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審計中索賠與反索賠(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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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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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審計中索賠與反索賠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項對方提出緊急補償和時間不長得以哀求。在業主和承包商的協議中,索賠羽凡索賠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審計中不可忽視的環節。一、 索賠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投標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標競爭以較低的標價中標,對于施工過程中因條件變化而產生的虧損威脅,必然尋找一切可能索賠的機會來減少自己的風險。法國協輔公司SAE城堡北京國際貿易中心工程,總價為18.75億元,由于施工期間的各種有理有利索賠,工程造價增加4.95億元,將原來注定虧損的項目變成了覺盈利的工程。從統計資料表明,國際佛能構成通過項目管理,可提高2、利潤的3%-5%,而通過索賠管理,則可提高利潤的10%-20%;每項工程的平均索賠次數為20次,索賠成功率約占93%。由此可見索賠是影響工程造價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罌粟,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必須對索賠進行有效監督。二、 索賠現象及有關規定(一) 索賠現象由于施工現場中現場條件、氣候條件、施工京都、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煙霧等因素的影響,是的工程城堡中不可避免的出現索賠,索賠在工程承包經常發生,其具有雙向性,是雙方的權力的主張。如果對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受損方提出補償自身損失的要求是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增加利益或減少損失的正當手段。同時,索賠也是對合同3、的補充和完善,是城堡、發包雙昂之間承擔風險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業務。(二)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規定中,對索賠的程序和時間要求有明確而嚴格限定,主要包括:發(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有發(承)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延期支付合同款及造成發(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方式項發包方索賠:1、 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一項通知;2、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項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煙花藏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4、,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28天內未予答復或衛隊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 當該索賠時間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項工程師發出索賠一項,在索賠時間終了后28天內,項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大幅程序同3、4條。發包方亦可按以上各條款確定的實現向承包方提出索賠。三、 施工索賠施工歲陪通常是指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為了取得經濟補償或工期延長的要求。索賠管理是提高承包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生存能力重要途徑。(一) 索賠原因1、 業主或工程師的過失:施工圖紙延期交付;工程師數據差錯,導致防線作物;業5、主未能提供現場;不合理指令造成臨時停工或功效的大幅度降低;業主昂地終止工程。2、 業主風險和其他風險。3、 業主變更和業主違約等。(二) 如何開展有效的索賠1、 仔細研究招標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2、 組建強有力的索賠小組。3、 實施不平衡報價,為將來的索賠做好準備4、 應到涉及項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進行變更,并結合不平衡報價,創造各種有理的索賠機會。5、 選擇合適的索賠實際,工程簡稱25%至75%應是大量地、有效地處理索賠事項的時機。6、 采用合理的計價方法。實踐證明,承包商加強合同管理和索賠,是尋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徑。四、 反索賠是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的義務或由6、于承包商的行為使業主收到損失時業主向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賠。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業主和承包商的出發點不同,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其中不健康的索賠回事業主的利益收到重大損失,業主應當提高防范意識,把違約時間縮小到最小的范圍之內,并利用可能的反索賠機會,更好地保證工程目標的實現。