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合同(甲方)(7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偷****
編號:451812
2022-07-15
7頁
36.04KB
1、商鋪租賃合同商鋪編號: 項目 棟 鋪商鋪租賃合同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第一條 商鋪的基本情況1、甲方將承租于東莞市 棟商鋪 (下稱“該商鋪”),分租予乙方用于經營。乙方已對“該商鋪”現狀及其使用功能做了充分了解,符合乙方使用要求,愿意租賃“該商鋪”。2、甲方出租該商鋪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第二條 商鋪的交付與使用1、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商鋪交與乙方使用。2、商鋪經營范圍: (乙方必須在甲方核準的經營范圍內經營,2、不得隨意更改商鋪功能,如需變更經營范圍,需向甲方書面申請,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3、甲方出租的商鋪按本合同簽訂時的現狀交付。第三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第四條 租金,水、電費及其他費用1、租金(含稅)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租金計算標準具體如下:序號起始日期終止日期面積/單價/元/月租金標準人民幣元/月123452、 管理費、水費、電費按物業服務處、相關事業單位定價標準按期交納到相關單位;3、費用收取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時預交首月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需于每月 十3、 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向甲方繳納當月租金、管理費和上個月水、電費。4、履約保證金乙方應于簽定本合同之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整(¥ 元),作為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5、水電保證金水電保證金是用于保障所租范圍內水電正常使用。乙方向甲方按人民幣 元整(¥ 元)/間交納。作為履行合同代交水電費的義務擔保。6、工商管理費、稅金工商管理費等商戶自身經營所需要承擔的稅費由工商、稅務等部門與乙方核定后由乙方自行交納或承擔。8、甲方賬戶信息如下:租金: 管理費、水費、電費: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賬 戶: 賬 戶:第五條 裝修期及開業1、乙方應在交付后盡快4、安排裝修,并應于 年 月 日前正式開業。2、如乙方自交付日起 30 天內仍未開始裝修,或自(本條第1款)約定開業日起10天內仍未能開業,則甲方有權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A、解除本合同,立即收回該物業,并沒收履約保證金、水電保證金,由乙方承擔合同約定違約責任。B、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逾期期間(含逾期裝修及逾期開業)內,由乙方按第四條第1款所列表格中該逾期期限所對應租金標準的雙倍向甲方計付租金。3、廣告牌設置,須按原有廣告尺寸進行設計燈光招牌報物業審批,招牌燈光照明時間22:00點前不關閉。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1、甲方有權按期足額收取租金及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費用。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是否合法、5、是否遵守物業運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實行監督。3、業主方有權將該商鋪用于抵押,不需要經過乙方的同意,乙方不能因此解除合同。4、業主方有權將商鋪產權對外銷售,不需要經過乙方的同意,乙方不能因此解除合同。同時,購買方需按甲乙雙方本合同條款繼續履行。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約定的經營商鋪、物業名稱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經營條件。6、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無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7、乙方的裝修設計方案向物業管理方提交進行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裝修工程必須在完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如裝修驗收未合格將不予營業,裝修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1、在合同約定6、的時間和經營范圍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2、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經營場地的使用權,按規定自行對商鋪進行改進裝修,但不得改變外觀和室內整體格局。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的商鋪全部或者部分對外轉租、轉讓。4、不得非法經營、變更經營范圍,經營范圍不得突破甲方核準的經營項目。5、愛護商鋪設備及公共設施、若損壞,除自行承擔修復及賠償責任外,還將對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6、合同簽定同時,乙方即成為經營商鋪的防火責任人,應主動與物業服務處簽署防火責任書,自主負責全體職員的消防意識及器材使用的培訓,負責辦理該商鋪的二次消防手續。7、消費者在乙方經營場所接受服務或者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7、部責任;因乙方的經營行為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損失、發生任何費用或者承擔責任的,乙方對此應予以全額補償。8、按時、足額交納商鋪租金、水電費用、管理費及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9、乙方對商鋪裝修所作的固定添附,在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不得拆除,無償歸甲方所有。第八條 乙方經營遵守事項1、乙方必須具有符合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經營資格,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及稅務登記證,辦理費用自理。2、乙方必須亮證經營,實行經營商品明碼標價,不得采取惡性壓價、強拉顧客等不正當手段干擾其它商家經營秩序,乙方在售出商品及提供服務時,應主動開具有效的購物憑證(如收據、發票)。3、乙方應自覺8、按章納稅及工商管理費,嚴禁走私、販私、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否則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并向甲方支付商品總價十倍的違約金,以彌補對甲方經營及名譽所造成的損害,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4、乙方對其經營場地的裝修,需先向物業管理方申請,并報三維效果圖,同意后方可實施。其裝修及用料的標準需符合消防部門及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裝修完畢驗收合格后方可營業。5、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裝修期限完成裝修,沒有完成并影響開業的,每天要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6、乙方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并按消防部門規定自行購置相應數量及規格的消防器材,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火險等災害,且導致他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9、部責任。