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進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的若干規定(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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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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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部建設銀行關于印發關于改進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建標字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委(計經委)、建設銀行分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為適應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和招標承包制的進一步深化,逐步理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內容,現將關于改進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的若干規定印發你們,請結合具體情況抓緊調整修訂工作。有的部門、地區年內剛調整發布新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的,可視具體情況適當延緩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告建設部、建設銀行總行。附件:關于改進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的若干規定年月日 關于改進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的若干規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的劃分,關系到建筑2、安裝工程造價的合理構成。為適應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推行工程建設招標承包制,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要求,逐步理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內容,使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構成趨于合理,特對原國家計委、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計標號通知中關于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暫行規定作如下修訂: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的組成。包括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稅金四個部分(詳見附件)。二、合理調整施工管理費的項目內容。對原施工管理費中不屬于施工經營管理的費用如生產用工具用具、檢驗試驗費、以及屬生產工人開支范圍的費用等,應分別劃歸其他直接費或定額人工單價,并相應降低施工管理費率。逐步將施工管理費率由法定費率轉變為競爭性費率,以3、促進施工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節約管理費用,降低工程成本。三、計劃利潤。按照原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計施號及計施號文件的規定,施工企業實行計劃利潤,不再計取法定利潤和技術裝備費。計劃利潤率應為競爭性利潤率,在編制設計任務書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設計預算及招標工程標底時,可按規定的計劃利潤率計入工程造價。施工企業投標報價時,可依據本企業經營管理素質和市場供求情況,在規定的計劃利潤率范圍內,自行確定本企業的利潤水平。四、稅金。按照國務院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工程造價應列入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五、原規定其他直接費中所列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鐵路、公路工程行車干擾費,送電工程干擾4、通訊保護措施費,特殊工程技術培訓費,井巷工程輔助費以及原規定其他間接費中的施工隊伍調遣費,由各有關部門根據專業工程具體情況,編入其他直接費或間接費定額內。六、改變按施工企業隸屬關系確定費率的辦法,按不同類型的工程確定費率。制定不同類型工程的費率時,可按工程類型和企業等級相結合的辦法確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制訂、管理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可按一般土建工程、獨立土石方工程、爐窯砌筑工程、管道及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等劃分費率。其中土建工程不宜劃分過細,一般可按工程結構、高度、跨度和施工技術復雜程度劃分費率。七、勞保支出改為勞動保險基金。已實行勞動保險統籌的地區和部門可按有關規定辦理。未實行的,5、其費用內容暫按原規定辦法執行。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在按照本規定的費用項目修訂、調整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等有關定額后,對于國家定價的材料價差部分可作為計取費用的基礎。預算價格與市場價格或實際價格的價差不得計取各項費用。九、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制訂實施辦法,并報送建設部備案。十、本規定與原計標號和計標號文有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劃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劃分為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稅金四個部分。一、直接費直接費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6、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組成。直接費的內容如下:人工費,指列入概預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及屬于生產工人開支范圍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質的津貼(包括副食品補貼、煤糧差價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指開會和執行必要的社會義務時間的工資,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期間的工資和探親假期的工資,因氣候影響停工的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六個月以內)、產、婚、喪假期的工資,徒工服裝補助費等。()生產工人工資附加費,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支付生產工人的職工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指7、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修理費和保健費、防署降溫費等。材料費,指列入概預算定額的材料、構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量按相應的預算價格計算的費用。施工機械使用費,指列入概預算定額的施工機械臺班量按相應機械臺班費定額計算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機械安、拆及進出場費和定額所列其他機械費。其他直接費,指概預算定額分項定額規定以外發生的費用,內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流動施工津貼。()因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指施工、生產所需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檢驗、試驗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8、維修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具的補貼費。()檢驗試驗費,指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藥品費用等,以及技術革新和研究試驗費。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要求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工程定位復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費用。二、間接費間接費由施工管理費和其他間接費組成。施工管理費()工作人員工資,指施工企業的政治、行政、經濟、技術、試驗、警衛、消防、炊事和勤雜人員以及行政管理部門汽車司機等的基本工資,輔助工資和工資性質的津貼(包括副食品補貼、煤糧差價補貼、上下9、班交通補貼等)。不包括由材料采購保管費、職工福利基金工會經費、營業外開支的人員的工資。()工作人員工資附加費,指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支付工作人員的職工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工作人員勞動保護費,指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修理費和保健費、防署降溫費等。()職工教育經費,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在工資總額的范圍內掌握開支的在職職工教育經費。()辦公費,指行政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差旅交通費,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包括家屬)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10、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車船使用稅。()固定資產使用費,指行政管理和試驗部門使用的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維修、租賃費以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費,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利息,指施工企業在按照規定支付銀行的計劃內流動資金貸款利息。()其他費用,指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費用支出,包括:支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預算定額等編制及管理經費,定額測定費,支付臨時工管理11、費,民兵訓練,經有權部門批準應由企業負擔的企業性上級管理費(沒有規定的不列),印花稅等。施工企業由于主管部門分配任務,遠離城市或基地施工時可適當增加施工管理費。其他間接費()臨時設施費,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臨時設施費用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臨時設施費由施工企業包干使用,按專用基金核算管理。()勞動保險基金,指國營施工企業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勞保條例規定的離退休12、職工的費用和六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及按照上述職工工資總額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勞動保險基金按專用基金核算管理。三、計劃利潤:指按照原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計施號及計施號文件規定的計劃利潤率計取的利潤。四、稅金:指按國家規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五、其他直接費定額可采用按不同類型工程以費率計取,對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安裝工程,也可以平方米為單位以金額(元)表示計取。六、間接費定額的計算基礎,土建工程、爐窯砌筑工程以直接費或以定額人工費加機械費為計算基礎,獨立土石方工程及包定額用工工程仍以定額人工費為計算基礎;安裝工程以定額人工費為計算基礎。發布部門:建設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發布日期:1989年06月18日實施日期:1989年06月18日(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