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設施(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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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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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疏散設施的建立,其目的主要是使人能從發生事故的建筑中,迅速撤離到安全部位(室外或避難層、避難間等),及時轉移室內重要的物資和財產,同時,盡可能地減少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也為消防人員提供有利的滅火條件等。因此,如何保證安全疏散是十分必要的。建筑物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如樓梯、疏散走道和門等,是依據建筑物的用途、人員的數量,建筑物面積的大小和人們在火災時的心理狀態等因素綜合考慮的,因此我們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認真進行維護管理與檢查,保障建筑物內人員和物資安全疏散,減少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主要的疏散設施和管理要點如下: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設施主要有疏散2、樓梯間和樓梯,防煙樓梯間前室、合用前室和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火災廣播、救生設施等。超高層建筑還應包括避難層(間)和直升機停機坪等。 一、疏散樓梯間和樓梯 疏散樓梯間和樓梯是建筑物中主要垂直交通設施,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根據防火要求,可將樓梯間分為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室外疏散樓梯四種形式。 (一)一般要求 (1)樓梯間的設置應滿足安全疏散距離的要求,盡量避免袋型走道。 (2)在標準層或防火分區的兩端布置,便于雙向疏散。 (3)樓梯間(除與地下室相連的樓梯、通向高層建筑避難層的樓梯外)豎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層的位置不能改變。 (4)地下室、半地下室樓梯3、間,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與其他部位隔開 并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人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乙級的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5)樓梯間內不應有影響安全疏散的突出物。樓梯間及前室內不應附設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及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二)敞開樓梯間 敞開樓梯間是指用規定耐火極限的墻體等分隔成的不封閉空間,且與其他使用空間相通,無防煙功能,在人員安全疏散方面其安全度是最低的一種樓梯,只允許在層數不多的建筑物中使4、用。 (三)封閉樓梯間 封閉樓梯間是指用規定耐火極限的墻體與其他使用空間進行分隔,在樓梯間與走道之間有一道雙向開啟的彈簧門,火災初期能防止煙熱進入樓梯間。 (1)封閉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當不能采用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的要求設置。 (2)高層建筑的封閉樓梯間應設向疏散方向開啟的乙級防火門。 (3)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他走道和房間隔開。 (4)檢查中還應注意閉門器和順序器安裝是否正確,能否正常工作。 (四)防煙樓梯間 防煙樓梯間是指具有防煙前室和防排煙設施,用規定耐火極限的墻體與建筑物5、內使用空間分隔,且具有防火防煙功能的樓梯間。其形式一般有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煙樓梯間或用陽臺、凹廊作前室的防煙樓梯間,以及符合疏散要求的室外防煙樓梯等。 防火管理中的一般管理重點: (1)樓梯間人口處的前室(合用前室)、陽臺或凹廊等,根據規范要求是有一定的面積要求,因此在管理中需注意,不要在前室內堆放雜物,以免影響人員的疏散和阻礙防火門的正常開啟和關閉。 (2)對于前室內正壓送風口、排煙窗應注意保護,不要被雜物遮擋,以免影響正常的送風和自然排煙,同時要經常檢查連動設施,保證在事故狀態下能正常使用。 (3)前室(合用前室)和樓梯間的門都是乙級防火門,且都向疏散方向開啟,在管理中應著重檢查門的閉門6、器和順序器,常閉單扇防火門要能在開啟后自行關閉;常閉的雙扇防火門應能開啟后自行按順序關閉。常開單扇或雙扇防火門均應在事故時及時正常關閉或按順序關閉。在走道等人們出入方便部位可以設置常開防火門。防煙前室(合用前室)和防煙樓梯間的乙級防火門均為常閉防火門,應檢查是否符合上述有關要求。 (五)室外疏散樓梯 指用規定耐火極限的不燃燒材料制作且與建筑物分隔并設于外墻上的樓梯。同樣可用于人員安全疏散并可作為輔助防煙樓梯使用。 管理要求: (1)每層的疏散出口不能因圖省事或管理上的方便,而在平時將其關閉; (2)室外樓梯的疏散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不能因外觀或其他功能需要而隨意更改其防火門的作用; (3)在樓7、梯周圍2m范圍內的墻面上,除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二、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疏散時,人員從房間內至房門口,或從房門口至疏散樓梯間或防煙前室或合用前室或外部出口的全過程所經過的走道就稱為疏散走道。在火災情況下,人員要從房間等部位向外疏散,首先要經過疏散走道這一必經之路,在日本通常稱為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帶。 防火管理中的一般管理重點: (1)走道要簡明直接,盡量避免彎曲,尤其不要往返轉折,因此不能在走道內設置文件柜、衣柜等物品,而給疏散造成阻力和產生不安全感; (2)疏散走道內不要人為設門(防火分區的門除外)、臺階、門垛、管道等,以免影響疏散; (3)由于走道是人員疏散的必經之路(為第一安8、全地帶),因此必須保證它的耐火性能,進行建筑內裝修時應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 所謂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房間的門、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門。 防火管理中的一般管理重點: (1)安全出口的布置應分散簡捷,易于尋找,并且有明顯標志; (2)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一般不應少于兩個(只設一個安全出口的除外),應保證安全出口功暢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3)安全出口的寬度是按照一定的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不能隨意減少門的寬度; (4)安全出口的數量,特別是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體育館觀眾廳等的安全出口數量是根據規范規定,依據人數等條件計算所得,不能任意減少,使用時9、不應上鎖。 四、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建筑物發生火災時,當正常電源被切斷時,黑暗會使人驚恐不安,造成混亂,所以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安全疏散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設施。 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兩路供電或雙回路供電,即日常使用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備用電源可由自備發電機組成或用蓄電池,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lOO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當常用電源切斷時能自動轉換接通備用電源,并在常用電源恢復使用時能夠自動地切斷備用電源。 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根據國家規范規定有一定照度要求,因火災時濃煙會使照度降低并妨礙視線,所以一般部位的事故照明和疏散10、指示標志的照度不低于05勒克斯,使之能照亮走道、樓梯及其他疏散路線,而消防控制室、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電話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部位,須保證正常的照度。 應急照明一般設在墻面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上,標志設得過高易被煙霧遮擋,設得過低則容易被忽視而不受注意,走道疏散指示標志燈間距不大于20m,且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均應有玻璃或其他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五、火災應急廣播 在建筑物中,尤其是高層賓館、飯店、辦公樓、綜合樓、醫院等,其人員都比較集中,一旦發生火災影響很大。為了便于火災時統一指揮人員疏散,可通過火災應急廣播發出緊急通告和疏散指令,使建筑物內人員知道發生了什么事和該向何處疏散,不致造成驚慌和混亂。應急廣播要滿足如下要求: (1)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的數量應保證從本層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步行距離不超過25m; (2)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w; (3)涉外單位的應急廣播應用兩種以上的語言; (4)火災后不能將全樓火災廣播都打開,應遵循規范規定打開相關層的廣播,通知人員疏散,防止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