7、乙方存放在商鋪內的所有財產需自行投保及妥善保管,如有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8、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守法經營、加強管理,杜絕出現違法或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物業的公用面積,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變物業外觀及裝修格局。10、乙方嚴重違反商業街經營管理規定,甲方或物業管理方有權責令其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間乙方仍需交納所有費用,直到終止合同。11、乙方有義務參加物業管理方社區因需要召集的會議,有義務傳播商業街統一的宣傳廣告資料,自覺維護商業街的良好形象。12、在經營中,乙方所發生之債權、債務及糾紛、訴訟等概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將經營的設施、商品向任何單位和個人作10、擔保、轉讓、轉租、抵押,否則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13、乙方在經營期間須遵守世紀城物業管理規定、小區管理規約等公共管理事項,不得違反或影響小區業主權益的任何情形發生;如乙方不遵守上述事項造成自身損失及受有關部門處罰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承擔民事賠償及其他的法律責任。第九條 違約責任1、合同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雙方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除外)。如甲方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應將合同履約保證金雙倍退還給乙方, 。如乙方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不予退還乙方交納的合同11、履約保證金、水電保證金。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1)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管理費和水電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拖欠租金、管理費和水電費總額的1每天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2)乙方或經營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及水電保證金并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所拖欠之租金、管理費和水電費等及本款第(1)項之遲延履行違約金。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A. 擅自改變商鋪的使用性質,改變經營范圍。B. 連續停業5天以上的;C. 未在開業后30日內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加盟店未在開業后15日內提供加盟許可證的;D.12、 擅自將商鋪對外出租、轉讓或利用商鋪進行非法經營活動。E. 逾期超過30日不交清租金及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F. 嚴重違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有關制度,經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限期要求仍不予改進的。G. 乙方在從事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污染物的排放未經過環保處理或不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如排放的污染物遭到合理投訴的,經甲方或環保部門通知限期整改,乙方未能停業整改至符合國家法律規定要求的。3、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責任,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約定的商鋪內部所存放的全部物品作為擔保,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彌補甲方損失的,擔保物全權由甲方處理。4、合同期內,如遇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投訴的,雙方應共同面對調解13、處理,爭取業主的滿意。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地震、臺風等)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則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6、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該商鋪給乙方的,在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返還所收取的一切費用,該合同即自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十條 保密條款為確保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都有義務為對方的商業活動及有關資料進行保密,雙方承諾不得向第三方任何人透露本合同的內容。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期滿后,若乙方有意繼續經營本商鋪,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續約的優先權。但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不再續租及不14、再享有優先權。3、若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有必要進行修訂,則雙方可簽定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期滿,乙方不續約又不及時辦理撤離手續的,甲方有權對該商鋪直接進行清理,沒收乙方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水電保證金,所造成的損失一概由乙方承擔。5、合同期滿,乙方撤場后,其履約保證金、水電保證金在一個月內用于支付乙方經營因商品質量“三包”發生的費用,如有不足,乙方需如數補交。若乙方無上述情況及無欠費、無違約及無賠償等情況,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月后,甲方全額無息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水電保證金。6、合同到期或終止后,任何乙方遷離后仍留存在租賃商鋪之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租賃場地內的財產,甲方有權自行采取強制措施,對租賃場地及場地內的所有物品進行處理。第十二條 其他1、在合期有效期內,乙方不得無故或在沒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停止營業,否則,乙方需按照2000元/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若在執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同意交由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其行之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東莞南城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