荷或接近滿載時,應先吊離地面20至50厘米停止,檢查確認可行后方右提升。 17 21、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均勻,嚴禁忽快忽慢、突然制動。在回轉未穩定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22、起重機使用鋼絲繩規格、型號、強度必須符合該機型要求。 23、經常檢查鋼絲繩、吊鉤、吊環、聯接卡、起重機制動器,小車及平衡桿應回到工作狀態。 24、作業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桿應回到工作狀態。 25、任何人上吊臂、塔帽、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修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 10、塔式起重機的保養和維修 塔機維修保養的具體工作有如下幾個方39、面: 1、各傳動件的潤滑:各傳動形式的潤滑周期按一般建筑機械的維修保養常規進行。 2、各傳動部件和液壓系統中的密封件嚴格按說明書中的規格型號更換。 3、電氣系統的保養。 4、經常檢查所有電纜、電線,有無損壞,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傷部分。 5、遇到電動機或變壓器在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6、各控制箱要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7、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觸點頭開閉必須可靠,觸頭弧坑應及時磨光。 8、每個檢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保證應不大于4歐姆。 9、其它方面的保養: (1)所有開式傳動的齒輪等傳動件,如沾有沙子,灰漿等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2)各電器控制箱,聯動臺等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除灰塵和污垢。 (3)注意檢查各部位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刻更換。 (4)運輸、安裝過程中,應盡量防止金屬結構碰撞損壞,變形,如有損壞、變形,必須經過修復、調整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尤其是對標準節架。 (5)金屬結構除日常的維修、保養外,必須定期檢修和保養所有構件連接螺栓,每使用1000小時后,必須用扳手重新緊固。金屬結構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18 塔吊運行交叉立面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