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履約保函(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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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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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項目履約保函 保函編號: 公司: 鑒于 公司(以下簡稱“承包人”)和你方就 工程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并且你方要求承包人須提供履約保函。 我方長安保證擔保有限公司根據你方的要求和承包人的申請,接受該承包人委托,作其保證人,為其向你方出具履約保函。在此,我方特向你方作出如下保證:1本保函為不可撤銷保函,本保函擔保金額為 元(¥ .00元)整。本保函擔保金額將隨承包人逐步履行保函項下合同約定或法定的義務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賠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應遞減。2我方提供的保證為一般保證。3本保函的有效期間:自 起至 止。4索賠通知應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發并加蓋公章且2、你方的任何索賠通知不應遲于 年 月 日送達我方。5.你方應憑本保函原件及上述索賠通知向我方索賠。6我方受本保函制約的責任是直接且連續的,履約保證擔保條款(加蓋騎縫章)是本保函的組成部分,與本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保函項下所有權利和義務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和制約。保函失效后請你方將本保函退回承包人交我方注銷。 保證人:四川一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蓋章) 保證人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書院西街8號8樓 郵 編: 610061 電 話:(028)66189888 傳 真:(028)86621488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 (簽字或蓋章): 簽發日期:2010年 月 日長安保證擔保有限公司3、履約保證擔保條款一、履約保證擔保的定義 本條款所稱履約保證擔保,是指長安保證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保證人)接受承包人(以下稱被保證人)的委托向發包人(以下稱受益人)提供履約保函(以下稱保函),如被保證人沒有就工程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約定履行除保修條款以外的義務,則由保證人按保函約定,在保函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主合同與從合同 合同是保函的主合同。保函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三、保證擔保范圍 在保證期限內,被保證人發生違約事故,給受益人造成損失,保證人依據主合同和保函的約定,在保函金額內承擔賠付責任或繼續采取措施履行主合同。保證人在保函項下承擔保證責任4、,所賠付的最高金額不超過保函總金額。四、違約事故的定義 違約事故是指被保證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除保修條款以外的義務,給受益人造成損失的事件。五、除外責任: 保證人對下列各項不承擔保證責任: 1因受益人不履行主合同義務,導致被保證人不能履行主合同義務的; 2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受益人與被保證人變更主合同條款增加保證人責任的部分; 3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將主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 4若被保證人因保函生效之前的原因而導致違約,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保證人將不承擔保證責任; 5依照法律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或受益人與被保證人的另行約定,免除被保證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保證人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5、 6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導致被保證人不能履行主合同義務的; 7因不可抗力致使被保證人無法履行義務的。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是指被保證人不能預見或者無法避免并且不能控制的事件,包括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以及各種自然災害等; 8因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主合同工程以外的損失; 9受益人和被保證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六、保函金額 保函金額最終以保函記載金額為準。七、出具保函 被保證人通過保證人對其的資信審核,與保證人簽訂委托保證擔保合同,并辦理完成其他擔保手續后,保證人出具保函;換開6、新保函的,應按原來的申辦程序重新辦理。八、保函的履行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一般保證。保證人依據擔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九、其他規則 1保函失效 保函在下列情況下自行失效:(1)保函期滿;(2)保證人的擔保義務履行完畢;(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保函終止 在保證期間,因受益人單方面終止主合同,保函的效力自動終止。 3權益喪失 如果受益人采取欺詐手段索賠,或被保證人與受益人惡意串通企圖在保函項下獲取不當利益,受益人將喪失其在保函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保證人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由受益人負責賠償。 4合理查驗 保函生效后,保證人有權對被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開發建7、設進展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有權要求被保證人如實提供財務報表等材料。 5重復保證 在保函的保證范圍內,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證存在,不論是否以被保證人名義投保,本保證人僅按其保證金額與重復保證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6權益轉讓 若保函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保證人是否已賠償受益人,受益人或被保證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受益人或被保證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證人,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保證人向責任方追償。7保函注銷履約保證期結束,被保證人須將履約保函從受益人處取回交還保證人注銷,保證人收到被保證人交還的履約保函后,無息返還反擔保保證金。8爭議處理 受益人、被保證人與保證人之間的一切有關保函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應向保證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十、本條款的效力 本條款作為保證人出具的履約保函的組成部分,與履約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