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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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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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本投保單為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于投保單所列項目,投保人(或單位)必須據實填寫,否則保險合同自始無效。投保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施工地址資質等級施工項目名稱工程造價施工類型建筑面積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日項目經理聯系電話經辦人聯系電話險種名稱(主險)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險金額每人死亡賠償限額人民幣20萬元每人傷殘賠償限額按殘疾比例給付,最高為人民幣20萬元每人醫療賠償限額最高為人民幣3萬元保險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二十四時止收費標準 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3元的標準收費 按工程造價的2、千分之二 的比例收費 保險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交費保險費合計:人民幣(大寫) ¥付款方式: 銀行轉帳 其它特別約定:1、 投保人未交納保險費,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2、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免賠額為人民幣2000元,超出部分按100%給付。合同爭議處理方式: 訴訟 仲裁 仲裁委員會:受益人指定:1、 身故保險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2、 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公司將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3、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投保人聲明:貴公司已對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履行了說明義務,并對責任免除條款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本人已仔細閱知特別約定、理解客戶保障聲明及3、保險條款尤其是責任免除、解除合同等規定,并同意遵守。所填投保單各項及告知事項均屬事實并確無欺瞞。上述一切陳述及本聲明將成為貴公司承保的依據,并作為保險合同的一部分。如有不實告知,貴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對解除合同前發生的事故不負保險責任。 投保人簽章: 投保申請日期: 年 月 日投保人自愿選擇保險公司投保:中國人壽珠海分公司 中國人保珠海分公司 中國太平洋產險珠海中心支公司 中華保險珠海中心支公司都邦保險珠海中心支公司 永安財產保險珠海中心支公司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投保人簽名: 珠海安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代理珠海市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施辦法一、投保范圍、投保人、4、被保險人、保險人及保險兼業代理人 1、投保范圍:珠海市范圍內建筑施工工地。 2、投保人:從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業。 3、被保險人:建筑施工工地的作業人員(含操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及因施工現場防護不當造成傷害的其他人員。 4、保險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5、保險兼業代理人:珠海安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二、保險期間保險期間自建筑工程項5、目開工之日零時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24時止。三、保險費 保險費按建筑工程項目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或合同造價計取。 具體為建筑工程(獨立的構筑物工程除外)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收取保費1.3元,對市政及其它工程無法確定具體面積的按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二收取保費。保險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四、保險責任和保險金每一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意外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進行理賠,具體參照傷殘賠償額度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為人民幣3萬元。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施工現場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按下列規定確定保險金給付責任:1、 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責任 1.1、被保險人自意外6、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20萬元。 1.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殘疾、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所進行的治療仍未結束,可按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天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并據此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傷殘等級按國家標準GB/T16180-200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殘疾程度鑒定標準制定。具體參見傷殘賠償額度表。 2、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而支付的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醫藥費用(搶救除7、外),保險人負下列保險責任: 2.1、對于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藥費等費用支出,保險人扣除2000元免賠額后按100%給付保險金,累計給付金額達到3萬元時,醫療保險責任終止。 2.2、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接受治療到保險期滿治療仍未結束的,保險人應當繼續承擔醫療保險金給付責任,最長可至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第180天為止,但累計給付金額達到3萬元時,保險責任終止。 2.3、保險期間內,無論被保險人一次或多次發生意外傷害而進行治療,保險人均應按規定給付保險金,當每一被保險人累計給付金額達到3萬元時,該被保險人意外醫療保險責任終止。五、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8、1、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及詐騙行為; 2、被保險人自殘、自殺行為; 3、被保險人的吸毒、無證駕駛、毆斗、醉酒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 4、被保險人遭受傷害依法裁定由第三者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部分; 5、因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核污染或核輻射造成的傷害; 6、非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治療。六、投保手續 在保險兼業代理人的窗口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七、保險理賠 1、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投保人應當按規定向保險公司及保險兼業代理人報案。 2、意外事故發生以后,投保人將理賠申請和理賠相關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或兼業代理人。 3、保險兼業代理人接到投保人的理賠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材料交給保險人。 4、保險9、人根據理賠申請及時支付保險金給投保人,保險金由投保人支付給被保險人。 5、凡是持“平安卡”的客戶,可以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八、保險金的申請 1、投保人在提出保險金索賠申請時需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申請給付保險金: 1.1 保險單復印件。 1.2 非死亡索賠需提供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死亡索賠則需提供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及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1.3 公安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搶救治療醫院出具的醫療費用憑證、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或殘疾程度鑒定書。 1.4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的證明材料。 2、投保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10、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時消滅。 九、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由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可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十、服務承諾 保險人應當積極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并提出如下服務承諾: 1、向投保人進行保險事項的明確、詳盡、準確的說明。2、 開通24小時統一客戶服務專線電話,隨時接受投保咨詢、理賠求援和客戶投訴。(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統一客戶服務專線為95519;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統一客戶服務專線電話為95518;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統一客戶服務專線電話為95500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珠海中心支公司統一客戶服務專線電話為95585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統一客戶服務專線電話為4008895586;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統一客戶服務專線為95502;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統一客戶服務熱線為95590)。 3、向投保人提供優質的理賠服務,在投保人提供完備的保險金申請材料后五個工作日內給付保險金。4、積極開展被保險人的建筑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傷殘賠償額度表傷殘程度賠償傷殘程度賠償比例%金額比例%金額一級100%20萬六級50%10萬二級90%18萬七級40%8萬三級80%16萬八級30%6萬四級70%14萬九級20%4萬五級60%12萬十級10%2萬本表所指傷殘程度級別是參照國家標準GB/T16180-200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中心之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