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合同(11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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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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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全案全程營銷銷售代理合同
1、 市 項目商品房銷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2016年版)商品房銷售代理合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區簽訂。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商品房的相關事宜,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條 項目的基本情況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位置: 1.3 項目建筑面積: 1.4 代理銷售范圍: 1.5 項目銷售價格:銷售價格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乙方應按與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進行銷售。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2.2、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代理銷售必要的宣傳品(樓書、DM單、展架、海報等)。若乙方自費制作宣傳品的,則乙方在制作前應將宣傳品的內容和樣式報甲方審核,乙方需將審核意見備案留檔。2.2 甲方負責將項目信息及時傳送給乙方。如果項目進行價格調整或組織活動,甲方及時通知乙方,以保證對客戶統一口徑和對已有客戶的維護。2.3 甲方組織大型活動,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可提前預熱和進行客戶積累,保證活動能達到預期的效果。2.4 甲方設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與確認事宜,最終確認事宜經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指定的專人配合乙方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地產權等手續等。2.5 甲方有權提前解除3、合同,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據實結算乙方代理服務費。2.6 本合同所涉項目非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自行銷售或委托其他第三方銷售。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3.1 乙方通過其銷售渠道對甲方項目進行宣傳及銷售。3.2 乙方須配合甲方對乙方客戶發放DM單以及項目宣傳資料。3.3 乙方可邀請其客戶參加甲方組織的客戶活動,并配合甲方進行客戶邀請。3.4 乙方設專人負責與甲方對接與確認事宜。最終確認事宜經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3.5 乙方在宣傳與推廣過程中,不得有任何虛假宣傳、欺詐等行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范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3.64、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3.7 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訂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訂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傭金,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私收款項總額20%的違約金。3.8 乙方應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對甲方銷售造成不利影響。3.9 乙方及其關聯公司不得發布、轉載、鏈接等關于甲方、融創中國品牌及其下屬項目的負面報道,如在其網站、論壇、書報雜志發現第三方對前述品牌及項目的負面報道或評論,乙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屏蔽或刪除等)并通知甲方。否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第四條 代理服務費4.1符5、合以下條件的,視為乙方推薦成功:4.1.1 乙方推薦的客戶首次到訪必須由乙方人員帶訪,需由甲方人員接待,根據情況轉由現場銷售員接待。4.1.2 填寫推薦看房單,由乙方推薦客戶、乙方人員、甲方現場銷售簽字確認。4.1.3 乙方推薦的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客戶應支付的購房全款到甲方指定賬戶。4.2 代理服務費的計算與支付:【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填寫】。4.2.1 甲方同意按乙方推薦成功的房款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含稅金)4.2.2 乙方應于每月最后一日與甲方進行套數、代理服務費的確認、結算,經甲方確認后, 甲方于次月月底前將代理服務費支付給乙方。4.2.3合同各方確認:本合同中項6、下所述價款均為含稅價。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和甲方要求開具等額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甲方自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驗證并完成付款。若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偽造或變造的增值稅發票,則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內向甲方支付票面金額20%的違約金并重新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若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另行追償。如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則雙方應互相配合處理。4.2.4 若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則甲方無需支付尚未實際發生的代理服務 費。4.3 有以下任何情況之一的,不視為乙方推薦成功(不計付代理服務費)7、:4.3.1 未經過甲方指定對接人確認的客戶。4.3.2 乙方推薦的到訪客戶在此之前的 天內曾經到訪過項目(以甲方接待紀錄為準)。4.3.3 乙方推薦成交客戶再次購買本項目或甲方其他項目。4.3.4 乙方推薦成交客戶推薦第三人購買且未通過乙方。4.3.5 未經雙方加蓋公章確認的客戶。4.3.6 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傭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第五條 代理期限【請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填寫】。5.1 乙方代理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5.2 如乙方所推薦客戶在代理期限內尚未與甲方簽署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的,代理期限結束后30日內,達到本合同第4.18、條約定的,視為乙方推薦成功。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代理期限結束后30日后,無論結果如何,均不視為乙方推薦成功。5.3 代理期限屆滿日,乙方銷售房屋建筑面積少于 平方米或銷售額小于 元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第六條 違約條款6.1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6.2 如代理期內,乙方存在虛假宣傳、欺詐等行為影響甲方聲譽或引起客戶投訴所引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傭金總額10%的違約金。此類事件情形嚴重或者累計發生超過兩次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9、要求乙方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在應付未付代理傭金或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繼續追償。6.3 本合同代理期間內,乙方不得同時代理本項目的二手房銷售;同時,乙方不得在甲方項目周邊 公里范圍內代理本項目一手房銷售,否則,甲方每次有權要求乙方承擔 元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第七條 保密條款7.1 甲乙雙方均應保守在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尚未對外公開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秘密及信息。否則,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第八條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的范圍:因戰爭、暴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10、爆炸、火災,以及以下各項的自然災害;法律界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8.2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8.3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九條爭議的解決9.1 本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 附則10.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10.2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均以書面確認為準。任何個人的口頭承諾、陳述及確認、錄音資料等均無效,對甲乙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 法律效力。附件:本合同附件共2份。附件1:推薦看房單附件2:代理銷售房源及其價格表(以下無正文)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表: 代表:附件1 推薦看房單附件2 代理銷售房源及其價格表第 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