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規約(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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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452063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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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管理規約為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規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遵守物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和本規約、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按法規和本規約制定的管理規定,同時,業主應保證其居住人、使用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本規約和管理規定,合理使用物業。業主鄰里相互尊重、關心、幫助,互諒互讓、和睦相處。 二、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義務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2、協調解決; 四、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五、裝修房屋時,應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裝修管理規定、 小區室內裝修指南及有關物業裝修的規定,并事先告知物業管服務中心,服務中心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如有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六、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七、凡房屋建筑3、及附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如:毗連房屋內滲漏水),或有礙外觀統一、小區觀瞻的(如:空調外掛設備不按指定位置安裝,擅自張貼或安裝可通過外觀看到的任何標識牌、廣告牌或標語等),按規定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整改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整改;拒不進行維修整改的,由開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整改,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業主不得人為阻撓維修整改,因阻撓維修整改造成物業及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阻撓人應承擔賠償及法律責任。 八、與其它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賃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規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七日內,將4、本房屋出租情況及相關租賃人員身份證等資料報送物業管理處存檔備案,并對此承擔協助管理該房屋出租人員的義務及責任。 九、按規定按時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十、業主公約,業主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 等公用設施及場地;公共走廊外吊掛和晾曬物品; (4)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影響市容小區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車輛; (11)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業主應自覺遵守本公約的各項規定,違反本公約造成公用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