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辦事(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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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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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辦事指南BSZN-151034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7年7月21日發布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辦事指南一、受理范圍在西疇縣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標準進行設計。設計文件中應當包含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防標準、等級等內容。二、辦理依據1、云南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公布)第二十二條:“下列建筑工程在初步設計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報告:(一)超出國家現行抗震設計規范所規定的高度、層數、體型規則性和其他強制性規定的高層建筑工程;(二2、)采用現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規定以外的結構體系(結構型式)的高層建筑;(三)采用隔震、減震等新技術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四)經安全性評價、地震動參數復核和開展過地震小區劃工作的高層建筑工程;(五)國家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甲類和重要的乙類建筑工程;(六)省人民政府規定需要進行抗震專項審查的地震災區恢復重建項目。”2、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抗震管理機構具體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并委托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專家委員會進行技術審查。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簡政放權取消和調整部分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云政發20133、44號)附件2第53項:“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調整方式:“部分下放,除超限高層建筑,使用減隔震技術等新技術、新材料的高層建筑,單體建筑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甲、乙類建筑工程審查保留省級外,其余下放”。三、實施機關本許可實施機關為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審批條件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標準進行設計。設計文件中應當包含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防標準、等級等內容。下列建筑工程在初步設計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報告:(一)超出國家現行抗震設計規范所規定的高度、層數、體型規則性和其他強制性規定的高層建筑工程;(二)采用現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規定4、以外的結構體系(結構型式)的高層建筑; (三)采用隔震、減震等新技術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四)經安全性評價、地震動參數復核和開展過地震小區劃工作的高層建筑工程; (五)國家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甲類和重要的乙類建筑工程;(六)省人民政府規定需要進行抗震專項審查的地震災區恢復重建項目。五、受理地點受理地點:西疇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疇縣西灑鎮政務服務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縣內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車直達六、申請材料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申請材料目錄序號提交材料名稱原件/復印件紙質/電子文件份數依據備注1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申報表原件紙質22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原件紙質13結構5、設計計算盤及其它計算資料 原件紙質14建筑和結構施工圖原件紙質15超限設計時所依據的技術法規、資料和所采取的特殊抗震措施說明原件紙質16其它相關試驗、檢測報告原件紙質1注: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七、審批時限受理時限:1.通過網上預審符合要求的,紙質材料和網上提交材料核對無誤的,當場受理;2.未進行網上預審的,受理期限為5個工作日。辦理時限:申請人提出的業務的辦理期限為15個工作日。1.初審: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不予辦理的意見及理由;對符合條件的,簽定初審意見,交工程管理股主要負責人復審,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2.復審6、:按照許可條件和標準,對申辦材料及初審意見進行復審。對符合許可條件及標準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報住建局分管領導審定;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與申報材料一并退回初審人員,時限為5個工作日。3.決定: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及初審、復審意見進行審定。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初步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重大事項在簽署審批初步意見后須報局長審定,時限為3個工作日。八、審批收費(無)九、共同審批與前置審批(無)十、中介服務(無)十一、年審年檢與指定培訓(無)十二、資質資格(無)十三、審批流程(一)申請1.提交方式(17、)窗口提交。地址:西疇縣西灑鎮龍泉上寨市場管理局二樓住建局窗口。(2)網絡提交。網址:。2.提交時間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5:30。網絡提交:時間不限。(二)受理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服務窗口收到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作出決定。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準予受理,并向企業發送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將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發出不予受理決定書。(三)辦理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對提交資料進行初審和復審。8、(四)審批發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自作出核準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施工許可證;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十四、審批服務(一)咨詢方式1.窗口咨詢。地址:西疇縣西灑鎮龍泉上寨市場管理局二樓住建局窗口。2.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876-76269023.網絡咨詢。西疇縣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網站()(二)咨詢回復通過窗口和電話咨詢的,將當場得到回復;通過網絡咨詢的,將在2個工作日內在網絡上的到回復。(三)辦理進程查詢申請人可通過西疇縣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網站()查詢審批事項辦理進程。(四)獲取辦理結果1.符合條件和標準的:核發住建局組織審查的批復9、。2.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核發不予許可決定書。(五)監督投訴窗口投訴: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疇縣西灑鎮金玉路8號;三樓。電話投訴:0876-767424。網上投訴:信函投訴:投訴受理部門名稱:西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規股;通訊地址:西疇縣西灑鎮金玉路8號;郵政編碼:663500。(六)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西疇縣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十五、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獲取相關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可到西疇縣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網站下載()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領取。附件1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辦事流程圖提出申請 審核申請材料需要補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申請材料 審核結果不予受理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科室負責人(5個工作日內復審)受理(5個工作日內初審)發放補正材料通知書材料 不合格合格修改結果 符合要求2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獲取辦理結果不合格通知申請人修改決定公開5個工作日內審定不予辦理-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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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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