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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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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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一)保險責任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相當廣泛,概扌舌起來分為物質損失部分和第三者責任部分的 保險責任,對物質部分還口J分為基本保險責任和附加特別保險責任。1. 物質損失部分的保險責任。它分為基本保險責任和附加特別保險責任,其基本保險 責任承保造成物質損失的風險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災害三大類。列明的自然災害。自然災害是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 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 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建筑工程保險所承保的自然災害有洪水、潮水、水 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2、陷、山崩、凍災、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如泥石 流、龍卷風、臺風等)。(2) 列明的意外事故。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意外事故有:雷電、火災、爆炸;飛機墜毀、 飛機部件或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責任免除以外的其他不可預 料的和突然的事故以及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的事故后,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在保險金額 內,保險人可予賠償。原材料缺陷是指所用的建筑材料未達到既定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屈 于制造商或供貨商的責任。其屮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損失是指由于原材料缺陷 或工藝不善造成的其他保險財產的損失,對原材料木身損失不予賠償。(3) 人為風險。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人為風險有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3、乏經驗、疏 忽、過失、惡意行為。其中,工人、技術人員惡意行為造成的損失必須是非被保險人或其 代表授意、縱容或默許的,否則,便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不予賠償。除建筑工程保險有關物質部分的基本保險責任外,有時因投保人的某種特別耍求或因 工程有其特殊性質需要還可增加額外的風險保障,如罷工、暴亂、民眾騷亂條款等。2. 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在保險期間因建筑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 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且依法應rti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 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罰 款。其中,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的第三者是除所有被保險4、人及其與工程有關的雇員以外 的自然人和法人;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中規定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或保單有效期內累 計賠償限額。若一項工程中冇兩個以上被保險人,為避免被保險人之間相互追究第三者責任,則曲 被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可加保交叉責任條款。該條款規定,除所冇被保險人的雇 員及可在工程保險單屮承保的物質標的外,保險人對保險單所載每一個被保險人均視為單 獨承保的被保險人,對他們的相互責任而引起的索賠,保險人均視為第三者責任賠償,不 得向負有賠償責任的被保險人追償。(二)責任免除1.物質損失部分的一般責任免除。它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與火災保險共有的責任免除; 一類是建筑工程險特有的責任免除。前者可5、見木書第四章;后者則包括下列七項:錯誤 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建筑工程的設計通常是由被保險人自C或其委托的設計師 進行的,因此,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費用等被視為被保險人的責任,故保險人不予負責, 同吋設計師的責任可通過相應的職業責任險提供保障。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木身原材 料的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用機 器、設備裝置失靈。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保單中規定應由 被保險人自行負扌口的免賠額。領有公共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飛機的損失。建筑 工程保險的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責任免除。由于保險標的不同,其遭受的 風險各界,6、因而對一些特殊的保險標的除上述責任免除外,保險人還有必要規定特別責任 免除,以限制其責任。常用的物質部分特別責任免除條款主要有隧道工程特別責任免除條 款和大壩水庫工程特別責任免除條款。2.第三者責任吟的責任免除。它包括:明細表中列明的應由被保險人口行承擔的第 三者物質損失的免賠額,但對第三者人身傷亡不規定免賠額。領有公共運輸用執照的車 倆、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從事有關工作的職工的人身 傷亡和疾病;被保險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們的職工所有或rti其照管、控制的財產損失。因 為這些人均不展于建筑工程保險小的第三者范圍。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 其他財產、土地、房屋的損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但若被保險人 對該類責任有特別要求,則可作為特約責任加保。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支付的賠 償或其他款項。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免費法律咨詢,就上中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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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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