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泊水源地施工環保護監理方案(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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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58004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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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烏拉泊水源地施工環保監理方案一、前言為加強G30烏魯木齊繞城高速(東線)公路項目的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理,確保烏拉泊水源地K58+000K62+100段不發生水污染事件,減少水土流失、保護水源地植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烏拉泊水源地(K58+000K62+100)施工環境保護監理方案。二、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3、烏魯木齊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條例;4、烏魯木齊繞城高速公路(東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5、烏魯木齊繞城高速公路(東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6、陜西省公路勘察設計院提供的設計文件;7、施工承包合同(WRDX-3)2、監理服務協議書(WRDXJL-3)8、已批復的監理計劃、監理實施細則9、施工過程中的批復函件、會議紀要等。三、烏拉泊水源地環境保護監理目標杜絕亂挖亂棄,保護陸生生態植被,避免發生水體污染事件,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減少水土流失,確保烏拉泊水源地水源安全,做到項目環境保護達標。四、烏拉泊水源地環保監理小組及職責1、小組組織機構2、烏拉泊水源地環保小組職責環保小組組長由駐地工程師擔任,主要是制定環保小組的監理方案,制定環保監理工作計劃,指導環保小組的工作,協助主管部門處理有關環保突發事件,參與烏拉泊水源地的環保達標和環保工程驗收。副組長由副駐地工程師擔任,負責烏拉泊水源地施工環保監理的日常管理工作3、,指導環保工程師開展日常環保監理,編制環保監理方案,對烏拉泊水源地的環保措施組織專項檢查,組織召開環保工作會議。環保監理的日常巡視和檢查由環保工程師負責,檢查施工單位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主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可行,檢查施工過程中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檢查施工現場(施工便道、拌和站、預制場)和料場等的灑水除塵情況,施工廢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處置,檢查取棄土場的使用及恢復。結構工程師和現場監理員主要負責檢查施工現場施工中的環保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在環保工程師的指導下參與環保專項檢查。五、水源地施工環保監理的任務和工作內容水源地施工環境保護監理是依據建設單位委托,對施工4、單位在水源地范圍內(K58+000K62+100)的施工過程中影響水源地環境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環境保護監理義務,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滿足水源地環境保護的要求,針對水源地施工過程環境保護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理,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在烏拉泊水源地中的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如噪聲、廢氣、污水等污染物的排放達標管理,減少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破壞,即環境達標監理;二是對項目配套的環保工程進行施工監理,確保“三同時”的實施,如對水處理設施、聲屏障、綠化工程、攔污工程等進行施工監理,確保環保工程質量合格,功效達標。施工期的5、環境保護監理按照施工進程實施動態管理,貫徹“事前監理”和“主動控制”的監管理念,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為原則,具體的環境保護監理工作內容:1、施工準備階段的環保監理工作內容(1)參與環保設計交底,熟悉烏拉泊水源地施工環境,掌握烏拉泊水源地的環境保護重點即水資源保護。(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烏拉泊大橋施工組織設計和開工報告,對施工環保目標和環保措施提出審查意見。(3)審查施工單位烏拉泊水源地臨時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環保要求,臨時用地的回復計劃是否可行。(4)審查施工單位環保管理體系是否責任明確、切實可行。(5)組織進行環保監理工作交底。2、施工階段的環境保護監理工作(1)審查施工單位編制6、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環保措施是否可行,并提出審查意見。(2)對烏拉泊水源地施工現場、施工作業進行巡視或旁站監理,檢查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3)向施工單位發出環境保護工作指示,并檢查指令的執行情況。(4)協助環境監測單位完成環境目標監測。(5)編制、建立和保管環境保護監理資料檔案。(6)協助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處理突發環保事件。3、交工和缺陷責任期的環境保護監理工作(1)參與交工檢查,確認水源地現場清理工作、臨時用地的恢復是否達到環保要求。(2)檢查施工單位的環保資料是否達到要求。(3)評估環保任務或環保目標的完成情況,對尚存的主要環境問題處理方案和建議。(4)完成缺陷責任期環境保護7、監理工作。六、水源地環境保護監理工作方式環保監理工程師對烏拉泊水源地的施工活動的環保工作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工作方式主要以日常巡視為主,輔以環境監測(監測單位具體負責),根據烏拉泊水源地施工區污染源分部情況,進行定期巡視(每天至少巡視一次水源地施工作業區),尤其是要對樁基礎施工,應進行旁站監理,并配合環境監測單位做好有關環境指標的監測。