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北京建筑大學碩士研究生學術活動要求(2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469178
2022-07-20
2頁
374.50KB
1、碩士研究生學術活動要求(2015年7月18日第7次修訂)第一條 本要求適用于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在職)碩士生、以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者。第二條 研究生在讀期間學術活動包括:公開發(fā)表學術活動成果,聽取學術報告。第三條 公開發(fā)表學術活動成果基本要求碩士學位申請人在申請論文答辯前須提交在讀期間公開發(fā)表學術活動成果的證明材料。學術活動成果要求申請人本人為第一作者,或申請人本人的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申請人本人為第二作者,單位署名為北京建筑大學。學術活動成果的證明材料具體要求須滿足如下條件之一,并同時滿足申請人所在學院對公開發(fā)表學術活動成果的特殊要求:1. 在國內(nèi)外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學術2、論文1篇。電子刊物(國際)須有正式刊號且全文收錄。不受理如出版證明等其他形式的材料;2. 參加國際、國內(nèi)學術會議,其學術論文1篇被有正式刊號的會議論文集收錄;3. 第一作者非學位申請人本人的指導教師,申請人本人為第二作者,單位署名為北京建筑大學的論文2篇;4. 參加編寫公開出版發(fā)行的與本學科相關的學術著作、教材、資料集等,在編者中有章節(jié)作者署名,且學位申請人本人參編部分不少于3萬字(不含圖片)。不受理如出版證明等其他形式的材料;5獲得授權發(fā)明專利1項,學位申請人為專利發(fā)明人,排名前2名,專利申請人為北京建筑大學;6. 科研、專業(yè)作品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排名前1/2),或參加省部級及以上行業(yè)展3、覽的專業(yè)作品有入展證書(有所在單位或北京建筑大學及本人署名);7. 非全日制(在職)碩士生在讀期間,有所在行業(yè)領域相關成果通過鑒定并應用于工程實際、獲獎(排名前1/2)、獲得授權發(fā)明專利(排名前2名)等情況,須有所在單位或北京建筑大學及本人署名;第四條 學院對公開發(fā)表學術活動成果特殊要求的備案制度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在“第三條 公開發(fā)表學術活動成果基本要求”的基礎之上,依據(jù)學科實際進一步提出對公開發(fā)表學術活動成果的特殊要求,須報送研究生處備案,詳見研究生處網(wǎng)頁學位管理文件,作為學校審核申請學位資格的依據(jù),并負責審核成果是否滿足特殊要求。第五條 學位申請人本人須提交發(fā)表學術活動成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按時提交學術成果及參與科研情況信息,并上傳相關學術成果支撐材料,認定結果及學術活動成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與申請學位答辯的其他材料由學院一并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第六條 聽取學術報告要求1. 聽取學術報告不少于5次;2. 每聽1次學術報告,需寫800字左右的學術報告摘要及體會;3. 1次報告會,多個報告人,計1次。第七條 來華留學碩士研究生在讀期間學術活動須達到第六條要求。第八條 由研究生指導教師在申請人提交畢業(yè)學位論文之前審查學術活動完成情況,并填寫審查意見。第九條 本要求經(jīng)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