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研究(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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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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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研究摘要: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營改增”。文章探討了“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稅負及稅收征管產生的影響,并提出降低建筑企業稅負、涉稅風險的建議和對策。關鍵詞:營改增 建筑企業 稅負一、建筑業實施“營改增”的背景和意義從宏觀上看,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全球經濟持續低迷。近幾年來,我國經濟雖然在逐漸復蘇,但經濟增速卻持續下滑。“營改增”在治理結構上清除了與之相關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了新舊動能的轉換,培育了新的增長動能。就社會層面而言,“營改增”社會效應良好,一方面促進了服務業的發展,也推動了第三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各行業吸納更多的人員就業,緩解了當前我2、國的就業壓力。從微觀上看,“營改增”完善了我國的稅制結構,增強了國家治理能力。“營改增”后,以往征收營業稅的企業之間存在的抵扣鏈條中斷的問題得到了解決,增值稅最大的特點就是稅收中性,通過各行業之間的環環抵扣,解決了重復征稅的問題,減輕了納稅人的稅負,優化了稅制結構,創造了更好的稅收環境。“營改增”作為一項重大稅制改革不論是從理論角度還是長遠角度,對企業來說都是一大利好。但是由于各行業的特性,增值稅與各行業之間的融合并未達到理論意義上的高度,甚至有些企業的稅負不降反增,“營改增”帶來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多年來,建筑企業一直是營業稅的納稅主體,“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而言,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二、“營改3、增”對建筑企業稅負的影響“營改增”之前,建筑企業以工程的全部價款減除付給分包方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稅率為3%。“營改增”之后,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建筑企業的稅率是11%,小規模納稅人建筑企業的征收率是3%。但是,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所以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征收率只有2.91%,低于營業稅的3%。因此,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確實得到了改善。“營改增”對一般納稅人而言,和營業稅時期相比,最大的特點就是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企業購買的建筑設備以及建筑原材料或者應稅勞務都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進項稅額的抵扣有利于建筑企業對自身設備進行更新改良,對企業的大型建筑設備進行技術4、升級,購買機械動力設備等固定資產將不再造成建筑企業的重大負擔。理論上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基數變大,建筑企業的稅負必然下降,但是在實務中,稅負是否減輕還要以建筑企業的實際情況為準。“營改增”以來,對建筑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產生影響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1)企業提供建筑服務的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動力成本構成。三項成本中,只有當期購買的建筑材料的成本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動力成本一般以固定資產折舊的形式體現在總成本中,在會計和稅法的處理上,兩者都不可抵扣;建筑業主要以輸出勞務為主營業務,又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工成本的占比較高,尤其是在當前職工工資不斷飆升,社會保險體系日趨完善的前提下,建筑業的人5、力成本在逐年增長。由于人工成本不在進項稅額的抵扣范圍內,因此在稅負方面對企業并無助益。由此看來,建筑企業的各種成本比例是影響其可抵扣稅額的重要因素之一,材料成本比例越高,則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就越多,反之則少。(2)建筑企業的材料供貨商大多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個體戶;他們并不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即使通過稅務部門代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也只有3%,對于抵扣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多在郊區進行,企業為節省運輸成本,一般會就地取材,選擇較近的建材點進料,并且,對于大多數原材料的購買,供貨商都要求現款結算,這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3)建筑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長,耗6、用資金大的特點;而且,近年來建筑業的發展也是“風雨飄搖”,還要繳納各種名目的保證金、押金等,企業為保證資金流,完成工程項目的建設,不得不向金融機構貸款。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實際情況中,真正對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起決定性作用的是由于從3%的營業稅稅率升為11%的增值稅稅率所帶來的增稅效應與受以上因素影響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加所帶來的減稅效應的博弈。