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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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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州興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6”高處墜落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公布2018年8月26日16:00左右,位于南京市雨花臺區西善橋北路28-38號的南京聚玲圓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裝修作業現場,作業工人施志勇高處作業過程中不慎跌落,經送南京明基醫院搶救無效于2018年8月28日21:00死亡。此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60萬元人民幣左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雨花臺區人民政府于事故發生當日成立了“826”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區安監局、區紀委、公安分局、總工會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2、調閱資料、詢問相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現將調查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一、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發生的原因直接原因施志勇違反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規定,高處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未穿防護靴,不慎從高處跌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1)興勝公司未對裝修作業工人進行有效安全教育培訓,工人安全防范意識不足,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2)興勝公司違反上海闌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廣州興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關于門店裝修服務的框架合同規定,將聚玲圓途公司的裝修工程轉包給陳海云,陳海云又將工程安排給自然人施志勇組織3、實施,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二。(3)興勝公司在聚玲圓途公司裝修作業過程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對裝修作業現場進行有效安全管理,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三。事故性質這是一起因未進行有效安全教育培訓,員工安全意識淡薄,違反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安全生產管理不力造成的一般高處墜落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二、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一)施志勇違反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規定,高處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未穿防護靴,不慎從高處跌落,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處理建議: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責任。(二)陳海云作為裝修項目分包單位負責人,承接工程業務后,將工程安4、排給自然人施志勇組織實施,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對裝修項目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未對臨時裝修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也沒有督促施志勇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導致發生一人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處理建議:建議由區安監局給予陳海云行政罰款的處罰。(三)何遠富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對裝修作業現場安全負責。施工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對裝修作業工人進行有效安全教育培訓。何遠富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處理建議:建議興勝公司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四)興勝公司違反上海闌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廣州興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關于門店裝修服務的框架合同中不得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公司的5、規定,將聚玲圓途公司的裝修工程發包給陳海云,且未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未對裝修作業工人進行有效安全教育培訓,對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不嚴,未嚴格督促陳海云對裝修作業現場加強安全管理,也未對裝修作業現場進行有效安全監督管理,導致發生一人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單位管理責任。處理建議:建議由區安監局給予該單位行政罰款的處罰。(五)徐軍成作為西善橋街道綜合執法大隊一中隊分管廣告審批及安全管理的代副中隊長,聚玲圓途公司店招安裝到中隊備案時要求企業簽訂了西善橋街道店牌店招、戶外廣告設置安全承諾書,但備案后徐軍成未嚴格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途虎養車店安裝店招過程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也未協調一中隊安全環保組人員及時跟蹤檢查,安全監管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監管責任。處理建議:建議由區紀委、監委按有關規定對徐軍成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