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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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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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筑裝飾協會“北京市建筑裝飾工程優秀設計”評選辦法及條件(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出設計精品,創立設計品牌;推動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應用;培養高素質的設計人才,充分發揮設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新精神;繁榮以科技進步為先導的建筑裝飾設計創作;不斷促進和提高北京市建筑裝飾行業設計水平,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北京市建筑裝飾工程優秀設計,以下簡稱“優秀設計獎”,每年度現場復查評選一次,每兩年表彰一次。第三條凡于申報年度上一年竣工的工程設計方案(包括境內外新建和改、擴建的各類公共建筑裝飾工程、幕墻門窗工程、古建裝飾工程和景觀工程方案),均可申報參加評選“優秀設計獎”。第二2、章評選范圍第四條參與評選的設計企業應是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或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建筑裝飾設計專業委員會會員單位。第五條凡具有設計創新能力的建筑裝飾企業(包括在京注冊、外埠進京企業)、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均可申報“優秀設計獎”。第三章申報條件第六條申報“優秀設計獎”的各類建筑裝飾工程和景觀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1.一般的公共建筑裝飾工程和景觀工程的工程造價不應低于1000萬元,古建筑、紀念性建筑、標志性建筑工程不受造價限制。2.一般的公共建筑裝飾工程建筑面積應不低于1500平方米,應為整體裝飾裝修。3.對申報獎項的造價、規模或建筑物性質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裝飾工程,如確實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項目具有較3、高的知名度也可申報。第四章評選標準第七條申報“優秀設計獎”的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1.通過竣工驗收,各項功能滿足使用要求并獲得業主的認可,消防驗收合格,無工程質量問題;2.平面設計布局合理,功能齊全,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節水節電;3.空間設計構思新穎,創意獨特,作品明確表達設計思想和理念;4.以科技進步為先導,積極運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機具,推廣信息化,合理采用工廠化生產,現場裝配的設計方法,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創新思維;5.突出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敢于探索設計出新,作品能體現出創作者的藝術追求和具有鮮明的特色、風格,和深刻的人文精神內涵;6.符合國家、部門和本市各項現行標準、規范4、和規程;7.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智能化等各設備專業的系統設計先進、合理,設備、材料選用恰當;8.設計中充分發揮數字化管理的作用,充分考慮國內外最新的施工安裝及材料資源條件,合理選用先進的技術和標準,降低工程造價,設計中關注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第八條申報“優秀設計獎”的項目,應報送以下資料:1.申報資料總目錄;2.北京市建筑裝飾工程優秀設計申報表;3.設計單位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工程設計合同復印件;4.工程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5.竣工后,能夠體現設計整體效果和設計特點的彩色照片(未編輯)電子版;6.建筑總圖電子版;7.5、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圖,包括平、立、剖面圖、典型的節點詳圖電子版;8.水、電、暖、通、空調等設備專業的系統圖及設計說明電子版;9.設計總說明電子版;第九條總目錄、申報表、證明文件等文字材料的幅面統一為A4規格并裝訂成冊。第十條所有文字、圖紙、圖片、照片等資料均要進行數據化文件處理,統一用U盤儲存,以便在評審項目時利用多媒體向評委進行直觀、形象地介紹。(照片資料分辨率須在300以上,大小1.5M以上,所有申報資料用文件袋收納提交)。第十一條所有申報資料概不退還,各申報單位自行備份留底,以便評審復查時查驗。第五章評選計分辦法第十三條對企業申報的資料由協會建筑裝飾設計專業委員會初審,資料初審合格后進行6、工程復查,以五十分為基本分,詳見表四。第十四條凡符合復查的優秀設計項目,由協會設計委在設立的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實地踏勘復查,以一百零五分為基本分,由專家量化打分評價,詳見表五。第十五條為確保優秀設計獎的評審質量,協會每年聘請資深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對資料復查、工程現場復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以五十分為基本分,詳見表六。排出中獎名單,最終報協會批準產生。得分匯總為資料審查,工程復查,評審委員會評審得分之和。第六章評審機構第十六條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設計文創委員會負責組織“優秀設計獎”的評選工作,并辦理有關日常事務。第十七條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負責向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公共建筑裝飾設計類7、)申報項目進行推薦和初審工作。第十八條協會設立“優秀設計獎”評審專家委員會,負責申報項目的評審工作。第十九條評審委員會由北京知名專家、學者、教授組成。第二十條評審委員會不超過九人,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三至七人。第七章評審程序第二十一條根據申報條件,申報單位向協會設計委領取、報送申報表和全部申報資料。第二十二條協會設計委組織評審專家委員會對申報單位報送的資料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組實地復查評分。第二十三條資料初審、工程復查和評審委員會評審均合格的申報項目,按得分匯總,最終確定評選獲獎結果。第八章評審紀律第二十四條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認真填寫申報表和申報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撤消申報資格。第二十五條參加“優秀設計獎”評選的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應對申報項目給予科學、客觀的評價,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廉潔自律,自覺遵守評審紀律,違者取消評審工作資格。第九章獎勵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向獲“優秀設計獎”的單位,授予證書和榮譽,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第二十七條在北京市住建委系統優秀建筑裝飾企業和行業先進裝飾企業申報、評選中,獲得“優秀設計獎”項目給予加分。第二十八條對獲得“優秀設計獎”項目,協會向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公共建筑裝飾設計獎)”進行推薦。第九章附則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