如果增稅效應大于減稅效應,則稅負加重;如果增稅效應小于7、減稅效應,則稅負減輕。三、“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收征管產生的影響(一)納稅申報地點發生變化。“營改增”之前,建筑企業依照勞務發生地原則,向勞務發生地即建筑項目所在地的稅務部門進行納稅申報。“營改增”之后,則向公司注冊所在地的稅務部門進行申報,分公司的建筑項目也應當先向總公司匯總,再由總公司向其注冊所在地的稅務部門進行申報。(二)征管機構發生變更。過去地稅部門一直是營業稅的征管機構,在全面“營改增”以后,建筑企業要向國稅部門進行申報,繳納稅款。(三)納稅人身份發生變化。“營改增”之前,建筑企業并無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不論規模大小都是營業稅的征稅對象。“營改增”以后,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為8、500萬元以下的建筑企業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四)“營改增”增加了建筑企業的稅款計征難度,加大了企業的涉稅風險。以往建筑企業核算稅額都是采用?單的營業額乘以營業稅稅率的辦法,而現在建筑企業在核算應繳納的稅額時,要根據其納稅身份選擇計稅方法,還要考慮進項稅額等因素,不僅增加了核算稅額的難度,還增加了核算稅額的工作量。建筑企業的會計人員如果對增值稅的相關規定不太了解,容易發生失誤,增加建筑企業的涉稅風險。四、建筑企業降低稅負及涉稅風險的建議和對策(一)加強供應商管理,對進項稅額做到充分抵扣。建筑材料成本在建筑工程總成本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購買建材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多少決定著建筑企業稅負的高低。作為9、一般納稅人的建筑企業在選擇供貨商時,應當有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意識,在綜合成本和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之間做出權衡,在保證建筑材料質量和滿足企業所需數量的前提下,盡量選取正規的一般納稅人企業作為建材的主要供應商,為稅款的抵扣做好準備。另外,在從供應商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一般納稅人企業也要做好管理,保證發票與實際業務相符,利于抵扣。在獲取時間上對供應商做出規定,避免因為發票開具不及時而導致進項稅額不能在時效期內抵扣。與一般納稅人相比,小規模納稅人的建筑企業只需考慮物美價廉即可。 (二)合理購置和租賃固定資產,通過抵扣降低動力成本。建筑企業的大部分固定資產都是動力設備,比如攪拌機、挖掘機、塔吊等。建筑10、企業在進行設備置新時,應當考慮“營改增”的影響,分期分批次地購進固定資產,使得每期的進項稅額都能在時效期內進行抵扣,避免因為一時的大量購置而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廢。并且購置動力設備在一定程度上還會減少人工成本,而人工成本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購置動力設備在成本比例方面也增加了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營改增”以來,租賃業得到了較好的發展,如果建筑企業的資金緊張,但又需要動力設備完成工程項目,那么企業可以選擇租賃動力設備,而且租賃的費用可以在進項稅額中抵扣,彌補一部分動力成本。(三)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比如在選擇納稅人身份方面,建筑企業應當考慮自身以往年份的經營狀況、建筑業的發展速度以及11、與建筑企業相關的各種指標對其未來的納稅情況進行測算,做出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決定,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并非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建筑企業,其一切建筑服務都必須以一般計稅方法進行核算,有些建筑服務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稅法規定:建筑業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為甲供工程,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方法計稅,建筑業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的建筑服務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的,也可以用簡易方法計稅。雖然建筑企業這些服務無法在進項稅額上抵扣,但以3%的征收率計稅,建筑企業的稅負會降低不少。(四)加強人員技能培訓,降低涉稅風險。“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稅務和會計處理問題更加困12、難,建筑工程項目大多又涉及諸多政策,企業的財務人員如果不具備足夠的稅法知識,對增值稅一知半解,涉稅風險將不可避免。因此,一方面要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增加其增值稅的相關知識,使其掌握稅收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了解稅收新動態,兩者雙管齊下,才能降低發生不良事件的可能性。S參考文獻:1周麗莉.“營改增”對建筑施工行業的影響和對策研究J.商業會計,2016,(23).2王小廣.落實營改增改革 完善稅制促轉型J.稅務研究,2016,(11).3楊陳,陳慶海,申昊宇.全面“營改增”實施初期的問題及化解建議J.稅收經濟研究,2016,(5).4邱泰如.對建筑業“營改增”的探討J.財政研究,2015,(8).5郭建榮.營改增后建筑業稅負變動研究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16,(11).6王甲?.建筑業應對“營改增”之策略J.稅務研究,2016,(1).7司茹.“營改增”試點企業的應變之道J.財會月刊,2016,(4).8楊?O.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及其應對研究J.財政監督,2016,(20).:彭空軍,男,沈陽大學會計碩士;研究方向:企業會計。朱久霞,沈陽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研究方向:會計理論與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