(一) 反索賠的原因1、 對承包商履約過程中的違約責任進行索賠。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定,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眼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或因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承包方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17、) 工期延誤反索賠。影響到業主對該工程的利用,承包商賠償業主的盈利損失和工期煙霧而導致的各種費用的增加,但累計賠償額一半不超過合同總額10%。(2) 施工缺陷反索賠。當城堡的施工質量不符合施工技術規程的要求,以及未完成應該負責修補的工程時,業主有權項承包方追究責任。(3) 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內不履行維修義務。(4) 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險費用。2、 對超額利潤的索賠,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超過合同價的15%)。使承包商預期的收入大增,因工程量增加承包商并不增加固定成本,合同價應由雙方協商調整,收回部分超額利潤。法規的變化導致承包商在工程實施中降低了成本,產生了超額利潤,應重新調整合同價格,收回部分超8、額利潤。3、 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賠。業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則業主有權從城堡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公廁好難過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超額。4、 由于工商事故給業主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索賠,承包商運送建筑材料及施工機械設備時損壞了公路,橋梁或隨動,刀鞘管理部門提出的索賠。(二) 反索賠的措施 1、強化管理,降低索賠風險(1)計劃管理。對基建項目的投資、工期和質量要有一個符合實際的計劃,推行限額涉及(即按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控制初步涉及,按照批準的初步涉及總概算控制技術設計),嚴格控制工程造價,減少結算和付款風險。 (2)招投標管9、理。進一步加強規范設計、建立和施工過程的招投標,樹立全面的招投標理念,把涉及和建立推向市場,并對設計進行建立,進一步監督設計的質量和進度。杜絕邊施工邊設計,不給承包商因為工程變更而獲得大量的索賠機會。通過制定招標文件核對承包商進行資格審查,把不合適的承包商和項目經理擋在投標的門外。 (3)合同管理。業主應認證研究合同條款的內涵,簽訂內容全面,切實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慮到工程在未來建設和結算中各種可能的風險,把工程建設管理井口在合同之內。對索賠費用的結算原則作明確的鬼in個,以保證索賠部分的利潤水平與投標價相當。 (4)建立管理。明確建立的職責范圍,對工程材料質量、施工質量、工期進行全面的監督。10、對施工過程中的簽證材料進行雅閣的審查,分清責任,對于承包商自己造成的一切損失,一律不予簽證;應該簽證的即使和適合簽證,對于無法核實的,超過實現的不予簽證;承包商擅自變更的不予簽證。 2、對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評審和修正。 (1)索賠是否具有合同依據。凡是合同文件中明文規定的索賠事項,承包商均有索賠權,否則,也只可以拒絕該索賠。 (2)索賠報告中引用的索賠證據是否這是全面,是否有法律證明效力。 (3)索賠事項的發生是否為承包商的責任,屬于雙方都有一定責任的情況,確定責任的比例。 (4)在索賠事項初發時,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1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師太擴大,業主可以拒絕該項損失補償11、。 (5)索賠是否屬于承包商的風險范疇,屬于承包商合同風險的內容,如一般性天寒或多余,國內的物價上漲等。業主一半不會接受這些索賠理由。 (6)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一般為發生索賠事件后的28天內)向業主和工程師報送索賠意向通知。 3、認真核定索賠款項 (1)索賠費用的審查 主要審查:索賠費計算的范圍(只計算業主責任和業主應承擔的風險部分);索賠費計價水平(應以合同規定和合同報價為基礎,而不是實際損失);停工中的人工和機械不能計算正常的人工費和機械臺辦;總部管理費和利潤要分清計算的條件。 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三種:分項發、總費用和修正總費用發。一半采用分項法。 (2)索賠工期的審查 12、工期的所配置不一定是某項供需世紀厭惡的時間。應為,直接影響工期的是位于關鍵線路上工作,當非關鍵線路上工序延誤的時間超過了自由時差,也就影響到總的攻擊;如果是承包方施工組織部當,功效不高,設備材料供應不及時等,則不予補償。五、 審計的關注1、 審查基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基建管理部門必須建立計劃管理、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建立管理、預結算管理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這是控制索賠風險的根本途徑。 2、 嚴格控制不合理的索賠。3、 嚴格審查工程變更所引起的索賠。工程變更是施工中的常有現象,也是對影響工程造價的總要環節。而且變更越晚損失越大。一方面我們應審查工程變更是否為業主確認,變更手續、資料是否齊全,變更費用的計算是否合理。另一方面我們應審查工程中變更部分所占的比例和變更造成損失的大小,進一步完善變更工程的管理。4、 審查發索賠有無落實。對承包商未能暗器完工或工程質量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有無分清責任進行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