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涉和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裝修工程,建設單(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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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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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279號)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建設部令第110號,2011第9號令修改)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第十三條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2、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三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成人發201126號,2015年修改) 第二十六3、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二)降低底層室內標高;(三)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四)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五)法律、法規以及(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裝修、改造和維修加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取得房屋結構安全批準書后方可實施:(一)拆改房屋結構;(二)增加夾層;(三)其他可能影響房屋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的行為。第二十八條 在五城區范圍內對住宅實施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行為的,應當向所在地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屋結構安全批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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