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消防登高面(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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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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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層建筑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車靠近高層主體建筑,開展消防車登高作業和消防隊員進入高層建筑內部搶救被困人員和撲救火災的建筑立面。登高作業場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實施登高作業的操作空間。高層建筑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復雜多樣,給消防滅火、救援帶來諸多不利因素,特別是在設計中對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考慮不周,火災時消防車無法靠近主體建筑實施救援,造成本可以避免的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因此,消防登高面和作業場地對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把握好建筑立面與登高面的關系 1.登高面作為消防車登高操作立面,為確保消防隊員從樓梯間進入高層建筑內部,盡快到達著火層,開展滅火和救援,必須有直通室外的2、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2.登高面不宜設置大面積的幕墻玻璃,以防止幕墻爆裂對正常登高操作的不良影響。 3.登高面每個樓層必須設置可以提供消防隊員通過登高車進入建筑內部的門、窗或洞口。 4.屋頂疏散平臺及避難層必須與登高面保持一致,確保登高車對屋頂疏散平臺及避難層內的人員進行及時救援。 5.登高面應避免設置大面積的廣告牌。 6.可以允許退臺式立面作為登高面,但應處理好退臺寬度與層高之間的關系。為此,每層退臺寬度不應大于建筑層高的n倍,系數n則要根據不同城市不同的登高車輛的最大上傾角而定。 二、把握好登高作業場地的設置形式 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資源和土地利用率,減少投資3、成本,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可以根據建筑物的高度等實際情況結合登高作業面的環行通道,適當增加道路寬度作為登高作業場地。這樣既有利于沿登高面開展多方位滅火救援,又有利于節約土地資源。 1.車道距建筑物的距離、寬度的確定。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的車輛交會和考慮到云梯車的支腿跨距,車道寬度宜設為6-7.5m的雙車道;根據火場實際作戰經驗,車道距建筑物不應小于5m,距建筑的最大距離可由建筑高度、當地消防部隊登高云梯車的裝備情況確定,如建筑高度為40m,轄區內配備的額定工作高度為52m的馬基路斯云梯車,根據車輛的登高安全工作范圍應在距建筑5-13m處設置車道;具體位置還應根據消防登高平面來共同確定。 2.登高作4、業場上空舉高車作業幅度范圍內不能有架空管線和高大樹木、路燈等障礙物。在消防車道附近,應設有供消防車取水的設施,并且在該范圍內不得設有影響消防車停靠的地下車庫、人防工程的出入口。消防車操作平面范圍主要參照消防車的技術參數決定。對于高度50米左右的建筑,距離消防撲救面17.89范圍內不得有任何建筑物和妨礙登高的架空物。因此50米以上高度的高層建筑留有18米的消防車操作空間,沿登高面設置7-8米寬的消防車道,車道離建筑10-11米間距,這樣基本可以滿足一般的高層建筑登高作業。但是如果建筑物的高度在30米左右,那么消防車的臂高不用50米,上傾角也適當減少,則消防車操作空間可以適當減少,通過計算可知,預5、留14米左右的登高操作空間已經足夠。 三、把握好作業場地和周圍環境之間的關系 1.登高作業場地必須為硬地,承重力應滿足大型消防車荷載要求,并設置消防車道直接進入登高作業場地內,確保登高車迅速到達現場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2.登高面和登高作業場地應避免設置影響登高作業的架空電力、通訊、電車管線。 3.登高作業場地應設置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避免與市政管線、道路、綠化等發 生矛盾,登高作業場地應盡可能設置在用地紅線范圍內。 4.登高作業場地要盡量平整,范圍以內不能有較大的高度差,以方便登高車操作時,快速調整撐角,保持車輛穩定。 5.要合理布置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位置,避免消防車供水與登高作業沖突。根6、據滅火的實際需要,登高作業場地40米附近最好應有兩個以上的環狀消火栓,因為一輛登高車或高噴車出水,一般需要兩輛普通消防車同時供水,為此,要給供水車輛留有停車位置和空間。水泵結合器應設在距離登高作業面足夠遠處,這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以普通消防車給水泵接合器供水時,不占用登高車的作業場地而影響登高作業為準 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住宅設計標準(一)中的原文如下 3.3消防車道、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場地 3.3.l低層、多層、中高層住宅的居住區內宜設有消防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于6m。 高層住宅的周圍應設有環形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于距12m,當確有困難時,應至少沿住宅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盡端式消防車7、道的回車場地不應小于15mX15m。 3.3.2聯體的住宅群,當一個方向的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之一的規定: 1消防車道應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旁應設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應設置與兩條車道連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應大于80m; 2建筑的適中位置應設有穿過建筑的門洞,其凈高、凈寬不應小于4m。 3.3.3高層住宅應設置消防登高面,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l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于住宅的1/4周邊長度; 2單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于住宅的一個長邊長度; 3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共樓梯或陽臺、窗; 4消防登高面一側的裙房,8、其建筑高度不應大于5m,且進深不應大于4m; 5消防登高面不宜設計大面積的玻璃幕墻。 3.3.4高層住宅應在登高面一側,結合消防車道設置不少于一塊的消防登高場地,每塊消防登高場地面積不應小于15m X 8m。 3.3.5消防登高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登高場地距住宅的外墻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點至消防登高面的邊緣的水平 距離不應大于10m; 2設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場地,其坡道坡度不應大于15%; 3利用市政道路作為消防登高場地,其綠化、架空線路、電車網架等設施不得影響消防車的停靠、操作。 3.3.6高層住宅的消防車道,消防登高場地應避開地下管道、暗溝、水池、他糞池等影響消防車荷載的地下設施,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場地、消防車道時,地下建筑的樓板荷載計算應考慮消防登高車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