監理巡視和旁站監理應進行詳細記錄。監理過程中如發現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情況,環保監理工程師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屬于一般性或操作性的問題,可以采用口頭通知的形式。當口頭通知無效或有污染隱患時,應及時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根據施工單位的書面回復檢查8、整改結果。嚴重的環境問題,應同時向建設單位匯報。如整改情況不理想,可以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發布停工指令。七、環境保護監理的工作程序八、施工環境保護監理工作制度1、例會制度建立施工環境保護監理例會制度,定期召開環保工作會議(每月一次)。在例會期間,施工單位對近期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回顧性總結,監理工程師對該月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全面評議,肯定工作中的成績,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每次工作會議形成會議紀要。2、環保工作報告制度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和年報,在月報和年報中敘述監理環保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內容:當前階段環保工作的重點和取得的成果、現存的主要環境保護問題、建議解決的方案、下一階段的環保監理工9、作計劃等。3、函件來往制度監理工程師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環境保護問題,通過書面監理通知單形式,通知施工單位需要采取的糾正措施或處理方案,當情況緊急時需口頭通知后,補發書面函件予以確認。同時施工單位對環境保護處理結果的答復以及其他方面的環保問題,應致函監理工程師。環境保護監理的來往函件主要有環境保護監理通知單、環境保護監理通知回復單、環境保護監理聯系單、工程環保事故報告單、工程環保事故處理方案審批單、環境保護監理報告單、臨時用地環境影響報告單、取(棄)土場整治恢復報告單、臨時用地整治恢復報告單。4、工作記錄制度施工環境保護監理記錄是信息匯總的重要渠道,是監理工程師作出決定的重要基礎性資料,主要內容10、有:(1)會議記錄。主要有工地例會、工地協調會及其環保專題會等。(2)監理日志。堅持每天巡視,詳細記錄巡視檢查的情況,作出的重大決定,對施工單位發出的指示、發生的糾紛及解決的可能辦法、與工程有關的特殊問題。(3)環保監理月報。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對環保狀態及存在問題每月以報告書的形式吸納建設單位報告并備案。(4)氣象及災害天氣記錄。主要記錄每天的溫度變化、風力、雨雪情況以及其他特殊前期情況及地質災害等。(5)影像記錄。對重要部位的施工過程進行影像記錄。(6)交、竣工文件。主要包括環保交工驗收記錄和竣工驗收兩部分內容。環境保護監理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監理服務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環境保護監理任務或11、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尚存的主要環境保護問題及建議繼續監測或處理的方案。九、烏拉泊水源地施工環保監理的要點1、施工準備階段的環境保護監理要求烏拉泊水源地的施工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臨時用地(施工便道、施工臨時作業點)需要砍伐烏拉泊水源地濕地內的植被,施工產生的揚塵(主要是施工便道)對附近植被蒙塵,土方開挖可能引起的水體混濁和水土流失、樁基工程施工產生的機械漏油以及地下工程作業對水體的影響、混凝土和路面施工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影響、臨時施工作業點產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影響等。(1)熟悉烏拉泊水源地的環保設計圖紙和環保要求,掌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環保要求和措施,對照工程設計文件、12、圖紙以及烏拉泊水源地的現場施工環境,并對敏感的保護目標作出標識。烏拉泊水源地的水體是敏感的保護目標,施工前應對烏拉泊水源地的水渠(包括暗渠)進行醒目標識,以便進行保護。(2)建立環保工作網絡,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體系。(3)審查K58+000K62+100段的路基施工方案、烏拉泊大橋施工方案中的環保措施,對不符合要求或遺漏的環節進行修改或增補。(4)審查取(棄)土場的選址,并進行實地踏勘。(5)審查K58+000K62+100段水源地范圍內的臨時用地方案,以及便道、便橋的設置。尤其是跨越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水渠、水管時,要重點審查其保護措施,臨時施工作業點的設施應遠離水渠、泉眼等水環境13、保護敏感點,并禁止在水源地內設置機械維修。(6)在水源地的水渠(含暗渠)、泉眼等部位設置醒目標識,設置安全保護范圍。2、施工階段的環境保護監理要點(1)施工便道的修建和管理1 施工便道原則上要盡量利用現有道路,如無現場道路可用,應嚴格按照批復的用地范圍進行修建,并在便道兩側設施明顯標識以表明便道寬度,來往車輛和機械不得在便道外行使;2施工前對現場原始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等進行文字敘述和影像記錄。3嚴禁在便道外側隨意取土;4對便道兩側的植被應細心保護,不得隨意砍伐。必要時對兩側植被進行圍擋保護。應修建便道需要砍伐保護區內的植被時,應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苗木砍伐手續,并嚴格按照批準的砍伐數量和面14、積進行。5便道的填筑材料應符合環保要求,不得使用垃圾、建筑廢渣等帶有污染性質的填筑料。6施工在跨越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水渠、水管、泉眼時,應采取便橋、便涵、繞行等措施加以保護。必要路段應進行工程防護,減少水土流失。便橋、便涵應設置緣石進行橋面水導流,防止橋面污水流入水渠內。7施工便道的臨時排水應進行綜合合理規劃,不得直接排入保護區內的自然水體中。8設置施工便道養護、維修專職人員,隨時保持運行狀態良好,經常灑水,限速慢行,避免揚塵,減少對便道兩側植被和水體的影響。9便道結束使用后,嚴格按照擬定的恢復方案進行整治恢復。(2)取(棄)土場的監管取(棄)土場應履行臨時用地報批手續,并嚴格按照設計或有關文件批復的界限和要求施工,不得隨意選址和擴大范圍,不得在烏拉泊水源地保護區內(K58+000K62+100)設置取(棄)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