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施工交叉作業防撞方案(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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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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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寶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新北家園二期塔吊施工交叉作業防撞措施一、 工程概況新北家園二期工程,位于天津市濱海開發區,北塘馨宇家園西南側,東至規劃次干路、南至規劃之路七、北至規劃支路七,是北塘片區五大功能區之一的生態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本工程占地面積61142.2平方米,其中3棟24層;3棟17層;11棟18層,由天津新北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開發,浙江寶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由于樓與樓之間設計緊密,根據施工現場整體布置和施工進度的需要施工現場需要安裝9臺塔機才能滿足施工進度的需要,但因施工場地有限,塔吊相互之間的定位,存在著交叉作業;目前現場塔吊整體安裝布置為4臺回轉半徑為55m;5臺回轉半徑為502、米臂長塔機才能滿足現場施工進度要求。塔吊與塔吊之間距離如下:(1) 1#塔吊與2#塔吊之間的距離為81.399米; (2)2 #塔與 3 #塔之間距離為62.789米;(3)2#塔吊與5#塔吊之間距離為78.26米;(4)(5)3#塔吊與5#塔吊之間距離為71.49米;(6)5#塔吊與6#塔吊之間距離為82.56米;(7)6#塔吊與7#塔吊之間距離為82.15米;(8)6#塔吊與9#塔吊之間距離為92.85米;(9)6#塔吊與8#塔吊之間距離為77.77米;(10)7#塔吊與9#塔吊之間距離為85.171米;(11)9#塔吊與8#塔吊之間距離為59.88米,因此滿足不了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3、5144-9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規定要求:施工現場裝有2臺或2臺以上塔式起重機時“2臺塔機之間距離應保證底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距離;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底位置部件與地位起重機最高部件之間垂直距離不小于2m ”。現為了確保各塔吊之間正常安全運行,避免塔吊與塔吊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碰撞事故,所以我項目部應制定安全有效的運行防撞措施。 經現場實地測量計算研究決定,制定如下防碰撞措施: 二、塔吊安裝定位、交叉高度、回轉角度的控制1、基礎定位。除應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外,重點考慮保證低位塔機臂架端部距其他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詳見安裝位4、置示意圖) 2、安裝高度控制。在3#塔吊與6#塔吊之間5#塔吊的安全有效工作高度應確保比3#、4#、6#塔吊至少高10米;即:3#塔吊和6#塔吊、4#塔吊之間5#塔吊均多4個標準節高度,5#塔吊安裝高度,以后每次升節時均保持至少10米的高差。3#塔吊比2#塔吊高5.6米(即:2個標準節)3#塔吊安裝高度,以后每次升節時均保持至少5.6米的高差;2#塔吊比1#塔吊低5.6米(即:2個標準節)2#塔吊安裝高度,以后每次升節時均保持至少5.6米的高差;7#塔吊和8#塔吊之間9#塔吊比7#塔吊、8#塔吊高8米(即:多3個標準節)以后每次升節時9#塔吊均保持至少8米的高差,確保塔吊與塔吊之間安全運行。35、 安裝回轉角度控制及避讓措施。(1)、2#塔吊、5#塔吊、6#塔吊、9#塔吊可在1.5圈范圍內裝置極限限位,可進行360度回轉操作。(2)、2#塔吊、5#塔吊、6#塔吊、9#塔吊前臂小車處設置醒目的警示旗,當小車距塔機前臂端20米位置時,塔機操作員應按喇叭提示對方避讓。1#塔吊、4#塔吊、7#塔吊、8#塔吊聽到2#塔吊、5#塔吊、6#塔吊、9#塔吊信號時立即采取避讓。(3)、對每位塔機司機進行上崗前安全操作規程及防撞措施的教育和交底,定期召開塔機司機安全操作培訓。(4)、對違章違規作業的司機進行每次200元的罰款或情節嚴重的辭退本工作崗位的處理。