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范培訓(6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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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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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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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八大危險作業安全知識培訓課件PPT資料合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 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The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workplace 目。 本標準第4章是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GB/T 1. 1 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HG 23011 1999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與HG 23011 1999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 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中文名稱修改為 “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對動火分析增加了對大型設備取樣分析時應分仁、中、下分別進行; 對部分章節的順序進行調整; 對作業證的審批人員進行調整,將二級作業證的有效期調整為72 h; 修改了作業證樣2、本。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安全生產辦公室 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化工信息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麗、詹志平、萬金鑄、王海鷹、稽建軍、李發華、苗明旭。 本標準所替代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HG 23011 1999 I 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分級、動火作業安全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和功火 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的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 本標準不適用于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 固定動火3、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HG 30011 生產區域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HG 30013 生產區域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3. 1 3. 2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生產區域workplace 生產化學品的區域。 動火作業hot work 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咱們、噴燈、電鉆和砂輪等 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4、非常規作業。 3. 3 易燃易爆場所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 50016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和乙類的區域。 4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4. 1 作業分組 4. 1. 1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 4. 1. 2 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和容器等部位上及其 他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4. 1. 3 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功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廠區管廊上的動火 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4. 1. 4 二級動5、火作業。 4. 1. 4. 1 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4. 1.4.2 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 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 1. 5 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4.2 安全防火要 求 4. 2. 1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 2. l. 1動火作業應辦理作業證,進入受限空間和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還應執行HG30011 和 HG 30013的規定。 4. 2. l. 2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 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6、功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 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 2. 1. 3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和l管道等生產和儲存裝置及處于GB50016規定的 IP和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 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和置換,取樣分析合格 后方可動火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和置換1fii確需動火作業時按1.2. 2執行。 4. 2. l. 4凡處于GB 50016規定的If和乙類區域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害井、地溝和水 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 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 和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7、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4. 2. 1. 5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4. 2. l. 6 在生產、使用和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 21 %。 4. 2. l. 7 五級風以 上(含五級風 )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大功火作業。 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 作業應升級管理。 4. 2. 1. 8 在鐵路沿線(25 m以內)進行功火作業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 止作業。 4. 2. 1. 9 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和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 4. 2. l. 10動火期8、間距動火點30 m內不得排放各類f IJ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 體;不得在動火點10 m 范圍 內及用火點fi同時進行I可燃洛rf!J清洗或噴潦等作業。 4.2.1.11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和于持電iJJ工具等功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 2. 1. 12 使用氣焊和氣割動火作業時,溶解乙快瓶!但if ,f_放置;氧氣瓶與乙快氣瓶間距不應小于 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F曝曬。 4. 2. 1. 13 電焊和氣焊工作者應經過有關操作及安全技術教育,經過專門考試合格并能遵守電焊和氣 焊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本廠各項安全規章9、制度,否則嚴禁從字也焊和氣焊工作。 4. 2. 1. 14 動火地點根據情況應準備良好的滅火工具和完善的防火措施。 動火完后,應檢查現場,熄滅 殘余火星,切斷電源。 在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開動火現場。 4. 2. 1. 15 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l1監火人以 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火人 確認無殘留火 種后方可離開。 4.2. 2 特殊功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在符合,1.2. 1 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4. 2. 2. 1 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4. 2.2.2 應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4.2.2. 3 10、動火作業前,生產車間(分廠)應通知企業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 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2. 2. 4 動火作業過程中,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4.2.2. 5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 應良好, 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4. 3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4. 3. 1 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4. 3. 2 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和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 域 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 m。 4. 3. 3 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11、 ,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取樣 分析。 特妹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4.3.4 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 合格。 4.3.5 動火分析合格判定,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F限大于等于, %時,其被測放度應不大于 0. 5 % (體積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1%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 2 % (體積 分數)。 5 作業證的管理 5. 1 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功火的作業證應以明顯標記加以區分。 作業證的格式參見附 錄A 5. 2作業證的辦理和使用要求。 5. 2. 1 辦證人應按作業證的項12、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根據動火等級,按5. 3條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 辦理。 5.2.2 辦理好作業證后,動火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 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始作業。 5. 2.3 作業證實行 個動火點和一張功火證的動火作業管用。 5.2.4作業證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5.2.5作業證 一式三聯,作業證出辦理部門、動火作業人和監火人各執一份,動火作業證辦理部門的 作業證應存檔備查,保存期至少為半年。 5. 3 作業證的審批。 5. 3. 1 特妹動火作業的作業證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5. 3.2 13、一級動火作業的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審批。 5. 3. 3 二級動火作業的作業證由動火點所在車間主管負責人審批。 5. 4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5. 4. 1 特殊動火作業和級動火作業的作業證有效期不超過8 ho 5.4.2 二級動火作業的作業證有效期不超過72 h,每日動火前應進行動火分析。 5.4.3 動火作業超過有放期限,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3 動火地點: 動火方式: 動火負責人: 用火時間:從 年二 fl 日 序號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動火安全作業證 表A. 1 (興)級動火安全作業證 作業內容: 分至年月H 動火安全措施 用火設備內部構件清理千凈,蒸汽吹掃或水洗合格,達到用火14、條件 ? 斷開與用火設備相連接的所有管線加盲板()塊 編號: 時分ti: 用火點周圍(最小半徑15 rn)的下水井、地漏、地溝和l 電纜溝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在l蓋、 鋪沙和水封等于段進行隔離 罐區內用火點同圍堪內和l防火間距內的油罐不得進行脫水作業 J 高處作業應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 6 消除用火點周因易燃物 7 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l二把線不得穿過F水井或與其他設備搭接 8 乙快氣瓶(禁止臥放)、氧氣瓶與火源、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 m 現場配備消防蒸汽甩頭(戎氮氣甩頭)()根,滅火器( )臺,鐵鍬()把,石棉防火氈( 塊,:也急T沙()袋 確認人 () 塔、罐、容器和管i!l.動火需作動火分析,測定有毒有害物質及爆炸分析,合格后方能動火作業。動火分析采 樣點 分析數據:分析人: 需要補充的措施 危害辨識: 安全措施編制人 組織實施人: 監火人: 區域負責人意見: 審核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意見: 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上內容經檢查全部落實項目負責人或當班班長驗票: 年月日 特殊動火會簽意見 年月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