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施工安全環境管理方案(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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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61547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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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機械施工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在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需要需利用起重機械進行危險作業,根據工程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作業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為風險值、E為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程度、L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C為事故發生后的后果及嚴重程度)確定起重機械施工為4級危險作業,屬于危險控制對象,特制定此專項安全措施。起重機械為我局開挖和機械、材料運輸的主要施工機械,為保證安全生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則不準操作。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2、聲或報警。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2、安全技術要求(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3、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4、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定;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承裝置;多人綁掛時,應由一5、人負責指揮。3、起重機械的管理根據所用起重機械的種類、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程細則、綁掛指揮規程、檢修制度、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等。(1)購置購置起重機時,應遵守下述要求:必須在指定的,并有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善。并有產品合格證。(2)設備檔案使用單位必須對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要的專用輔具建立設備檔案。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如圖紙、質量保證書、安裝和使用說明書;安裝后的位置、起用時間;日常使用、保養、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設備、人身事故記錄;設備存在的問6、題和評價。(3)在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應有清晰的金屬標牌,標牌應有下述內容:起重機名稱、型號;額定起重能力;制造廠名、出廠日期;其它所需的參數和內容。起重機無論在停止或進行轉動狀態下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4)駕駛員應熟悉下述知識: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起重機操作規程,本規程及有關法令;安全運行要求;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指揮信號;保養和基本的維修知識。(5)檢驗維修起重機械在出現以下情況的應進行性能檢驗:正常工作;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7、新使用前;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經常性日常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應包括: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所有的安全、防護裝置;線路、罐、容器閥、泵、液壓或氣動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鏈條的磨損、變形、伸長情況;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及輔具。定期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應包括: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指標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在起重機械進行維修過8、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內容:更換材料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應進行保養、維修及人工潤滑;維修時,應符合以下要求: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護人員;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斷主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標志牌應放在有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4、應急救援措施在起重機械施工作業過程中如發生機械損壞和傷人等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如發生機械損壞事故,機械操作手應立即停止作業,使機械保持相對安全狀態。現場指揮員應立即撤離施工9、危險區域的人員。等人員撤離后未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機械操作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對機械進行臨時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如機械操作手已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解決需撤離現場的,在撤離現場過程中應保證機械的相對安全狀態,指揮員應在撤離過程中提前疏散施工人員,避免造成另外的人身傷害。在機械無法撤離的現場的情況下,應立即設置警戒區域和設置安全警示牌,并派專人進行安全警戒,阻止閑雜人員進行現場,同時通知機械維修人員進入現場進行維修。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立即停止現場作業封閉警戒現場,進行人員的疏散。現場指揮員應通知相關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進行緊急救援。如人員傷事嚴重應立即送往附進的醫院進行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