三、塔機交叉作業特殊信號規定1、開始操作(或注6、意):按“”一次2、回轉需交叉運行(或要求避讓):按“ ”,對方接到訊號后同意(或知道):按“ ”,不同意:按“” 3、小車向前運行:按“”,向后運行:按“ ” 4、回轉左轉:按“ ”,右轉:按“ ” 5、吊鉤向上:按“ ”,向下:“ ” 6、按“”時間為0.5秒,釋放間隔“ ”為0.5秒,按“-”為1.5秒,按“”為2.5秒。7、使用對講機指示對方提前避讓。四、使用過程中的控制 1、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上崗前,項目部應重點就交叉防碰撞措施對其進行交底(與臨近項目部發生塔吊交叉作業時應協調召開專題研討形成書面共識后簽字交底)。 2、塔機前部必須設置米數標識牌、警示電笛、障礙燈。3、夜間施工應配置7、充足的照明工具,提供足夠的操作視線并開啟所有的障礙燈,確保前臂障礙燈的工作正常。4、每班作業前,應認真檢查吊鉤及吊索完好情況,并對起吊性能進行空載試車,檢查各主要限位開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5、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專心認真準確判斷,并給予指令回復,在未弄清指令時嚴禁操作;操作人員在空中相互之間駕駛應按規定的音響(見塔機交叉作業信號規定)及GB5082指揮信號的要求,禮讓操作。6、當各塔吊進行每次回旋操作時,應鳴聲提示:2#塔吊在小車超過40米行走時,應鳴聲提示;夜間行駛前必須打開障礙燈。7、在首次起吊重物時,應吊離地面50cm進行制動性能試驗,確保制動性能是否可靠8、。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8、1#塔吊、4#塔吊、7#塔吊、8#塔吊距離與2#塔吊、5#塔吊、6#塔吊、9#塔吊前臂相對運行水平距離30米時,應減速并采用1檔制動運行,且1#塔吊、4#塔吊、7#塔吊、8#塔吊小車必須往后退20米范圍之內,進行避讓。9、1#塔吊、4#塔吊、7#塔吊、8#塔吊距離2#塔吊、5#塔吊、6#塔吊、9#塔吊20米時,應停止回旋操作。10、3#塔吊操作時吊鉤及吊索應盡可能保持距離30米范圍內操作,若須在30米范圍外操作,應減速啟動緩慢謹慎操作。五、應急救援方案1、2#塔吊、5#塔吊、6#塔吊、9#塔吊的重物或繩索與1#塔吊、4#塔吊、7#塔吊、8#塔吊前臂有可能相撞時,操作人9、員應立即采取措施,按下操縱柜緊急停車按鈕。停止任何操作,碰撞發生后,應切斷總電源開關。認真對碰撞部位及鋼索繩等部件進行檢查。并及時排除故障,確保無異常后才可繼續進行操作。2、塔吊回轉超越預設的極限位置仍未停車時,應適當進行反車點動處理,若發生塔機與塔機碰撞,操作人員因先按下緊急按鈕,再將總電源開關切斷。項目部應組織檢查塔吊各部分損壞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公司大型設備監督科報告。3、電器系統失控均應按先停緊急開關,再切斷總電源開關程序進行操作。4、事故發生后,相關人員應立即向項目部負責人報告,項目部應啟動救援組織機構,按先搶救后調查處理程序、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重大事故,還應在2小10、時內立即向公司或建設主管領導報告。浙江寶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新北家園二期項目部 二O一O年六月五日新北家園二期工程塔吊基礎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審定:浙江寶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六月五日Q/BY QP0605 2010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批表工程名稱: 新北家園二期工程 建設單位: 天津新北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 天津市華泰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質監單位: 天津市濱海新區質監站 設計單位: 天津市天友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參建或其他單位: 編制人: 編制日期: 項目經理: 技術負責: 工程類別: 工程公司審批審查意見:技術負責(授權人)簽章: 年 月 日說明此方案為塔吊基礎施工設計(專項)組織設計備注審批程序根據公司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范圍的要求逐級審批,并在說明欄中指明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批范圍新北家園二期工程塔吊交叉專項施工防撞措施編制:審核:審定:浙江寶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