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公司管理辦法(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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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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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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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財務人事員工管理制度薪酬方案資料合集
1、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為確保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建立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明 確責、權、利,加快公司的發展,促進公司走向輝煌,特制定本 管理辦法。 第二章第二章 第一條第一條 努力學習,遵紀守法,發揚“我勤公司更興旺,我與公 司共輝煌”的企業精神,以“誠實守信,立誠之本”的企業宗旨, 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維護公司利益,搞好本職工作。 第二條第二條 嚴格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服從管理,做到令行 禁止,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遲到或早退(五分鐘以外含五分鐘) 一次者罰款 50 元并扣除當月全勤工資,無故遲到、早退超過 30 分鐘者以曠工半天論處,罰款 100 元并扣除當月全2、勤工資;對無 故曠工達一天者罰款 200 元并扣除當月全勤工資,無故曠工達一 天以上者,予以辭退;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次數累計達 5 次者, 予以辭退。員工申請事假需以書面形式遞交領導,獲批后方能生 效,在未得批準前擅自離崗者視曠工處理。請事假者需扣當天基 本工資并扣除當月全勤工資,其中主管級以上(不含主管)請事 假需扣當天基本工資加崗位工資并扣除當月全勤工資。 第三條第三條 工作時間,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工資 50 元: 1.不堅守工作崗位、串崗、亂崗、打瞌睡或睡覺,不與上級領導和 辦公室打招呼,私自外出; 2.上班時間干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3.在辦公室、售樓部打鬧、嬉戲、大聲喧嘩; 4.3、售樓部、辦公室地面不清潔、不整齊; 5.干私活及帶小孩,上班時間與無關客人閑聊; 第四條第四條 加強各部門工作管理,實行逐級負責有機銜接,相互制 約。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欺上瞞下,造成浪費和損失。 1.考勤記載人員,不如實考勤,弄虛作假,視為違紀,對考勤記載 人員罰款 50 元,二次 100 元,三次 200 元至辭退; 2.財務工作人員違反財務紀律, 挪用公款、 擅自付款 (除糾正錯誤, 追償損失外) ,一人一次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視情節輕重,直至 辭退和追究刑事責任; 3.內外串通,泄露公司機密、盜竊公司財物,除追回或賠償全部損 失外,罰款 500-1000 元,參與者一律辭退; 4.4、公司各部門員工要團結,不準吵架、打架。吵架一次扣工資 200 元,二次扣工資 500 元至辭退;打架一次扣工資 500-1000 元至辭 退; 5.影響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利益,凡做與公司不利的事,一次一人 扣工資 200 元,二次扣 500 元工資至辭退。舉報人獲同等款額獎 金; 6.嚴格控制借款審批程序,應按規定限期歸還,如不按期歸還,視 為挪用公款論處; 7.利用工作之便,撈取回扣、吃、拿、卡、要、影響正常管理工作 秩序,除交全部獲利外,并處以 200-500 元的罰款至辭退。 8.各銷售部由于管理問題出現重大事故的, 主要責任由經理 (未設 立經理崗位則由主管)承擔。 第五條第五條 大力5、倡導合理化建議及措施,建議和措施一經采用,給 公司帶來顯著效益者,予以重獎,獎金 500-2000 元。 第六條第六條 選賢舉能, 優勝劣汰, 永保公司是一支高素質、 善管理、 精業務的團隊。 第七條第七條 工資發放及浮動工資的管理 1.每月 5 日為工資發放日; 2.辦公室人員根據各崗位分工發放; 3.售樓部由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績效工資每月預留 20%; 4.如有人違紀,暫扣其基礎工資 20%,一個月期滿后,由相關領導 決定按其工作態度予以核發。 第八條第八條 無理取鬧, 打架斗毆, 受到過公安機關拘審者一律辭退。 第九條第九條 有意見不向領導反映,而是背后無原則議論或肆意蠱惑 6、人心,擾亂公司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者,一次扣工資 200 元, 二次者辭退。 第十條第十條 凡連續三個月不完成公司下達的經濟指標任務,視其表 現,由總經理決定試用或辭退。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因玩忽職守,對工作不負 責任造成工作失誤及經濟損失等,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扣工 資 200 元至辭退。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凡違反公司制度和本辦法,拒不服從處理決定者,除 扣預留 20%的銷售傭金和競業限制外,一律辭退。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工作立足本職,相互支持,主動接受領導和員工的監 督。如有意制造障礙,我行我素,一次扣工資 100 元,二次扣 200 元至辭退。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7、 員工轉正后公司會為其制作工作服,并由制作成本決 定公司承擔部分,如有員工辭職且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工作服 公司承擔部分將在員工最后一個月工資中一次性扣除。 第十第十五五條條 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后, 公司將與其簽訂 勞動合同 , 因個人原因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須遞交書面申請,公司將視為 自行放棄權利且公司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第十六六條條 依據勞動法 、 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轉正后 公司將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同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部分;其它 保險根據員工所在的職位確定是否由公司繳納,若相關單位要求 全部繳納,則由公司先墊付后再從工資中一次性扣除。 注:其中縣市各銷售部正式員工,憑繳費發票在公司財務部報銷 單位應繳納部分,因個人原因拒絕購買的,須遞交書面申請,公 司將視為自行放棄權利且公司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第三章 第十第十七七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第十八八條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總經理辦公室。